[申訴] 不服LOL版Pellaeon使用B1版規無限上綱

看板Sub_Strategy作者 (嘻嘻好❺❺❻❻)時間10年前 (2015/01/23 12:17), 10年前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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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LOL版發了一篇貓不讓我打LOL的文章 (附件1) ┌─────────────────────────────────────┐ │ 文章代碼(AID): #1KmSGwt- (Sub_Strategy) [ptt.cc] 不服Pellaeon使用B1版規?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Strategy/M.1421984826.A.DFE.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結果卻被以底下這篇公告水桶 (附件2) ┌─────────────────────────────────────┐ │ 文章代碼(AID): #1KmSHJ4Y (Sub_Strategy) [ptt.cc] 不服Pellaeon使用B1版規?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Strategy/M.1421984851.A.122.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理由為: cchou5566 文章代碼: #1Kjqn1XU 犯規之推 / 內文內容 [閒聊] 我的貓不喜歡我打LOL 標題、內文格式、內容均為抄襲 #1Kjg5BP_ [問題] 男友不喜歡我打LOL [B1]=20D 說我內容涉及抄襲 (附件7) ┌─────────────────────────────────────┐ │ 文章代碼(AID): #1KmSh9H9 (Sub_Strategy) [ptt.cc] [申訴]不服LOL版Pellaeon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Strategy/M.1421986505.A.449.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而在LOL版規中與抄襲有關的罰則只有 D3【著作權侵權行為】 任何心得、攻略、創作等文章,均不得企圖盜錄剽竊他人之文章創作心血。 板主不會判定文章內容是否構成抄襲, 但會判定撰文有無原作授權或原文連結,或是意圖竄改原作作者之名。 若有重製之行為應先徵得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及註明原作者, 若有引用之需要則必須註明原作者或原文連結, 若翻譯外文文章必須註明原文連結。 此板規為告訴乃論。 但是此罰則只能用在[心得]、[攻略]、[創作], 我的文章標籤為[閒聊],根本與抄襲罰則完全扯不上關係。 因此我發信給版主Pellaeon (附件3) ┌─────────────────────────────────────┐ │ 文章代碼(AID): #1KmSHgOk (Sub_Strategy) [ptt.cc] 不服Pellaeon使用B1版規?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Strategy/M.1421984874.A.62E.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而後版主回信 (附件4) ┌─────────────────────────────────────┐ │ 文章代碼(AID): #1KmSH_es (Sub_Strategy) [ptt.cc] 不服Pellaeon使用B1版規?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Strategy/M.1421984895.A.A36.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水桶原因居然是由抄襲變成「缺乏可觀性 也無建設性」, 如此籠統含糊不清的理由,讓我不禁想起古有言:「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文末還拉統神出來救援,太神啦!! 棒球版有李維拉,八卦版有扁維拉,至今我方知LOL版亦有統維拉。 於是我再次發信向版主詢問 (附件5) ┌─────────────────────────────────────┐ │ 文章代碼(AID): #1KmSIMpI (Sub_Strategy) [ptt.cc] 不服Pellaeon使用B1版規?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Strategy/M.1421984918.A.CD2.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版主回覆 (附件6) ┌─────────────────────────────────────┐ │ 文章代碼(AID): #1KmSIb7W (Sub_Strategy) [ptt.cc] 不服Pellaeon使用B1版規?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Strategy/M.1421984933.A.1E0.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避重就輕的跳開我反駁的點, 不檢視版規的缺失,反而檢視使用者的心態 不過這次統神沒有再出來救援了 在此,cchou5566我不服版主以 B1【不適發表之內容】 無建設性意義、可觀性,或是撰文之態度有其爭議, 以及任何不適出現於本板之內容。 註:毫無建設意義之推噓文為當事人告訴乃論。 當中的無建設性意義、可觀性將我水桶 我已於"附件5"當中反駁版主 『 : 確實缺乏可觀性 也無建設性 ...先講建設性好了 就閒聊文了,到底是要怎麼建設性? 看了這篇文我ELO+200? 用這點依據來砍人,那版上是不是一堆閒聊文要進桶啦? 再來可觀性 文章的可觀性不是決定於閱讀者本身嗎? 推>噓的文章你說他沒有可觀性? ...你是認真的嗎? 還是說你把沉默不噓文的多數算進去了 那這樣我就認了啦 畢竟沉默的多數就是強!! 』 只可惜版主並未採納 =========================================================================== 2015/01/25 補充 再者,若版主是以無建設性意義、可觀性為理由的話, 何故首篇"男友不喜歡我打LOL"(附件7)以及次篇"女友不喜歡我打LOL"(附件8)皆沒事? (附件7) ┌─────────────────────────────────────┐ │ 文章代碼(AID): #1KmSh9H9 (Sub_Strategy) [ptt.cc] [證據] 不服LOL版Pellaeo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Strategy/M.1421986505.A.449.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附件8) ┌─────────────────────────────────────┐ │ 文章代碼(AID): #1Kn9PnOB (Sub_Strategy) [ptt.cc] [證據] 不服LOL版Pellaeo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Strategy/M.1422169713.A.60B.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這兩篇難道不違反版主口中無建設性意義、可觀性? 反而只有後三篇違反? XDDDDDDDDDDD "妹妹不喜歡"(附件9) ┌─────────────────────────────────────┐ │ 文章代碼(AID): #1Kn9Q1mZ (Sub_Strategy) [ptt.cc] [證據] 不服LOL版Pellaeo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Strategy/M.1422169729.A.C23.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我的貓不喜歡"(附件1)、 ┌─────────────────────────────────────┐ │ 文章代碼(AID): #1KmSGwt- (Sub_Strategy) [ptt.cc] [證據] 不服LOL版Pellaeo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Strategy/M.1421984826.A.DFE.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我的啾吉不喜歡"(附件10) ┌─────────────────────────────────────┐ │ 文章代碼(AID): #1Kn9WZFf (Sub_Strategy) [ptt.cc] [證據] 不服LOL版Pellaeo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Strategy/M.1422170147.A.3E9.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如果這不是雙重標準那是甚麼? 這樣的版主真的適任嗎? 只憑自己的喜好來決定誰生誰死,我實在找不到方向依循 以上 2015/01/25補充 ====================================================================== 故在此提出申訴 「古有岳鵬舉,今有嘻嘻好」 還望小組長明察,還我一個公道,讓天理正義得以伸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7.66.22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Strategy/M.1421986630.A.90E.html ※ 編輯: cchou5566 (220.137.66.225), 01/23/2015 12:18:17 ※ 編輯: cchou5566 (220.137.66.225), 01/23/2015 12:22:53

01/23 14:41, , 1F
有貓可以玩在意什麼lol
01/23 14:41, 1F

01/23 14:42, , 2F
我覺得有貓圖就是有可觀性
01/23 14:42, 2F
※ 編輯: cchou5566 (111.250.191.134), 01/25/2015 15:26:02 ※ 編輯: cchou5566 (111.250.191.134), 01/25/2015 15:47:08
文章代碼(AID): #1KmSj6aE (Sub_Strate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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