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LOL版主Pellaeon 判決不公
這篇檢舉跟前兩篇檢舉是差不多的 由於有版友回應版主24小時不回應 不算久
所以決定先移除申訴文再等待該版主回應 但是今晚再寄信時發現版主已經"拒收"
所以應該可以合理的認定他"拒絕溝通" 所以重新PO這篇申訴文
拒收截圖 http://ppt.cc/1Kui
起因:
本人於9/27與9/29各發表一篇生日PK文 發P幣以及鄉民切磋 但是由於文章內含
實況連結 所以版主於9/29當天以T1 將本人水桶5天 由於誤踩板規 所以無異議
但一天後 有版友於lol的檢舉版 檢舉9/27的文章
版主隨即以T1累犯 將本人水桶5+10=15天
看到之後隨即向他反應
應該是5+5=10天(如果以他的一罪一罰+朔及既往去定義) 為何變成累犯?
對於從"嚴"認定無法接受
於是他請我去申訴
但是就這樣過沒多久 他立即更改判決 從T2累犯==>永久水桶
很明顯是情緒上的判決
他的判決原因為:
考量其毫無悔意且多次違規
於是將其永久水桶
今天如果是鬧版 我甘願被處罰 但誤踩版規 被解釋到毫無悔意
真的無法接受
短短兩天內從一個T1的判決提升為T1累犯 再提升到永久水桶
等於永久限制本人發言權 完全無法讓人信服
再看他對於改篇水桶判決的推文回應中 可看的出來有失公平
推 imdai : 慘了 鴻章你要被鬥了! 09/30 23:41
嗚嗚我好怕>_<
推 SPiCa0831 : 這樣不會被鬥啦 除非鴻章像某人發廢文酸凱能神XDD 09/30 23:49
但神要去檢舉我了 好可怕
這樣的判決完全失去公正 再加上他後續拒收信件的動作
擺明就是希望我來這邊申訴 本人這帳號雖然不常上
但還是希望有屬於他的發言權 請小組長明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5.124.14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ub_Strategy/M.1412263215.A.471.html
※ 編輯: lester928 (36.225.124.145), 10/02/2014 23:28:53
推
10/02 23:33, , 1F
10/02 23:33, 1F
→
10/02 23:34, , 2F
10/02 23:34, 2F
→
10/02 23:34, , 3F
10/02 23:34, 3F
→
10/02 23:34, , 4F
10/02 23:34, 4F
→
10/02 23:35, , 5F
10/02 23:35, 5F
→
10/02 23:35, , 6F
10/02 23:35, 6F
→
10/02 23:36, , 7F
10/02 23:36, 7F
我是有分身呀 只是我開這隻 就是為了想要同樂 難得生日發個pk發錢文 不算鬧版吧?
→
10/02 23:36, , 8F
10/02 23:36, 8F
→
10/02 23:38, , 9F
10/02 23:38, 9F
→
10/02 23:38, , 10F
10/02 23:38, 10F
→
10/02 23:40, , 11F
10/02 23:40, 11F
→
10/02 23:40, , 12F
10/02 23:40, 12F
→
10/02 23:42, , 13F
10/02 23:42, 13F
噓
10/02 23:42, , 14F
10/02 23:42, 14F
→
10/02 23:42, , 15F
10/02 23:42, 15F
→
10/02 23:42, , 16F
10/02 23:42, 16F
→
10/02 23:43, , 17F
10/02 23:43, 17F
→
10/02 23:43, , 18F
10/02 23:43, 18F
→
10/02 23:44, , 19F
10/02 23:44, 19F
→
10/02 23:44, , 20F
10/02 23:44, 20F
→
10/02 23:45, , 21F
10/02 23:45, 21F
不論如何 永久水桶真的太over了 跟規則無關吧
另外他從嚴認定+拒收信件 光這樣的態度就讓人家無法接受了
而且之前被水桶有時候是誤踩 像之前可以在中午以及晚上12點後
各發表一篇實況文 但後來修改版規 沒注意到 一日2po 就被水桶
我並無鬧版的意圖呀 我個性直了點 容易被當成箭靶
之前人家要我道歉 我也是道歉了 不是嗎 我覺得有錯我會認錯
不合理我會爭取到底
完全永久限制他人發文的權利 我真的不能接受 還請小組長明察
※ 編輯: lester928 (36.225.124.145), 10/03/2014 00:02:02
噓
10/02 23:58, , 22F
10/02 23:58, 22F
→
10/02 23:59, , 23F
10/02 23:59, 23F
總之 請小組長 代為審理 如果他認為永久水桶有理 我也會接受 謝謝你的回覆
噓
10/03 00:29, , 24F
10/03 00:29, 24F
→
10/03 00:30, , 25F
10/03 00:30, 25F
→
10/03 00:30, , 26F
10/03 00:30, 26F
→
10/03 00:31, , 27F
10/03 00:31, 27F
→
10/03 00:31, , 28F
10/03 00:31, 28F
→
10/03 00:32, , 29F
10/03 00:32, 29F
→
10/03 00:33, , 30F
10/03 00:33, 30F
我並不是都是犯同一種板規喔 不知道才誤踩 如果知道不能做 卻去做 那叫鬧版
我也不是發廢文被桶 大多數都是像實況不能同一天po 不能po實況連結內容...等
要看被水桶的內容是什麼吧?
另外 在ptt 永久水桶=死刑 就如同你所說的 有犯規到處於死刑的地步嗎?
有需要到永久限制對方發言的地步嗎?
通常都是在對方毫無悔意的狀態下吧 我在文章開頭就說了 犯T2 我甘願受罰
但不能接受t2之後 又累加變成t2累犯 最後又給你永久水桶 他是一次又一次的加上去
犯錯要水桶可以 但我認為不能永久去限制他人發文的權利
不管如何 認定全在小組長手上 也謝謝你的回覆
→
10/03 01:43, , 31F
10/03 01:43, 31F
→
10/03 01:43, , 32F
10/03 01:43, 32F
噓
10/03 01:45, , 33F
10/03 01:45, 33F
噓
10/03 01:48, , 34F
10/03 01:48, 34F
→
10/03 01:49, , 35F
10/03 01:49, 35F
→
10/03 01:50, , 36F
10/03 01:50, 36F
→
10/03 01:51, , 37F
10/03 01:51, 37F
→
10/03 01:52, , 38F
10/03 01:52, 38F
→
10/03 01:52, , 39F
10/03 01:52, 39F
→
10/03 01:53, , 40F
10/03 01:53, 40F
→
10/03 01:53, , 41F
10/03 01:53, 41F
謝謝這麼多的回覆 但版主已經表明拒絕溝通 光判決的中立性就已經很難讓人信服
相信小組長會給一個較客觀的回應 就請還版面一個單純的申訴空間 不再回覆
※ 編輯: lester928 (36.225.124.145), 10/03/2014 02:03:04
噓
10/03 03:34, , 42F
10/03 03:34, 42F
→
10/03 12:04, , 43F
10/03 12:04, 43F
噓
10/03 12:14, , 44F
10/03 12:14, 44F
噓
10/03 21:54, , 45F
10/03 21:54, 45F
→
10/03 21:54, , 46F
10/03 21:54, 46F
→
10/03 21:55, , 47F
10/03 21:55, 47F
→
10/03 21:56, , 48F
10/03 21:56, 48F
→
10/03 21:57, , 49F
10/03 21:57, 49F
→
10/03 21:57, , 50F
10/03 21:57, 50F
→
10/03 21:58, , 51F
10/03 21:58, 51F
→
10/03 21:59, , 52F
10/03 21:59, 52F
→
10/03 21:59, , 53F
10/03 21:59, 53F
推
10/03 21:59, , 54F
10/03 21:59, 54F
→
10/03 22:00, , 55F
10/03 22:00, 55F
→
10/03 22:05, , 56F
10/03 22:05, 56F
→
10/03 22:05, , 57F
10/03 22:05, 57F
→
10/03 22:05, , 58F
10/03 22:05, 58F
推
10/03 22:06, , 59F
10/03 22:06, 59F
推
10/03 22:09, , 60F
10/03 22:09, 60F
→
10/03 22:46, , 61F
10/03 22:46, 6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Sub_Strategy 近期熱門文章
PTT遊戲區 即時熱門文章
104
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