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Tos板主群不處理檢舉

看板Sub_RolePlay作者 (五子)時間10年前 (2014/07/13 18:5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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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我涉入的部分做簡單的回答 還有一些針對法規的部分 若您認為有不盡周全或是認為我可以做更多說明的部分歡迎提出 ※ 引述《Judicial5566 (五五六六得第一)》之銘言: : 有回跟沒回一樣.....小組長是要你回答處理過程,你貼這個叫處理過程? : 你以為每一個人都有他心通??? : 一、按本條規定以「發表、轉載、散佈不實言論之文章,且有誤導之可能」為構成要件, : 故單純發表、轉載、散佈不實言論之文章尚不足為處罰之理由,猶須有誤導之可能 : 始得罰之。準此,如明顯為不實之內容而為一般人所知且無誤導之可能自不得加以處 : 罰。惟事實如非廣為周知,而以反於事實之言論加以散佈,因有誤導之可能而具 : 應罰性。又本條以有誤導之可能為處罰要件,性質屬危險犯,舉輕以明重,如已有誤 : 導實害,則更無縱容之理。查rehtie之不實言論經已令neoa01產生錯誤認知,早已跨 : 越「可能」之範疇,依上開說明,不予處罰難以昭管理人之公信。 : 推 ksbjo852:問個問題 無視減商,只有那隻攻擊100的狼人? 06/22 17:29 : 推 pm2001:來投薩魯曼 不過應該是黑箱奧丁 06/22 17:30 : 推 freeQoo:一人一票投1 檢視是否黑箱 06/22 17:30 : 推 NB574:澳丁謝謝 感恩 06/22 17:31 : 推 asonge0000:奧丁啦 不要欺負新手北歐隊 06/22 17:31 : → rehtie:NO 無視減傷是把你隊伍所有減傷效果都廢了 06/22 17:31 : 推 neoa01:我也想問奧丁R3無視減傷狼人,只打100,為什麼要注意阿? 06/22 17:31 : 推 WSzc:就是4 毫無懸念 06/22 17:31 : → rehtie:跟無法控制是把你所有能夠對敵方施放的技能都廢掉道理相同 06/22 17:32 : → neoa01:3Q,原來是一隻減傷,也會造成另外兩隻,變成無減傷效果? 06/22 17:32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Tmz8hCkelk&t=11m47s
注意日期,從古早就不是 : rehtie說的那樣。 : 二、jerry110006每被質疑不處理誤導,輒以張貼板規敷衍了事,查其意思似因未有五人 : 檢舉故不受理: : (一)按「即受理」非「始受理」,「即」指立刻、馬上受理之意,亦即於有五人受理 : 時管理者應馬上作出回應,非謂未達檢舉之定足數得不受理。如jerry110006將有 : 否五人檢舉認定為處罰要件,恐怕對文字理解尚待加強。又於#1Jfdrghg (ToS) : 一案,亦無五人檢舉jerry110006仍以誤導為由處罰,不知jerry110006又如何自 : 圓其說? : (二)次按「即受理」非等同於「即處罰」,管理者仍應審查是否是不實,有否誤導之 : 可能,方得據以作出處分。惟遺憾地是,在TOS板主群實際操作下卻將五人檢舉 : 變成絕對處罰要件,不論真實與否,只要檢舉達五人即視為誤導,立刻處罰。 : 如此三人成虎,將五人檢舉作為板主集體失智的免責事由之規定,值得檢討。 : 再者如前所述,此規定既以有誤導之危險為要件,則越多人檢舉顯示越無誤導之 : 危險,應更無可罰性,TOS板主群卻將之作為認定誤導存否之佐證,越多人檢舉 : 越減低TOS板主群認定是否不實之必要,前後規範意旨互相拒斥,恐怕非常人之 : 思維能作出如此規定。且依#1DgmDkE9 (BoardCourt)站長說明,板主群更無不受 : 理之理。 本條板規中仍有部分不盡周全之處 板主群已在修正對於"誤導"的定義 近兩次的板規PATCH都往這部分走 有問題不合理之法規需要檢討以及審視,這一點我絕對贊同以及執行 在舊板規中確實會有您以上所說第二點的疑慮,也是會讓一些問題的焦點被模糊 客觀事實存在時需要依此為依據來處置較為恰當 此規定既以有誤導之危險為要件,則越多人檢舉顯示越無誤導之 危險,應更無可罰性,TOS板主群卻將之作為認定誤導存否之佐證,越多人檢舉 越減低TOS板主群認定是否不實之必要 這部分在誤導這詞應用時確實有部分疑慮 起初定立時是希望不要讓板主帶入太多主觀的判斷, 從而希望板眾會提供更多角度的審視以及相對客觀之立場 但有上方您指出的盲點,這一點我們也會就我們的板規繼續討論 非常感謝您的建議。 : 三、對ice0514之回應: : 請見本文 一 之說明,對於一個已造成誤導實害者,只給警告,反觀對於其他使用者 : 之內容,是否不實未臻明確即逕處28天,然後開始猛按計算機,處分文中洋洋灑灑列 : 出如何算出這些天數的過程,完全不附成案理由,個人認為貴板板主們真的是「太公 : 正」了,給個讚。 我的判決標準就是如此 J板主的判決目前您也還在走申訴程序 是否不實未臻明確即逕處28天,然後開始猛按計算機,處分文中洋洋灑灑列 出如何算出這些天數的過程,完全不附成案理由 以上這段在我的判決中並沒有這樣的問題吧? 其他板主的判決不是我能去干涉的。我也只能靜待小組長裁決。 : ※ 引述《jerry11006 ( ̄︶ ̄)》之銘言: : : c. 錯誤遊戲資訊 : : 發表、轉載、散佈不實言論之文章,且有誤導之可能,推噓文亦同, : : 若為文章則原文刪除 : : 註:此條板規為,單篇文章為五人檢舉即受理 : ※ 引述《jerry11006 ( ̄︶ ̄)》之銘言: : : c. 錯誤遊戲資訊 : : 發表、轉載、散佈不實言論之文章,且有誤導之可能,推噓文亦同, : : 若為文章則原文刪除 : : 註:此條板規為,單篇文章為五人檢舉即受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241.1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ub_RolePlay/M.1405249071.A.E73.html
文章代碼(AID): #1JmcOlvp (Sub_RolePl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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