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Tos板主群不處理檢舉
有回跟沒回一樣.....小組長是要你回答處理過程,你貼這個叫處理過程?
你以為每一個人都有他心通???
一、按本條規定以「發表、轉載、散佈不實言論之文章,且有誤導之可能」為構成要件,
故單純發表、轉載、散佈不實言論之文章尚不足為處罰之理由,猶須有誤導之可能
始得罰之。準此,如明顯為不實之內容而為一般人所知且無誤導之可能自不得加以處
罰。惟事實如非廣為周知,而以反於事實之言論加以散佈,因有誤導之可能而具
應罰性。又本條以有誤導之可能為處罰要件,性質屬危險犯,舉輕以明重,如已有誤
導實害,則更無縱容之理。查rehtie之不實言論經已令neoa01產生錯誤認知,早已跨
越「可能」之範疇,依上開說明,不予處罰難以昭管理人之公信。
推
06/22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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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17:32,
06/22 17:32
注意日期,從古早就不是
rehtie說的那樣。
二、jerry110006每被質疑不處理誤導,輒以張貼板規敷衍了事,查其意思似因未有五人
檢舉故不受理:
(一)按「即受理」非「始受理」,「即」指立刻、馬上受理之意,亦即於有五人受理
時管理者應馬上作出回應,非謂未達檢舉之定足數得不受理。如jerry110006將有
否五人檢舉認定為處罰要件,恐怕對文字理解尚待加強。又於#1Jfdrghg (ToS)
一案,亦無五人檢舉jerry110006仍以誤導為由處罰,不知jerry110006又如何自
圓其說?
(二)次按「即受理」非等同於「即處罰」,管理者仍應審查是否是不實,有否誤導之
可能,方得據以作出處分。惟遺憾地是,在TOS板主群實際操作下卻將五人檢舉
變成絕對處罰要件,不論真實與否,只要檢舉達五人即視為誤導,立刻處罰。
如此三人成虎,將五人檢舉作為板主集體失智的免責事由之規定,值得檢討。
再者如前所述,此規定既以有誤導之危險為要件,則越多人檢舉顯示越無誤導之
危險,應更無可罰性,TOS板主群卻將之作為認定誤導存否之佐證,越多人檢舉
越減低TOS板主群認定是否不實之必要,前後規範意旨互相拒斥,恐怕非常人之
思維能作出如此規定。且依#1DgmDkE9 (BoardCourt)站長說明,板主群更無不受
理之理。
三、對ice0514之回應:
請見本文 一 之說明,對於一個已造成誤導實害者,只給警告,反觀對於其他使用者
之內容,是否不實未臻明確即逕處28天,然後開始猛按計算機,處分文中洋洋灑灑列
出如何算出這些天數的過程,完全不附成案理由,個人認為貴板板主們真的是「太公
正」了,給個讚。
※ 引述《jerry11006 ( ̄︶ ̄)》之銘言:
: c. 錯誤遊戲資訊
: 發表、轉載、散佈不實言論之文章,且有誤導之可能,推噓文亦同,
: 若為文章則原文刪除
: 註:此條板規為,單篇文章為五人檢舉即受理
: ※ 引述《a3225737 (Hong/轟哥/Hsiaoboyo)》之銘言:
: : 請板主回覆此案件處理過程
※ 引述《jerry11006 ( ̄︶ ̄)》之銘言:
: c. 錯誤遊戲資訊
: 發表、轉載、散佈不實言論之文章,且有誤導之可能,推噓文亦同,
: 若為文章則原文刪除
: 註:此條板規為,單篇文章為五人檢舉即受理
: ※ 引述《a3225737 (Hong/轟哥/Hsiaoboyo)》之銘言:
: : 請板主回覆此案件處理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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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udicial5566 (112.105.51.28), 07/13/2014 12: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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