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TOS板 peterman167 不處理檢舉
看板Sub_RolePlay作者a3225737 (Hong/轟哥/Hsiaoboyo)時間10年前 (2014/05/31 22:07)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2/2 (看更多)
此案我跟群組長討論了一下
申訴人的申訴原因是板友造謠污衊你的人格
但是PTT的板主處理的是板上的事情
你跟 caca5566 的紛爭屬於私人名譽的事情
板主當然無法判斷其真偽
究竟你有沒有分身,然後 caca5566 所言是否真的損害你的名譽
板主都無權去做認定
就一個遊戲看板而言
板規是規定板友對於此遊戲的行為
抽卡要附圖、健檢要七天等等
都是因為這個遊戲的存在去規範板友的發文行為
當中造謠條款係指對遊戲相關事情做出不實言論
並無規範私人之間的行為
那人身攻擊的話
引用法務站長判決中的用語
"以一般社會通念而言足以認定其為侮辱他人之語句"
板主當然就可以判
若非,板主無法認定時,基本上這種事找組務也沒有用,
被別人人身攻擊而認為名譽受損時,請直接找現實生活中的法官
站方沒有賦予板主有這種權力去判定有到底有沒有名譽受損
※ 引述《diefish5566 (TOS板阿扁)》之銘言:
: 案件申訴
:  ̄ ̄ ̄ ̄
: 看板群組:G_RolePlay
: 申訴人:diefish5566
: 被申訴看板:TOS
: 被申訴板主ID:peterman167
: 認定或處分之事由、內容:(事實發生經過)
: 推 caca5566:死魚那你怎麼開分身圍攻我> < 05/03 00:48
: 根據該篇前後文語句中之死魚明顯指本人
: 但本人從未作出此事
: 遊戲中俗稱死魚之敵人亦不會分身
: 本人認為該使用者造謠已汙衊本人人格
: 憤而向板主提出檢舉
: 不服之理由:(爭點、沒有共識的關鍵點)
: peterman167板主先是將屬於caca5566的舉證責任推還給我
: 提出證據後又以
: 單篇文章為五人檢舉即受理
: 檢舉人請簡述理由以便板工參酌,情節重大者版主得以介入處理。
: 為由拒絕受理
: 但#1JPJyz5r (ToS)公告之違規者被板主認為重大
: 違規者之文是針對前板主有一些根據的陰謀論
: 若該文以造謠處理
: caca5566對本人毫無根據的陰謀論竟執意不受理
: 吾未見其明也
: 所附證據:(以附件方式轉錄文章並編號,有編輯痕跡視為無效)
: (沒有附上溝通紀錄則不受理申訴案)
: 如下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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