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tos版主jerry11006之判決

看板Sub_RolePlay作者 (Hong/轟哥/Hsiaoboyo)時間10年前 (2014/05/23 21:55), 10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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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代碼(AID): #1HH6PlMR (Sub_RolePlay) [ptt.cc] [公告] G_RolePlay 角色?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ub_RolePlay/M.1363437167.A.59B.html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 ● ★ m 3/16 a3225737 □ [公告] G_RolePlay 角色扮演群組 申訴/檢舉相關 2. 使用組務板時,請使用下列文章分類、格式及相關規定: b. 受理時效為 板主判決日/板主最後回應日/案件發生日的7天內 未在受理時限內提出將視為放棄該案的申訴權。 綜觀申訴人檢附之證據時間,本案不受理 ※ 引述《ianencored (江帥)》之銘言: : 案件申訴 :  ̄ ̄ ̄ ̄ : 看板群組:G_RolePlay : 申訴人:ianencored : 被申訴看板:tos : 被申訴板主ID:jerry11006 : 認定或處分之事由、內容:(事實發生經過) : (例:我在板上貼了一篇心得,打了幾個注音,就被水桶30天) : 閒聊文判定不明確,我在板上發一篇關於tos實況的文章,刪這篇文的理由是叫我去置底聊天 : 在板上回應其他版友之文章,明明有內容也無其他針對或著挑釁之詞,卻被判空泛文 : 且下一篇回文jerry11006連看都沒看內容直接刪文 : 不服之理由:(爭點、沒有共識的關鍵點) : 版規寫注音文水桶3~30天,我第一次違規卻直接水桶30天不合理, : 版主說我的注音文實在太多才判這麼重,但是版規沒有寫字數多要罰更重, : 我覺得應該要初犯輕判比較公平。 : 版規應明確定義閒聊文內容不得含有什麼內容 : 否則版上的閒聊/無用文大部分都屬空泛,若要裁罰應公平處置 : 且jerry11006明顯對我有偏見,信件中甚至暗示我不要申訴 : 非常可議 : 且此判決後才申請查詢分身帳號,對於這種先上車後補票的行為非常不服氣 : 版主理應公平公正,不該有主觀因素 : 所附證據:(以附件方式轉錄文章並編號,有編輯痕跡視為無效) : (沒有附上溝通紀錄則不受理申訴案) : 詳見附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70.254.12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ub_RolePlay/M.1400853354.A.D84.html ※ 編輯: a3225737 (219.70.254.121), 05/23/2014 21:57:29
文章代碼(AID): #1JVrDgs4 (Sub_RolePl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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