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判決] louiswoman 申訴ice0514(ToS)案
※ 引述《a3225737 (Hong/轟哥/Hsiaoboyo)》之銘言:
: 申訴人政見
: 1.恢復徵友文
: 2.移除抽卡討噓條款
: 3.放寬感覺文的認定
: 4.提高心德文m文標準 以提升m文品質
: 5.曾經照格式發健檢文被水桶 #1ILsnUYd (ToS) 本人甚感冤枉
: 本人有幸當選將盡力避免冤桶的發生
: 在你參選之前有很多其他人的參選文
: 很明顯的你的政見的確沒有具體作法
: 恢復徵友文怎麼恢復,跟以往一樣?發文頻率?
: 然後移除抽卡討噓條款,總要寫理由,為什麼要廢除吧?
: 提高M文標準,標準是什麼沒有明確說明
: 不過以上4點應該不會是你這篇被處罰的理由
: 第5點,拿自己以前被水桶的文章當作政見
: 後面也寫了"本人甚感冤枉",既然被冤枉申訴人應該如此次上訴組務
: 而不是吞下去,而後在本次參選板主發表政見文之機會提起
: 而一樣,申訴人在政見中也沒有具體敘述該如何讓此類案件減少
: 本案主要並不是因為申訴的政見寫太短而被水桶
: 而是申訴人多以一行文敘述政見,卻在最後加入個人主觀意見
: 表達自己曾經被板主水桶過並且不服(冤枉則已表示對該判決不滿意)
: 按照申訴人的寫法
: 第五點應為
: 1.恢復徵友文
: 2.移除抽卡討噓條款
: 3.放寬感覺文的認定
: 4.提高心德文m文標準 以提升m文品質
: 5.避免冤桶的發生
: 參選政見應該是很正式且嚴肅的東西
: 即使沒有規定要寫多少政見
: 但是要參選人氣高達2000以上的板主
: 卻沒有在上任之前具體描述如何管理看板以及如何實踐自己的政見
: 且不該以個人主觀之陳述來提及過往之對板主不服之水桶案
: 很明顯這樣身為一個候選人並不適當
: 水桶天數跟劣退相關規定版規也有明確規範
: 本案維持原判
簡單的說一下好了
a.引戰文
1. 挑釁、吵架、人身攻擊、刻意引發筆戰、鬧板(刻意討噓等)
板主徵選公告裡面沒寫加入主觀意見能判鬧板 我怎麼可能會知道
正常來說鬧板不是空白文 亂公告 引戰 造謠 洗板這些嗎
參選文有主觀意見是鬧板我從來就都沒看過 還是小組長你說了之後我才知道的
TOS板板規從頭看到尾根本沒有 板主徵選文也沒有
三.明知故犯、惡意違規者,水桶期依規定四倍+劣退
累犯者永久水桶+劣退
這條我很有意見
我從來都不知道的東西要怎麼明知故犯 我根本就不知道 參選文不能加入主觀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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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ouiswoman 來自: 140.112.24.248 (12/04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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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ouiswoman 來自: 140.112.24.248 (12/04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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