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 Koei 板中板主的水桶處分

看板Sub_GTopics作者 (大熊一頭!就是胖)時間6年前 (2018/08/03 16:53), 編輯推噓0(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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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長現在眼睛不好還拿不到殘障手冊 在A君眼中是否也沒有具備判決的專業呢 貼心提醒 不服可上訴 但請想好說詞 判決 維持板主原判 駁回申訴 因為板主已於信件中耐心說明因此不另請板主說明 說明如下 1.板主從來都不需要專業 需要服務的心跟愛 有疑惑問就好 你對HGAME的疑惑 看板討論的疑惑板主已解答 2.板主也說明的很清楚 問題在[攻擊] 小組長認同板主認為被攻擊[引用板規判決] ※ 引述《alantsuei ()》之銘言: : 一、申訴人ID: alantsuei : 二、被申訴人ID/被申訴看板:cito Koei : 三、申訴事由:對Koei板中板主的兩個月水桶判決不服 - #1RHtsm8K (Koei) : 四、主述:由附上的判決文、與板主來往的mail、板規三者中可得知,板主所提的水桶理 : 由(專業、攻擊、或藐視公告及板規)都很明顯站不住腳… : 判決 - #1RHtsm8K (Koei) : 1. 宣稱本人以專業自居: : 如對本人或板友的專業(製作遊戲)的能力有疑惑,照理應該提出問題或詢問,但可惜全 : 部都沒有,如果這點是一個判決原由,怎麼會沒有任何查證?甚至在本人與板主往來的信 : 件中也都一直迴避本人對這點的質疑,從來不敢承認或正面回答自己是否具備所謂的“專 : 業”,如果板主自己本身都不具備應有的能力,也不願意去學或去問,那不擺明了放縱不 : 懂的人在“亂講”,又怎麼能用雙重標準來宣稱本人“作亂”?這完全是毫無理性或刻意 : 忽視最重要的是非對錯啊… : 2. 質疑板規又質疑板主,既然道不同,不相為謀不是更好?: : 就板規來看,質疑板規或質疑板主並不構成水桶的理由,這完全是情緒或不理智的,除非 : 板主認為自己都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不然怎麼會拿這個當藉口? : 3. 如果只是堅持用自己的方法攻擊: : 如果不同的意見可以被這樣的扣帽子,那整個討論串可以說都充斥著板友的“用自己的方 : 法攻擊”了,這也是很明顯的雙重標準… : 4. 無限上綱、為反對而反對: : 這點也再明顯不過了,上面三個理由都是板主自行解讀扣帽子的,這算不算無限上綱?算 : 不算為反對而反對? : 5. 歷史模擬而無限上綱: : 板規主條目(8)中種類就有8歷史一項啊,更別說可以自定義[其它]項,這個要說無限上綱 : 實在有點不合板規,更別說如果對歷史不熟或遊戲設計本身不熟,大可不必參與討論,而 : 不是不會或不懂硬要東插一句西插一句,然後再說別人引戰或“攻擊”,這是完全不合“ : 討論”的邏輯啊… : 管理需要理性的判斷與查證,而不是只憑個人情緒或人云亦云,附上往來的mail中可以看 : 出板主本身的情緒管理與理性思考上有一定的爭議,這樣是要怎麼與人溝通或討論? : 證01:與板主的私信記錄 : 證02:與板主的私信記錄 : 證03:與板主的私信記錄 : 證04:與板主的私信記錄 : 證05:與板主的私信記錄 : 證06:與板主的私信記錄 : 證07:與板主的私信記錄 : 證08:與板主的私信記錄 : 證09:Koei 板板規 : alantsue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3.41.19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GTopics/M.1533286402.A.F14.html

08/04 17:42, 6年前 , 1F
1.殘障手冊?這和申訴的關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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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判決是依板規,和文中所講的“專業”差蠻多的,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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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7:44, 6年前 , 3F
是小組長沒有瞭解來龍去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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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耐心好像沒有吧,情緒性的東西倒蠻多的,如果這個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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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心,那天下便無性急之人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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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hgame是他提出的,可與我本身無關啊,小組長是不是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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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太久了,還沒回過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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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我裡面也提的很清楚了,如果板主編造理由或過度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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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何來“攻擊”一說?這個理由太勉強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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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7:49, 6年前 , 10F
6.如果討論是可以不講是非,那是不是鼓勵發言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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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7:50, 6年前 , 11F
的情況,這樣又怎麼能說是有心的管理?還是小組長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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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7:51, 6年前 , 12F
“有心”與“有愛”是另外有別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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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8:05, 6年前 , 13F
P.S.判決本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充份的查證與理解是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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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8:07, 6年前 , 14F
少的,如果太過草率可能會喪失本身的公信力,如果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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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8:08, 6年前 , 15F
不適或有特殊的狀況可以先email告知,而且看來組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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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8:09, 6年前 , 16F
也沒有太多的案件待處理,是不是更謹慎一些會更為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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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8:11, 6年前 , 17F
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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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21:02, 6年前 , 18F
不服請上訴 其他不予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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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23:15, 6年前 , 19F
如果你的回應有問題或爭議,當然要先讓你知道,這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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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23:18, 6年前 , 20F
本的道理…不過才說“有心”、“有愛”,怎麼真的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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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23:18, 6年前 , 21F
事的時候就完全另一套標準了XD…
08/04 23:18, 21F
文章代碼(AID): #1RP1W2yK (Sub_GTop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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