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不服 #1JhN9XXx 判決

看板Sub_GTopics作者 (2)時間10年前 (2014/06/28 14:1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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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rsbbs0611428 信箱] 作者: a020012393 (Zach) 標題: Re: 不服 #1JhN9XXx 判決 時間: Sat Jun 28 13:55:46 2014 ※ 引述《rsbbs0611428 (2)》之銘言: : ※ 引述《a020012393 (Zach)》之銘言: : : 板主執行板務絕對是盡力保持中立 : : 至於war19921010板友之處分後來改判是基於該篇文章發表時間點為公告後15分鐘左右 : : 而該篇文章的長度的確是有可能在公告前就開始撰文,並在公告後才放出來的 : : 這點在公告內有提及,也有做解釋,且是在兩位板主討論達成共識後才下的決定 : : 若不盡你意請見諒 : 以公告後"15分鐘"左右為依據? : 請問為什麼是15分鐘? 標準在哪裡? : 有板規條例是, : 公告前就開始撰文就不用被處分? 那還沒看到公告就被處分的你們何依據呢? : 你有想過我的內容是撰研超過15分鐘,甚至是更久後才發表出來的 : 但是你們就憑著一句"由於後期該系列討論流於無意義討論 甚至是為發而發的廢文 : 且已部分洗板造成板友閱讀觀感不佳" : 而退文水桶 : 別人的15分鐘就是15分鐘而我那超過15分鐘的時間就不是時間啊? : 請問版主大人您的意思是這樣嗎? 原因已詳述,該篇文章根據時間、撰文長度等,經過兩位板主討論 的確是有可能在未看到公告時就已開始撰寫 原因並不是『15分鐘』,而是他發文的動機經討論判定無蓄意鬧板之動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7.8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rsbbs0611428 (59.127.61.47), 06/28/2014 14:17:46
文章代碼(AID): #1JhbuCVo (Sub_GTop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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