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不服 #1JhN9XXx 判決

看板Sub_GTopics作者 (2)時間10年前 (2014/06/28 14:16), 編輯推噓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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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rsbbs0611428 信箱] 作者: a020012393 (Zach) 標題: Re: 不服 #1JhN9XXx 判決 時間: Sat Jun 28 13:03:16 2014 ※ 引述《rsbbs0611428 (2)》之銘言: : 在#1JhN9XXx中有junkjizz5566 fleeaaa rsbbs0611428等多位板友受到板規處分 : 而war19921010卻沒事 : 而#1JhM4FTf的公告裡有提到: : "由於後期該系列討論流於無意義討論 甚至是為發而發的廢文 : 且已部分洗板造成板友閱讀觀感不佳 : 本公告後禁止該系列文,包含更換標題討論類似議題之文章 : 違者以 3-1 之蓄意鬧板 處理" : war19921010在此公告後回覆的文章明顯的符合版主大人所提到的 : "本公告後禁止該系列文,包含更換標題討論類似議題之文章 : 違者以 3-1 之蓄意鬧板 處理" : war19921010明顯已"回覆文章"的這項動作來違反公告 : 但是版主卻沒依公告依板規處置 : 在這邊看來是沒問題的嗎? : 如果說前三篇文章只是依版主認為的 : "由於後期該系列討論流於無意義討論 甚至是為發而發的廢文 : 且已部分洗板造成板友閱讀觀感不佳" : 這種依個人觀感而制定的板規處分 : 而憑什麼違反公告,違反白字黑框的文章卻不用被板規處分呢? : 是否能給板友一個合理的解釋? : 請問版主是否有站在中立的立場 : 來執行"板主"這個職務? 板主執行板務絕對是盡力保持中立 至於war19921010板友之處分後來改判是基於該篇文章發表時間點為公告後15分鐘左右 而該篇文章的長度的確是有可能在公告前就開始撰文,並在公告後才放出來的 這點在公告內有提及,也有做解釋,且是在兩位板主討論達成共識後才下的決定 若不盡你意請見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7.8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rsbbs0611428 (59.127.61.47), 06/28/2014 14:16:52

06/28 14:35, , 1F
你好像還沒開始申訴喔 先轉錄證據是不是流程錯了?
06/28 14:35, 1F

06/28 15:04, , 2F
疑 不是說要先給信嗎
06/28 15:04, 2F

06/28 15:04, , 3F
不過小組長到底是誰呀?
06/28 15:04, 3F

07/02 22:23, , 4F
你6/13的都還沒處理阿 XDD 慢慢等吧
07/02 22:23, 4F
文章代碼(AID): #1JhbtMtU (Sub_GTop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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