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不服 #1JhN9XXx 判決
※ [本文轉錄自 rsbbs0611428 信箱]
作者: a020012393 (Zach)
標題: Re: 不服 #1JhN9XXx 判決
時間: Sat Jun 28 13:03:16 2014
※ 引述《rsbbs0611428 (2)》之銘言:
: 在#1JhN9XXx中有junkjizz5566 fleeaaa rsbbs0611428等多位板友受到板規處分
: 而war19921010卻沒事
: 而#1JhM4FTf的公告裡有提到:
: "由於後期該系列討論流於無意義討論 甚至是為發而發的廢文
: 且已部分洗板造成板友閱讀觀感不佳
: 本公告後禁止該系列文,包含更換標題討論類似議題之文章
: 違者以 3-1 之蓄意鬧板 處理"
: war19921010在此公告後回覆的文章明顯的符合版主大人所提到的
: "本公告後禁止該系列文,包含更換標題討論類似議題之文章
: 違者以 3-1 之蓄意鬧板 處理"
: war19921010明顯已"回覆文章"的這項動作來違反公告
: 但是版主卻沒依公告依板規處置
: 在這邊看來是沒問題的嗎?
: 如果說前三篇文章只是依版主認為的
: "由於後期該系列討論流於無意義討論 甚至是為發而發的廢文
: 且已部分洗板造成板友閱讀觀感不佳"
: 這種依個人觀感而制定的板規處分
: 而憑什麼違反公告,違反白字黑框的文章卻不用被板規處分呢?
: 是否能給板友一個合理的解釋?
: 請問版主是否有站在中立的立場
: 來執行"板主"這個職務?
板主執行板務絕對是盡力保持中立
至於war19921010板友之處分後來改判是基於該篇文章發表時間點為公告後15分鐘左右
而該篇文章的長度的確是有可能在公告前就開始撰文,並在公告後才放出來的
這點在公告內有提及,也有做解釋,且是在兩位板主討論達成共識後才下的決定
若不盡你意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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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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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rsbbs0611428 (59.127.61.47), 06/28/2014 14: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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