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PuzzleDragon 板主Shigeru777 未執行判決
我於中華民國103年六月二日在Sub_GTopics提出申訴文
文章代碼(AID): #1JYzS0cI (Sub_GTopics),小組長於
六月六日做出判決文章代碼(AID): #1JaIReFS (Sub_GTopics)。
經被申訴人PuzzleDragon 板主 Shigeru777再提答辯申覆後,
小組長仍維持原判至今已過七日,該板板主仍未執行判決#1JaIReFS:
判決如下
應公告解除 本申訴案申訴者水桶處分
另 板規不宜針對ID(非暱稱)處罰 建議修正
nawussica
根據戰略高手群組組務板 板規&申訴規章 2-A-b
2. 使用組務板時,請使用下列文章分類、格式及相關規定:
A.[申訴]
b. 受理時效為
板主判決日/板主最後回應日/案件發生日的15天內
或
小組長判決後的7天內提出
未在受理時限內提出將視為放棄該案的申訴權。
表示該板板主自最後判決日六月七號起七日內
無意進行上訴或放棄申訴,故應執行小組長之判決,
文章代碼(AID): #1JaMi9G1 (Sub_GTopics)
→
06/07 17:54,
06/07 17:54
→
06/07 17:55,
06/07 17:55
根據根據戰略高手群組組務板 板規&申訴規章 3-H-c
3. 看板秩序
H.組內板主如有違反以下幾點:
a.判決嚴重或多次偏頗失當者
b.板主個人於管轄板面或組務板行為嚴重失當者
c.無視站務判決、公告者
d.無視群組規範者
群組長得對板主/小組長提出書面警告,累計兩次書面警告則拔除板主職務;
如情節嚴重者直接拔除板主職務;
經警告後而拔除之怠職板主,一年內不得申請小組內之板主職務與新增看板申請。
情節輕微或在規勸後改善則以口頭警告處理。
還請小組長協助讓該板板主依判決執行他該做的事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57.74.16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ub_GTopics/M.1402801259.A.EC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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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uzzlecombo (118.157.74.169), 06/15/2014 11: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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