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證] 溝通信件 8
※ [本文轉錄自 oz5566 信箱]
作者: sologod (Haku)
標題: Re: 申訴
時間: Sat Sep 16 10:11:22 2023
※ 引述《oz5566 (拿破崙·波拿巴)》之銘言:
: ※ 引述《sologod (Haku)》之銘言:
: : 這不是板規有沒有的問題,違反的事項已經明列板規B5,該案由板主群討論並判決該主
: : 題已不符本板板旨。
: 你沒有板旨要怎麼偏離板旨,板旨在哪裡給我說看看。
板名為miHoYo,應默認該板討論就是以miHoYo相關作品的主題討論。
以 #1b1GP3Y5 (miHoYo) Severine板主提及的舉例來說
→
09/16 09:56,
09/16 09:56
進了指定的板,卻不知道板旨是什麼,這不符合邏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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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246.28 (臺灣)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oz5566 (60.248.7.247 臺灣), 09/16/2023 10:2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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