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證] 溝通信件 8
※ [本文轉錄自 satan04 信箱]
作者: joy3252355 (九月 ~*)
標題: Re: 水桶判決
時間: Sun May 21 03:44:46 2017
※ 引述《satan04 (釣魚寶寶)》之銘言:
: ※ 引述《joy3252355 (九月 ~*)》之銘言:
: : cocopkpk555那四則推文我看來也是引戰 如果你要檢舉的話
: : Kennyq跟KIWAMI那兩個人之前沒有前科啊
: : 但你的情況是已經很常收到信說"那樣的留言沒有違規嗎" 我都回踩在線上未違規
: : 變成說其實已經不只一次了
: : 這一次更是同時收到多位板友都問同一段推文是否違規 我看完也覺得違規
: : 所以就依他們檢舉的項目處理了
: 首先KIWAMI有引戰被警告前科 #1NpOW0im。卻在引戰後仍先收到警告未立即開罰,
: 反而我未曾收到警告過就直接被桶。
他們的情況都不是常態性的,而且在講了之後都有改善
我指的前科是這個
另外警告這種東西本來就是額外多給的啊…一直都是會看平常情況跟程度給緩衝
不然照這樣講很多人也都警告就好了都不用桶了
: : 釣魚一事就一開始講的 "你先挑釁不敢指名後來又檢舉他人" ←這個行為
: : 雖然你的解釋是另一回事 但不算私信 光推文(包含我)也認為是在找人檢舉
: : 如果說針對與否 講真的 針對你的絕對不會是我 而是部分板友吧 我覺得
: : 我會針對的只有蓄意鬧板的人
: 指名我的至少有fishpool、max1617d、cpart...等,
: 我唯一檢舉只有皮卡丘,這代表一般使用者都能維持住發言不惡意攻擊的底線。
: 不能因為檢舉一個自制力不夠的使用者就怪我叫他人指名是要「釣魚」。
: 本來都是假設大家可以至少維持最低標準的交流,
: 這樣好像是怪我害皮卡丘「中計」,
不是「怪」你,而是你的
而且我不太懂你所謂「最低標準」的交流是指覺得自己那種火爆式開噴合乎大眾標準嗎?
: 而不是他管不住自己發言品質,現在還要為他人發言負責?
: 「指名」本身並不違反板規,不管語氣如何、理由原因,
: 叫他人做不違反板規的事不能算釣魚,
: 除非今天是說了像:「笑你不敢罵我」這種誘導別人做會違規的事,
: 不然都不算釣魚。
這已經不是我覺得怎樣的問題了啊,是客觀來說在大家眼裡看起來像怎樣,
我上封也說「雖然你的解釋是一回事但我第一眼看起來是另一回事」
更不用說多數人看起來都是那麼一回事
今天你事後跟我解釋,OK我理解了,但引戰言語仍是事實,
所以你是要我再回頭修改判決的理由嗎?
: : 其實引戰違規從過往以來我都是以"語氣"跟"篇幅"當判斷標準之一
: : 拿上面Tyranitar那篇來說 底下雖然罵開但大概都是一人一句酸話
: : 這種我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 : 然而如果是Kennyq跟KIWAMI這種大篇幅對幹的 我就會列入觀察甚至做處理
: : 這也是為什麼第一段我會說cocopkpk555也算違規
: : 跟著上面提的那些內容一起看 會算你違規是整段推文連續性的看下來
: : 如果你真的只留這一句 然後又有人噴你的話 你絕對沒事
: 噓 cocopkpk555: 如果你有種,指名來罵人呀!告死你 05/13 02:45
: → cocopkpk555: 你應該是有反社會人格吧? 05/13 02:46
: 反倒是cocopkpk明確誘導我指名罵他,這才是標準引戰,我現在檢舉他。
: 另外,板主好像一直以為我說的「指名」是叫人「指名道姓罵我」,
: 我現在跟你再次解釋:我原句「指名」就只是請人想討論至少敢直接稱呼我的id
: 而不要放冷箭,請勿自己過度引申說我「教唆他人指名人身攻擊我」,謝謝。
: 我在被水桶前也有做過解釋。#1P6BMk7P
: → satan04: 指名討論不難吧 每次都在某人某樓某s不煩嗎 指名引戰就是 05/15 17:31
: → satan04: 另一回事了 這樣你滿意了嗎iemilk 05/15 17:31
: → satan04: 我也套句板主講的啦 攻擊我的論點啊 05/15 17:33
: 我重複強調很多次,也不是現在事後為了脫罪才亂掰。
: 希望板主解開誤會後知道我「毫無所謂的釣魚意圖」。
上述已解釋,
但言語上來龍去脈就真的是這麼像,這點你自己應該要拿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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φ奶油包 ◣ ◢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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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satan04 (61.230.6.37), 05/23/2017 01: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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