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證] 溝通信件 6

看板Sub_GMobile作者 (拿破崙·波拿巴)時間7月前 (2023/09/16 10:2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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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oz5566 信箱] 作者: sologod (Haku) 標題: Re: 申訴 時間: Sat Sep 16 10:06:22 2023 ※ 引述《oz5566 (拿破崙·波拿巴)》之銘言: : ※ 引述《sologod (Haku)》之銘言: : : 板規沒有明文允許討論板旨以外的「文章」內容。 : 不好意思,冒昧請問一下,您有接受過九年或是十二年義務教育嗎, : 法律明文規定的事情才是規定,沒有規定的事情就是可以,這個國中公民有教過。 : 上一次貴板才發生過一模一樣的事情,沒有板規規定的就是不能拿來水桶。 : : 基於我的觀點,討論是建立於文章主題的走向,而不是偷渡遊戲舉例就算討論。 : 你有寫在板規上面嗎,沒有 難不成我發文還要會通靈? : : 提及但不代表討論,同第2項回覆。 這不是板規有沒有的問題,違反的事項已經明列板規B5,該案由板主群討論並判決該主 題已不符本板板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246.28 (臺灣)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oz5566 (60.248.7.247 臺灣), 09/16/2023 10:28:38
文章代碼(AID): #1b1HBNTM (Sub_GMob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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