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證] 溝通信件 6
※ [本文轉錄自 satan04 信箱]
作者: joy3252355 (九月 ~*)
標題: Re: 水桶判決
時間: Fri May 19 14:07:25 2017
※ 引述《satan04 (釣魚寶寶)》之銘言:
: ※ 引述《joy3252355 (九月 ~*)》之銘言:
: : 那篇他們兩個人有互相檢舉啊 ... 原則上當然是他們兩個都引戰了
: : 一開始兩個都有先給警告 之後觀察幾天他們的確也暫時沒互噴 有改善了
: : 所以那篇後來我隔很多天才說暫定不違規 來龍去脈是這樣
: 那我跟cocopkpk555就像第一判例交火,卻沒得到警告直接被桶(還只有我)。
: 這不就很矛盾嗎?
cocopkpk555那四則推文我看來也是引戰 如果你要檢舉的話
Kennyq跟KIWAMI那兩個人之前沒有前科啊
但你的情況是已經很常收到信說"那樣的留言沒有違規嗎" 我都回踩在線上未違規
變成說其實已經不只一次了
這一次更是同時收到多位板友都問同一段推文是否違規 我看完也覺得違規
所以就依他們檢舉的項目處理了
: : 我用鎖文沒用那篇桶他的原因是底下推文也都罵開了
: : 如果桶了Tyranitar那底下一票推文沒道理不桶 才直接鎖文並作為之後桶他的參考之一
: : 講白了 那篇一開始兩方說法就沒有共識 怎麼可能好好討論
: 跟其他人如第2判例互吵(但雙方語氣沒這麼激烈),卻只有我得到所謂釣魚的罪名。
: 看不懂標準界線所在,很難不讓人覺得自己不是被針對。
釣魚一事就一開始講的 "你先挑釁不敢指名後來又檢舉他人" ←這個行為
雖然你的解釋是另一回事 但不算私信 光推文(包含我)也認為是在找人檢舉
如果說針對與否 講真的 針對你的絕對不會是我 而是部分板友吧 我覺得
我會針對的只有蓄意鬧板的人
: : 我是這樣認定沒錯啊 不會只有我這樣想吧 ?
: 所以今天留言:「連好好針對主題回文都不敢? 」會不會被認定釣魚?
: 我想是不會,因為照做不會觸犯任何板規。
其實引戰違規從過往以來我都是以"語氣"跟"篇幅"當判斷標準之一
拿上面Tyranitar那篇來說 底下雖然罵開但大概都是一人一句酸話
這種我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然而如果是Kennyq跟KIWAMI這種大篇幅對幹的 我就會列入觀察甚至做處理
這也是為什麼第一段我會說cocopkpk555也算違規
但下面這篇我認定無違規
推
05/16 23:06,
05/16 23:06
→
05/16 23:38,
05/16 23:38
: 那今天我留:連指名都不敢?
: 他們照做回文「satan04你講的根本是ooxx ...」
: 也是不會觸犯任何板規啊!
: (除非他們還人身攻擊,但這跟我說請他們指名有何關係?)
跟著上面提的那些內容一起看 會算你違規是整段推文連續性的看下來
如果你真的只留這一句 然後又有人噴你的話 你絕對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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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satan04 (61.230.6.37), 05/23/2017 0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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