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證] 溝通信件5
※ [本文轉錄自 watanabekun 信箱]
作者: jackervator (jokerlin)
標題: Re: #1PC3ypJH (GBF) 之判決疑義
時間: Sat Jun 3 18:11:14 2017
準確來說 是多數人檢舉
我根據多數人檢舉事證判斷你是否違反版規二三
我不會主動去用版規二三審視你的行為
因為挑釁這東西本來就有挑釁者跟被挑釁者
而且都是主觀的
然而由於板規二三就寫在那邊
我跟據多人站內信檢舉你挑釁來判你水桶也是沒有辦法的
至於改標題部分也是同理
多數的版眾覺得你改標題蓄意引戰 這東西也是由多人檢舉最後版主認定
簡而言之
經檢舉 版主主觀認定挑釁違反版規 並水桶後多次更改標題
主觀認定鬧版之嫌 如果你不希望那篇版規留在板上
可以站內信 而不是以客觀鬧版的方式反應
望版友出桶後自重
最後板規的部分 謝謝你的建議 希望你下次能遵守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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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42.112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watanabekun (111.83.10.229), 06/08/2017 01: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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