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證] 溝通信件 7
※ [本文轉錄自 satan04 信箱]
作者: satan04 (釣魚寶寶)
標題: Re: 水桶判決
時間: Sat May 20 01:30:14 2017
※ 引述《joy3252355 (九月 ~*)》之銘言:
: cocopkpk555那四則推文我看來也是引戰 如果你要檢舉的話
: Kennyq跟KIWAMI那兩個人之前沒有前科啊
: 但你的情況是已經很常收到信說"那樣的留言沒有違規嗎" 我都回踩在線上未違規
: 變成說其實已經不只一次了
: 這一次更是同時收到多位板友都問同一段推文是否違規 我看完也覺得違規
: 所以就依他們檢舉的項目處理了
首先KIWAMI有引戰被警告前科 #1NpOW0im。卻在引戰後仍先收到警告未立即開罰,
反而我未曾收到警告過就直接被桶。
: 釣魚一事就一開始講的 "你先挑釁不敢指名後來又檢舉他人" ←這個行為
: 雖然你的解釋是另一回事 但不算私信 光推文(包含我)也認為是在找人檢舉
: 如果說針對與否 講真的 針對你的絕對不會是我 而是部分板友吧 我覺得
: 我會針對的只有蓄意鬧板的人
指名我的至少有fishpool、max1617d、cpart...等,
我唯一檢舉只有皮卡丘,這代表一般使用者都能維持住發言不惡意攻擊的底線。
不能因為檢舉一個自制力不夠的使用者就怪我叫他人指名是要「釣魚」。
還是我ID和簽名檔影響你的判斷呢?
本來都是假設大家可以至少維持最低標準的交流,
這樣好像是怪我害皮卡丘「中計」,
而不是他管不住自己發言品質,現在還要為他人發言負責?
「指名」本身並不違反板規,不管語氣如何、理由原因,
叫他人做不違反板規的事不能算釣魚,
除非今天是說了像:「笑你不敢罵我」這種誘導別人做會違規的事,
不然都不算釣魚。
: 其實引戰違規從過往以來我都是以"語氣"跟"篇幅"當判斷標準之一
: 拿上面Tyranitar那篇來說 底下雖然罵開但大概都是一人一句酸話
: 這種我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 然而如果是Kennyq跟KIWAMI這種大篇幅對幹的 我就會列入觀察甚至做處理
: 這也是為什麼第一段我會說cocopkpk555也算違規
: 跟著上面提的那些內容一起看 會算你違規是整段推文連續性的看下來
: 如果你真的只留這一句 然後又有人噴你的話 你絕對沒事
噓 cocopkpk555: 如果你有種,指名來罵人呀!告死你 05/13 02:45
→ cocopkpk555: 你應該是有反社會人格吧? 05/13 02:46
反倒是cocopkpk明確誘導我指名罵他,這才是標準引戰,我現在檢舉他。
另外,板主好像一直以為我說的「指名」是叫人「指名道姓罵我」,
我現在跟你再次解釋:我原句「指名」就只是請人想討論至少敢直接稱呼我的id
而不要放冷箭,請勿自己過度引申說我「教唆他人指名人身攻擊我」,謝謝。
我在被水桶前也有做過解釋。#1P6BMk7P
→ satan04: 指名討論不難吧 每次都在某人某樓某s不煩嗎 指名引戰就是 05/15 17:31
→ satan04: 另一回事了 這樣你滿意了嗎iemilk 05/15 17:31
→ satan04: 我也套句板主講的啦 攻擊我的論點啊 05/15 17:33
我重複強調很多次,也不是現在事後為了脫罪才亂掰。
希望板主解開誤會後知道我「毫無所謂的釣魚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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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imgur.com/xal2vN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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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satan04 (61.230.6.37), 05/23/2017 01: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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