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TOS版 不服版主判決

看板Sub_GMobile作者 (珞茗)時間9年前 (2016/01/03 20:38), 編輯推噓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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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entajinx (lovejinx)》之銘言: : 申訴人:pentajinx : 被申訴人:creamdancer : 看板板名:TOS : 申訴訴求:不服版主判決 : 申訴內容: : 因本人當日一時的情緒化 : 發了對遊戲公司不滿的文章 : 而有兩位板友至檢舉區檢舉 : 其中一位檢舉本人鬧版 : 而另一位甚至沒有檢舉本人觸犯哪一條板規 : 該篇文章我發出時內文曾有桶後再見字眼 : 但並未表明我認為我自己是因為鬧版而被桶 : 而是因為分類帽使用錯誤 : 該篇文章僅一位板友檢舉本人鬧版 首先,在判決中有提到引用的法條板規: 違規事項: 一. 違反以下板規,依情節輕重程度給予警告,或7~28天水桶, 情節重大者文章砍除並斟酌給予退文。精華區留底 a. 引戰文 1. 挑釁、吵架、人身攻擊、刻意引發筆戰、鬧板(刻意討噓等) 二. 違反以下板規,最低警告處分,嚴重者水桶7天 e. 分類帽使用明顯錯誤。 三. 明知故犯、惡意違規者,水桶期得依規定四倍+退文 任意板規累犯且明知故犯、惡意違規者永久水桶+退文 一、a.1.的部分,這邊在板規中有註解: 註: 此條板規除鬧板外為僅接受當事人檢舉,群嘲部份,單篇文章為五人檢舉即受理 檢舉人請簡述理由以便板工參酌,情節重大者版主得以介入處理。 五人檢舉期限為從文章發出後的48小時內累積滿5人。 這邊無關需要板友檢舉的部分,板主得以介入處理。 : 卻有上百位板友將其推爆 : 並有部份板友在推文內容中表示認同我並認為我不該被桶 : 另該篇文章被刪除後本人認為應該要是無法進入的狀態(推噓數、誰的文章被刪除、被哪位板主刪除、使用板規為何這些資料因該要留存) 同站內信回復的: 構成明確的犯規行為下,並不能因板友民意認同下而免責。 民意是民意,違規是違規,兩者並不能直接打上等號。 : 但沒想到現在該篇文章已經是死無見屍的狀態 : 本人已無法找到該篇文章 週日早上五點左右,PTT會重新開機,同時會把板面上被刪除的文章清理掉。 然後是我做處理刪除的動作。 : 另該篇文章在當日約晚上八點的時候就已經被限制推文及回應 因發完徵友區公告文後,有急事必須出門下,在同時段沒有其他板主時,先以鎖定處理。 待回來後,詳細察看違反之板規法條後,才做刪除的動作。 : 卻遲遲在約兩天後才判決 : 這種未判先斬的手法令本人非常不解亦非常不齒 刪除後,板主間經過大約一整天的時間溝通討論後,以及找出以前之判例, 做更詳細討論違規事項的部分,得到共識後才做裁罰。 這邊也可以在以下這篇公告與推文中看見,有案件還在討論的部分。 ┌─────────────────────────────────────┐ │ 文章代碼(AID): #1MXxumb2 (ToS) [ptt.cc] [公告] louis1655、ashburr 水桶 7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S/M.1451736624.A.942.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13 Ptt幣 │ └─────────────────────────────────────┘ -- 還有一篇在討論怎麼處理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113.22

01/02 23:10,
咦 我還活著
01/02 23:10

01/02 23:10,
感恩版主 讚嘆版主
01/02 23:10

01/02 23:17,
你的還在討論怎麼處理 別太開心就是了= =a
01/02 23:17
: 本人原本只想就被退文這點不滿而申訴 : 但如今想想本人對該版主自從限制回應推文到判決完畢皆無法理解 : 因此希望全案可以全部重新審判 其他有關於本案之討論細則,以於該位申訴之板友站內信中有所提及。 三. 明知故犯、惡意違規者,水桶期得依規定四倍+退文 任意板規累犯且明知故犯、惡意違規者永久水桶+退文 這邊並不是拆開來看的,只要明確構成該項目違規,就會是:4倍 + 退文一篇 依過往判例而言也是如此。 鬧板不一定會退文,但是明知故犯一定會有退文的部分。 搜尋 /退文 的部分,即可知道使用這條板規之規則。 在板主間討論時,有翻找之前之判例上來講,並無使用上之問題存在。 : 另該版主在我初次和其溝通時竟有 : ”若..........,版主就有可能因此放行,且表示判決本人也相當不捨” : 讓本人亦感覺莫名奇妙 : 原來板規上除了明文規定的部份 : 還有看版主心情或喜好程度而逕行判決或不判決的淺規則在 : 驚訝、憤怒之後 : 本人毅然決然決定提出嚴正的申訴 這邊是做簡單提醒之後可以改進的部分,而非依喜好和心情做判決。 公歸公,私歸私,板主間也不希望板友因一時的不週全想法違規而被處以裁罰。 該做出相應的處理,依照板規仍需要做執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113.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GMobile/M.1451824701.A.EB1.html

01/03 23:32, , 1F
請問版主您是這裡的小組長嗎? 若是的話 上面版規好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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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23:32, , 2F
是寫鬧版嚴重的話版主得以介入處理 ,而鬧版的定義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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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括弧(惡意討噓等) 也就是我是在那個''等'' 裡面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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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了? 再者 您說該名版友站內信提及 那也就是一名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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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23:32, , 5F
友提及,就由版主認定為鬧版這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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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關於本案之討論細則,以於該位申訴之板友站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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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23:39, , 7F
信中有所提及。 這邊所指的是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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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我在信件回覆中有提到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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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關於無共識部分 我想交由小組長定奪會比較準確。
01/03 23:42, 9F

01/03 23:43, , 10F
我只是對於被申訴的部分做出回覆。
01/03 23:43,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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