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TOS版 不服版主判決

看板Sub_GMobile作者 (lovejinx)時間8年前 (2016/01/03 18:1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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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pentajinx 被申訴人:creamdancer 看板板名:TOS 申訴訴求:不服版主判決 申訴內容: 因本人當日一時的情緒化 發了對遊戲公司不滿的文章 而有兩位板友至檢舉區檢舉 其中一位檢舉本人鬧版 而另一位甚至沒有檢舉本人觸犯哪一條板規 該篇文章我發出時內文曾有桶後再見字眼 但並未表明我認為我自己是因為鬧版而被桶 而是因為分類帽使用錯誤 該篇文章僅一位板友檢舉本人鬧版 卻有上百位板友將其推爆 並有部份板友在推文內容中表示認同我並認為我不該被桶 另該篇文章被刪除後本人認為應該要是無法進入的狀態(推噓數、誰的文章被刪除、被哪位板主刪除、使用板規為何這些資料因該要留存) 但沒想到現在該篇文章已經是死無見屍的狀態 本人已無法找到該篇文章 另該篇文章在當日約晚上八點的時候就已經被限制推文及回應 卻遲遲在約兩天後才判決 這種未判先斬的手法令本人非常不解亦非常不齒 本人原本只想就被退文這點不滿而申訴 但如今想想本人對該版主自從限制回應推文到判決完畢皆無法理解 因此希望全案可以全部重新審判 另該版主在我初次和其溝通時竟有 ”若..........,版主就有可能因此放行,且表示判決本人也相當不捨” 讓本人亦感覺莫名奇妙 原來板規上除了明文規定的部份 還有看版主心情或喜好程度而逕行判決或不判決的淺規則在 驚訝、憤怒之後 本人毅然決然決定提出嚴正的申訴 ---- 與版主的信件交換內容將轉至版上 但原文及判決公告本人已找不到且在該版已被水桶無相關權利 還請小組長明察秋毫、以公正之心乾坤獨斷 謝謝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9.241.3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GMobile/M.1451816158.A.C83.html
文章代碼(AID): #1MYFJUo3 (Sub_GMob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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