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superLM) Re: 關於PAD板判決

看板Sub_GMobile作者 (clock up)時間9年前 (2015/04/17 09:53),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本文轉錄自 Gravity113 信箱] 作者: Gravity113 (clock up) 標題: Re: 關於PAD板判決 時間: Fri Apr 17 09:53:23 2015 ※ 引述《superLM (as simple as possible)》之銘言: : ※ 引述《Gravity113 (clock up)》之銘言: : : 您好 : : 關於推文內警告這點 : : 首先,公告禁止論戰之繼續會用在文章數過多或複數文章中存有論戰情形 : : 由於直接影響版面,所以優先採取公告方式強制停止或限制論戰 : : 而單篇推文中的論戰進行則會以推文方式提出警示,因其影響僅限於單篇文章內 : : 以往也曾有類似狀況並藉由推文警示達到效果的案例 : : 而同案件中也確實有相關當事人在第二次警示後自主停止 : : 如 TinyMaster 在第二次警示後即不再發言 : : 同案件當事人 Gravity113 則未停止相關發言,而遭到加重處分 : : 故同為違規當事人且在加重範圍內的當事人皆採相同標準處置 : : 望您理解 : : 感謝 : 那也應該警告後鎖文吧? 像 #1LBb7rAw PuzzleDragon 這篇你們就鎖的很好阿 : 但之後的爭議性文章卻怎麼都沒有鎖了而任其爭論不停??? : 是否有刻意的安排?? 我覺得你們的處理很令人混亂阿 : 難道只在該文中丟出一兩句警告推文就可以開始收割魚獲了嗎?? 本次案例之情形與該案不同 本次的板主補選公告保留乃是希望相關討論封閉在該篇公告下即可 所以仍希望相關討論以自律為主,而不用系統設定強制執行 否則延伸到其他文章底下仍無濟於事 您所提到的 #1LBb7rAw 則屬於違規處置公告,過往亦有強制執行封鎖之案例 但封鎖與否並不影響違規事實 您的發言就如先前的回覆所述,具有欲延伸論戰之用意 而本次牽涉範圍較大且已有警示,故依原公告標準進行處置 望您理解,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4.224.28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Gravity113 (59.124.224.28), 04/17/2015 09:53:47
文章代碼(AID): #1LC6UikA (Sub_GMobile)
文章代碼(AID): #1LC6UikA (Sub_GMobi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