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superLM) Re: 關於PAD板判決

看板Sub_GMobile作者 (clock up)時間9年前 (2015/04/16 22:2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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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ravity113 信箱] 作者: Gravity113 (clock up) 標題: Re: 關於PAD板判決 時間: Thu Apr 16 22:26:07 2015 ※ 引述《superLM (as simple as possible)》之銘言: : : 該文中 本人→ superLM: 不想看的人就不要看阿 什麼私信處理 還有版友想知道阿 : : 各人自認為無任何引戰意圖 更何況大家都愛看八卦 我出自於不能只有自己知道的心情 : : 而打了這樣的推文 而且我個人認為版主有釣魚之嫌 公告不鎖文竟還混在推文中發了兩 : 次 : : 很模糊的警告推文 讓我感覺也是想看八卦的意味 因此我才會打上上面那句推文 : : 完全沒有引戰的意圖且與k版主私信後覺得不滿意這樣的回答故申訴 : 第二,板主已發出兩次警告訊息 : 第一次未直接提及適用規定,但在第二次已明確指出再繼續者將以 3-1 處置 : 第一次如下 : → kirakishou: 此外也請不要釣魚 04/15 14:43 : 第二次如下 : → kirakishou: 夠了沒 等等再講全部3-1處份 04/15 15:10 : 關於警告 個人認為是否應先公告列出警告事項而非僅在推文內敘述 : 推文串這麼多 版主警告混在其中好像太草率的吧?? : 我還沒見過有這種警告方式來加重處罰的?? : 我認為這種警告完全沒有任何效果反而有點被挖坑的感覺 您好 關於推文內警告這點 首先,公告禁止論戰之繼續會用在文章數過多或複數文章中存有論戰情形 由於直接影響版面,所以優先採取公告方式強制停止或限制論戰 而單篇推文中的論戰進行則會以推文方式提出警示,因其影響僅限於單篇文章內 以往也曾有類似狀況並藉由推文警示達到效果的案例 而同案件中也確實有相關當事人在第二次警示後自主停止 如 TinyMaster 在第二次警示後即不再發言 同案件當事人 Gravity113 則未停止相關發言,而遭到加重處分 故同為違規當事人且在加重範圍內的當事人皆採相同標準處置 望您理解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63.10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Gravity113 (1.162.63.103), 04/16/2015 22:26:40
文章代碼(AID): #1LByQXA_ (Sub_GMob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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