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證10] [申訴] #1dg4vWg_ (NSwitch) / #1dg

看板Sub_GConsole作者 (超.歐洲羊)時間1月前 (2025/02/10 16:3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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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forsakesheep 信箱] 作者: swallow0327 (阿吞) 標題: Re: Re: [通告] [申訴] #1dg4vWg_ (NSwitch) / #1dg 時間: Sun Feb 9 23:07:18 2025 首先仍需再次聲明 我們並未說您文章內容不實 我想更合適的說法是您或許「超譯」了NCC的公告內容(當然我同意他們本來的公告內容模糊的地方過多),如同您所提及的,目前出現案例都是「郵寄」被收費,未存在自行攜帶出入關被收規費的案例。檢舉人檢舉您的部分則在於您的揣測,於文章添加自行攜帶出入關的相關字句(但實際案例並未有自攜帶被收費的狀況),因此他認為您造謠 但如同我一直提到的,我認為這最多只能說是您理解有誤。 就結果來說從NCC後續說明來看,確實是您理解有誤(當然您要主張他們是看風向轉彎,我也能理解。但他們確實一開始沒把話說死,後續這樣解釋也不矛盾,因此我也只能依他們公告的說法來判斷) 維持警告的原因,NCC公告內未明確提及自攜帶是否需要規費的相關規範。僅有我內文寫到的法條提到自攜帶相關規範,但您也提到這可能是兩回事 然即使您依提供的案例,也都只能稱郵寄可能會被收規費,並無自攜帶被收費的狀況 因此板主群才認為您的文章有誤,仍維持警告判決,盼您能理解。 ※ 引述《forsakesheep (超.歐洲羊)》之銘言: : 了解,造謠一詞是檢舉人提及非板主群意思 : 但是有關板主群認定一事仍需說明 : swallow0327 板主在公告 1dgAQG2I (NSwitch) 有提到 : NCC規定有明述郵寄2部/自行攜帶5部才需要申請許可證 : 但是實際狀況卻是郵寄1部(符合管理辦法說2部以下不用申請許可)仍被收750 : 所以「是否需要申請許可證」跟「是否會被收750元審查費」是兩回事 : 我提到的「自行攜帶兩件以上會收費」,是2/8 NCC才附加說明的不收的 : 用2/8打新聞稿說我2/7的文章查證不實,不對吧 : ※ 引述《swallow0327 (阿吞)》之銘言 : : ※ 引述《forsakesheep (超.歐洲羊) 看板:》之銘言: : : : ※ [通告] 共 2 人收件 : : : ※ bibbosb4 swallow0327 : : : --------------------------------------------------------------------------- : : : 兩位板主好 : : : 有關公告 #1dg4vWg_ (NSwitch)#1dgAQG2I (NSwitch) : : : 依據 swallow0327 板主說明 : : : =================================================================== : : : 其中的第九條已說明可以免請領進口核准證的資格 : : : 一、自行攜帶輸入者,一次至多不得逾五部。 : : : 二、郵寄輸入或其他非自行攜帶方式輸入者,一次至多不得逾二部。 : : : 三、同一自然人或法人,一年內以十部為限。其中自然人須年滿十八歲。 : : : =================================================================== : : : 一段是「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之內容 : : : 是有關免請領進口核准證的資格 : : : 但是我所說,也就是被兩位板主認定為造謠部份 : : : https://i.imgur.com/we0BeFm.jpeg
: : : 是在講收費標準要收750塊的問題 : : : 出自「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中附表九 : : : https://i.imgur.com/3scsntM.png
: : : 收費標準只有提到『經網際網路申請申請』,並沒有提到郵寄或是自行攜入的差異 : : : 是後續NCC於2月8日(1日後)發布新聞稿中才提及收費僅針對郵寄輸入 : : : 請兩位板主撤銷警告處分 : : : 以及另發公告針對指控造謠一事致歉 : : : 謝謝 : : 板友您好,感謝您的來信 : : 關於您的狀況,如果您想主張NCC公告過於模糊而導致您對他們進口自用的定義誤會,因 : : 而做出非正確的推論,我理解且相信您非出於蓄意造謠引戰 : : 但檢舉內容提到攜帶出入關 及攜帶兩件以上要額外收費+簽署相關文件(例如NS2會有主 : : 機本體+JC*2=3件) : : 這部分確實不是公告內容,公告內並沒有提到自攜帶入關屬於這個規範,增修理由也只講 : : 了網購等相關因素,跟自攜帶無關 : : 再者後續NCC也澄清並不包含自行攜帶 : : 因此仍維持警告處分,另外板主也要澄清 : : 我們並沒有認定或主張您造謠 : : 而是提及檢舉人檢舉您造謠引戰 : : 我們在理解後則認為僅是您分享資訊有瑕疵,但「仍不至說是造謠引戰」,這部分也已於 : : 補充公告內提及說明,盼您能理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35.2.30 (臺灣)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forsakesheep (125.227.125.150 臺灣), 02/10/2025 16:36:51
文章代碼(AID): #1dgRgao1 (Sub_GConso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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