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判決] Playstation板板主rr8745判決過重

看板Sub_GConsole作者 (精品貼心小苳菇)時間11年前 (2013/08/14 11:01), 9年前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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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向PS板板主rr8745查證後,組務駁回申訴信件並尊重PS板主確實執行PS板板規, 維持PS板板主判決. 組務 MYFANCY ---------------- 以下為PS板板主rr8745回信 #1FoSLnAW 這篇是Gamavi事件開始鬧的時候,因為#1FoQ8tFL爭吵太過,沒有討論之實,故公告之 並提高板龜標準 #1FoX1ypJ 這裡有警告kee32,因為是公告前犯規,所以警告一次 並且有加強對兩位板友的言詞審核,在同一篇公告下kee32也推文了解,表示有收到此通知 #1F_xzA6O 在這裡因為又再犯,屬人身攻擊(因為有指名) 加上上一次的警告以及公告內容,判定為故意論,故水桶10年(原本為20年) 以上就是事件的經過 接下來是申訴信 信件在組務板都有,我就不節錄了 3/8與8/3 收到信當時候板主群討論過,表決後不解水桶 原因如下(兩個時間點都是差不多的想法) 1.來信言語之間沒有任何的犯後悔意 不斷的強調水桶太久不符合判決,也拿別的板來說 問題是:故意犯板龜這個事情,在任何板都是屬於挑戰板主公權力的行為 不管Gamavi事件的情況如何,也不能因為任何理由去觸犯規定 連續踏了2次板龜(而且還是知法犯法的情況下) 只能做出嚴重的懲罰 2.PS板沒有假釋條例,就算有至少也得5年才能對板眾有交代 3.板主群找不到理由能開釋 & 解水桶無法對板眾交代 4.基於第一點,無法證明解水桶後是否不會再犯 (犯後悔意良好,至少還說得過去) 基於上述四點,因此予以駁回申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99.216.69

08/14 16:37, , 1F
所以重點變成我有沒有悔意了?跟一開始講的完全不一樣…
08/14 16:37, 1F

08/14 16:39, , 2F
回答我的時候都是說管板公平問題,申訴後變成看不出我有悔意
08/14 16:39, 2F

08/14 16:40, , 3F
那是不是如果我保證不再犯,甚至連發言推文都不做,這樣可以
08/14 16:40, 3F

08/14 16:41, , 4F
嗎?
08/14 16:41, 4F
※ 編輯: myfancy (61.228.251.229), 06/25/2015 23:24:21
文章代碼(AID): #1I2lByoZ (Sub_GConso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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