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PSP 板板主曲解我原意執行水桶裁量

看板Sub_GConsole作者 (RGM-79SP GM Sniper II)時間15年前 (2009/04/04 07:05), 編輯推噓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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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案件申請  ̄ ̄ ̄ ̄ ̄ ̄ 看板群組:G_Console 看板名稱:PSP 申訴板主:myfancy 申訴理由:向板主要求舉證水桶是依板規哪幾條判罰,板主一開始都沒有提供舉證, 直接用板友檢舉幾個字帶過,後來補充舉證後,但又流於主觀認定曲解我 原意.故申訴之 案件說明: 詳見 文章代碼(AID): #19rUFxhQ (PSP) 相關佐證: 原本的判決文,沒有說我觸犯板規第幾條,只說有人檢舉, 作者: myfancy (精品皇家俱樂部) 看板: PSP 標題: [犯規] MLB攻略文犯規者清單 時間: Fri Apr 3 18:24:55 2009 為了篇攻略文~大家可以無眠無日的打字推文 實在佩服!~但在回文的過程中~也許是累了 打著打著火氣也上來了~ 不好意思喔~ 但筆戰也是依照板規走唷! MLB攻略文大戰當中(老實說~我看了也眼花了..>"<) 首位被犠牲的板友 angusyu 02. 不互相謾罵,希望大家都保有愉快的討論環境,人身攻擊直接進水桶三個月 (來本版的的版友基本上我都認定為正版支持者,當有人身攻擊言詞時,如果沒有指 定對象,我都會當作你挑釁以及攻擊全版友,刑罰會加重處分為水桶六個月) → angusyu:GMSniperII整篇文章好好的被你推文給搞爛了,你有什麼病? 04/03 10:46 → GMSniperII:咦? 就我跟 namokid 的認知是好好的一篇廣告文? 04/03 10:57 → angusyu:廣你喵,這一篇bbs文並無廣告,並且不用點連結就可以閱讀完, 04/03 10:59 → angusyu:你卻在這一篇文章亂噴, 我建議你去噴中國那些網站. 再見~~ 04/03 11:00 不好意思啦!~三個月後~煩請來信~解除水桶! 如有異意!煩請來信唷!~ 第二位被犠牲的板友 GMSniperII 因為~有板友檢舉,您在k先生文章中不斷 噓文 回文(主動引戰) 讓單純想看攻略的板友(無法專心看文章.就單看PSP板內,不按連結) 引起為之前討論過議題並公投過後的板規再拿出來討論 並有板友反應~~ 1.在意主頁面好幾層以下的連結,也被拿出來講,好像只有你一個在意 2.一定要弄到我們去其他網站才看得到攻略嗎?為什麼PSP板不能有攻略文? 3......等等 不好意思喔~三個月後~煩請來信~解除水桶! -- ---- 這篇文章讓你覺得?════════════════════════╮ by ycat + . .ˇ ˇ ˇˇ || ﹀ ̄▽ ̄ ﹏≦b ︶ ̄y – ̄ 新奇 溫馨 誇張 難過 實用 高興 無聊 生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106.199 ※ 編輯: myfancy 來自: 118.160.106.199 (04/03 18:54)

04/03 19:40,
高興
04/03 19:40

04/03 20:10,
溫馨
04/03 20:10

04/03 20:33,
沒有"爽"這個選項嗎?
04/03 20:33

04/03 20:45,
溫馨
04/03 20:45

04/03 21:30,
清新 專業的 a~喔是psp版~~
04/03 21:30

04/03 21:32,
高興
04/03 21:32

04/03 21:59,
高興 慢走不送
04/03 21:59

04/03 22:27,
好險沒被水桶= ="~不過我只有說要等版主來處理,因為版
04/03 22:27

04/03 22:27,
主才有定讞權!!
04/03 22:27

04/03 22:54,
GMSniperII 下次加油喔!!!!
04/03 22:54

04/03 23:09,
版主辛苦了!
04/03 23:09

04/04 00:55,
不論如何 勇於發聲的各位是值得敬佩的 讓這裡能更加美好
04/04 00:55
== 然後板主列的123裡面的理由我看了一頭霧水,因為我還是看不懂是觸犯板規哪一條? 我當時給板主的回應如下: 咦? 板規哪一條規定不能噓文回文的? 而且還允許你自己釋義我這樣就叫(主動引戰)的? 你對 K 某那個廣告網頁的板規條文就字字計較內含廣告跟內含廣告連結要分很清楚, 怎麼到我就可以隨便亂判? 你要舉證,第幾條,哪一項,我哪邊有錯, 你不希望人家噓文回文就把這些功能拿掉就好啦, 怎麼自由言論的殿堂 PSP 板還怕人噓文回文? 而且你該列舉出我哪一行是在引戰才算數吧? 怎麼一言以蔽之就混過去了? 我記得我好幾行都說不想理某些板友,然後我尊重他們喔,你真的有完整看完那所有推噓文 ? 對我人身攻擊的我都還幫你找好哪幾行人身攻擊喔, 我至少還有提供證物,麻煩你提供一點有可信度的證據再說我犯了你上述的犯行 接著,123 的部份我也一一提出質疑: 讓單純想看攻略的板友(無法專心看文章.就單看PSP板內,不按連結) 引起為之前討論過議題並公投過後的板規再拿出來討論 並有板友反應~~ 1.在意主頁面好幾層以下的連結,也被拿出來講,好像只有你一個在意 這點你確定只我一人在意? 這個你是公然說謊囉? 你當 namokid 等人都不在意? 我找到超過三人以上在意你要向我道歉嗎? 而且也好多人都明確表示廣告又怎樣,點一下又怎樣,點不點是自由,不爽不要點, 所以就表示很多人認定是廣告了,那你要不要還我一個公道? 還是你只聽 K 某那一派的話? 然後我們這邊的都可以選擇性忽略? 2.一定要弄到我們去其他網站才看得到攻略嗎?為什麼PSP板不能有攻略文? 你有沒有看過我以前寫的攻略文,有沒有看過其他板友的純文字攻略文? 還是你心目中只有 K 某盜圖文並茂的才算攻略文? 你這點又太主觀意識了點,我也沒說不要攻略文, 你真的有完整看過我噓文推文箭頭文裡面的訴求只是要逐出廣告 你連這點都沒搞清楚就說我要弄到別人去其他網站看攻略? 那你怎麼不說你為何一定要 K 某的網站被你審核為是攻略文? 3......等等 請舉證,沒辦法舉證你應該就是誣陷,第一次還有看到人家水桶的理由是......等等 ==== 經過上面對原判決的草率, (相較於首位被犠牲的板友 angusyu 02. 不互相謾罵,希望大家都保有愉快的討論環境,人身攻擊直接進水桶三個月 (來本版的的版友基本上我都認定為正版支持者,當有人身攻擊言詞時,如果沒有指 定對象,我都會當作你挑釁以及攻擊全版友,刑罰會加重處分為水桶六個月) → angusyu:GMSniperII整篇文章好好的被你推文給搞爛了,你有什麼病? 04/03 10:46 → GMSniperII:咦? 就我跟 namokid 的認知是好好的一篇廣告文? 04/03 10:57 → angusyu:廣你喵,這一篇bbs文並無廣告,並且不用點連結就可以閱讀完, 04/03 10:59 → angusyu:你卻在這一篇文章亂噴, 我建議你去噴中國那些網站. 再見~~ 04/03 11:00 ) 他有明顯用紅字標出 angusyu 觸犯了哪一條板規,對我則是沒提到哪條板規? 所以我才提出要他舉證的要求; 我提出質疑需要舉證並指示觸犯哪條板規後,板主才總算另外去找出下列的內容, 來宣稱我犯了以下哪些? 不過,他似乎還是曲解我的原意,所以我會在下面回覆我想表達的是否跟板主認定的有所 出入?

04/02 20:55,
我在文章沒有任何相關要求別人點廣告 所以我也沒違規
04/02 20:55

04/02 20:55,
那你不會問他為何所謂無廣告的還是內藏有廣告網址吧?
04/02 20:55

04/02 20:55,
看個廣告有那麼傷眼嗎? 何況也沒一定要點廣告才能看
04/02 20:55

04/02 20:56,
我向 BlogAD 檢舉的不是現在這篇,這篇讓你逃了也沒差XD
04/02 20:56

04/02 20:56,
那看奇摩首頁,無名小站相簿..看一看都有內插廣告那怎麼辦.
04/02 20:56

04/02 20:56,
真無聊 又沒逼你點廣告
04/02 20:56

04/02 20:56,
你先想他當初怎樣騙別人點擊吧,Yahoo可沒騙我點
04/02 20:56

04/02 20:57,
又要回到有沒有強迫點的論戰嗎 <= 我現在講的是誤點
04/02 20:57

04/02 20:57,
既然沒違反版規我想真的沒什麼好攻擊的
04/02 20:57

04/02 20:59,
因為版規過去沒遇過這樣惡劣一直鑽漏洞的人,當然沒規範
04/02 20:59

04/02 21:00,
到,不然 v2.7 幹嘛為了他修改? 改一次他就換新手法
04/02 21:00

04/02 21:01,
之前臨時條款跟前一次投票還不都是因他一人而起
04/02 21:01

04/02 21:02,
不然你也寫一篇攻略好了,我可以幫你點廣告
04/02 21:02

04/02 21:02,
你們要說沒違反版規不如說他是一直出新招吧
04/02 21:02

04/02 21:02,
目前原PO的確是沒有違反新版規
04/02 21:02

04/02 21:03,
你真的不滿可以再次發起版規的修訂啊囧
04/02 21:03
*A先生建議您提案修板規,不理?! ^^^^^^^^^^^^^^^^^^^^^^^^^^^^ 這一行是板主舉的理由,不知觸犯哪條? 板主所列 A先生並非PSP板板主,他以個人身份建議我提案修板規, 又既然A先生不是板主,我為何要理他? 況且即便是板主,我本來就沒有想提案修板規了, 為何提案修板規一定要我來作? 是簽署獨立宣言嗎? 我沒那麼偉大吧? 我之前講好多倒是板主不理我,讓我等了一天一夜他才有回應, 他不理我,卻要我去理會 A 先生? 這是? 況且有哪一條板規規定我一定要理會板主所說的那位A先生? 這是警察國家嗎? 板主要我理 A 先生我就得理會? 組長您過去有要求過哪位站友一定要理會站上的某個不認識的站友嗎? 應該沒有這種荒謬的要求吧? 如果是板主他要我理會我自然就會理會啦,但要我去理一個不認識的站友, 乾脆叫我跟他相親算了

04/02 21:04,
不過你上面這樣對我人身攻擊 我可以反應嗎??
04/02 21:04

04/02 21:04,
為啥你可以說別人惡劣呢?
04/02 21:04
我想樓上一定是認為我前面有段話在講他? 不過我根本沒有指誰, (這邊是我自己補充,免得整個原意被扭曲) 原文: "因為版規過去沒遇過這樣惡劣一直鑽漏洞的人,當然沒規範到, 不然 v2.7 幹嘛為了他修改? 改一次他就換新手法 前臨時條款跟前一次投票還不都是因他一人而起" 首先,上面我講的原文的確是事實喔, 當初我們揭發有人在PSP板用 BlogAD 曝光式廣告騙板友點擊賺錢, 結果板主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不知道該怎麼處理, 所以板主就說那好吧,我們投票來表決要不要禁止這種廣告手法, 結果板主在投票結果出來之前又另外先弄一個臨時條款, 反而讓此人得以暫時正大光明打起廣告來, 期間板主雖然曾有要求該員能不能把原本充滿廣告的blog換成廣告比較少,甚至沒有廣告 的blog,但當時該員辯稱說他這個用很久了,沒辦法換,所以板主也相信他就沒繼續要求, (然後這時我舉了一個很重要的證據,證明他其實可以完全沒有廣告卻騙大家不能換? 那就是該員為 pixnet 的付費VIP會員,所以他的blog其實是可以完全沒廣告的, 但他卻公開說謊騙大家說不能換成沒有廣告的) 然後投票結果出來後才發現,PSP板大多數人並不喜歡廣告, 所以又明令禁止內含強制點擊廣告的blog了,這也就是板規 v2.7 制定的由來, 結果呢,該員在 v2.7 板規後過一陣子,又突然主動跑來跟板主說, 大意就是該員現在可以換成沒有廣告的blog了,然後板主也相信囉, (那之前怎麼騙大家說不行? 這點有被板友質疑過) 結果呢,新作法是一個無廣告的blog頁面到處放有先前那個強制點擊廣告blog的連結, 這就是這次在吵的東西,那再加上該員之前致函板主公開說這次改用"無廣告網址連結", 可是我們一看就內含好多"廣告網址連結",但板主硬要說這沒有直接連到所以不算, 那這不就跟該員事先宣稱"無廣告網址連結"剛好又完全相反嗎? 又再一度說謊 然後我自然就有: "因為版規過去沒遇過這樣惡劣一直鑽漏洞的人,當然沒規範到, 不然 v2.7 幹嘛為了他修改? 改一次他就換新手法 前臨時條款跟前一次投票還不都是因他一人而起" 這樣的事實論述, 板規過去的確沒有遇過這樣惡劣一直鑽漏洞的人,當然沒規範到, 這要不要特請前任板主來幫忙證實這類手法過去聞所未聞? 惡不惡劣? 那 v2.7 的確也是為了這事修改,而且板規才剛改完不久又被換新手法規避, 臨時條款跟前一次投票也的確都因此事而起, 公然說謊再說謊,然後搞得整個PSP板要為此事去改板規,改了又鑽漏洞, 然後繼續擺廣告連結,這種事要我說不惡劣? 難不成我要歌頌一番? 況且我後來有要求舉證我到底哪裡對誰人身攻擊到了? 我根本沒直指是誰,本來就沒有要誰對號入座, 我所謂的"他",是那個"這樣惡劣一直鑽漏洞的人",但沒講那個人就是特定的誰, 只要你沒有惡劣一直鑽漏洞,就不是我口中的"他", 那除非是有人先承認自己惡劣又一直鑽漏洞,才可能符合我所謂的"他"吧? 我覺得過去板規沒遇到這種惡劣手段沒辦法規範所以就大表不滿, 進而有這樣的嘆息,難不成我要說一切都安好,欺騙自己現在是太平盛世?

04/02 21:04,
這篇沒違規,非要拿舊的出來鞭?
04/02 21:04

04/02 21:05,
版規02不是說可以討論但是禁止謾罵嗎??
04/02 21:05

04/02 21:05,
修不修版規板主自己會決定,我只在乎 K 某的行為
04/02 21:05
1*G先生先開戰火唷! ^^^^^^^^^^^^^^^^^^ 這邊我真不知哪裡開戰火? 試問組長,我說"修不修板規板主自己會決定" <= 這是事實吧? 板規改不改本就板主職責, 難不成是我這小老百姓要幫他決定? 又跟前面一樣一直要我提案不可,我自認我沒有才華可以提案, 所以修不修板規本來就是板主的事,我講的是事實,我沒有提案權,我頂多只有建議權 我說"我只在乎 K 某的行為",這句話哪邊有開戰火? K 某是我指某位以行使暗藏廣告點擊文刊登於貴組轄區之下各電玩版的人其代稱, 我這邊講我在乎 K 某的行為,"在乎"是關心與關切這件事的意思, 在乎 K 某的行為這一句到底何處之戰到現在我還搞不清楚 身為鄉民我不能在乎板上的人事物及時事嗎? 別人不在乎,那我就是在乎這樣也沒犯法吧? 難不成今天有個人對那位指稱我開戰火的板主說"我只在乎你的行為",這樣就算先開戰? 這句話根本沒攻擊性,我之所以會在乎你怎麼作是我這個人執著,但我壓根沒要戰你 第一次聽到講在乎誰的行為就可以被當成開戰來對待..........................

04/02 21:06,
我說的是事實,可沒對你人身攻擊,你認為有就桶我無所謂
04/02 21:06
2*火藥味濃! ^^^^^^^^^^^這又是自行定義的? 這邊也是,我闡述事實對你說:"我沒對你人身攻擊" 難不成我要改說我有對你人身攻擊才叫火藥味不濃? 這是屈打成招吧? 至於後面那句"你認為有就桶我",這是因為我說我沒有,所以要證明自身清白, 當然我是有授權他認為有就可以桶我,不過"有"或"沒有"之間總還是要有個認定依據吧? 如果他能指出我哪邊人身攻擊 => 當然就可以照我講的,我自領水桶無怨無悔; 他沒指出我哪邊人身攻擊 => 這總要還我清白吧? 他沒講出來我到底哪邊人身攻擊,反而以火藥味濃來安罪,這是我比較不服氣的地方, 難道今天我跟組長你說"我說的是事實,可沒對你人身攻擊,你認為有就桶我", 那我都先表明我講的是事實也沒人身攻擊,那怎反而會被直接認定是火藥味濃? 那如果你覺得我有人身攻擊到你就該指出是哪邊讓你認定到我對你人身攻擊吧?

04/02 21:07,
反正我已轉向 BlogAD 檢舉你,ptt這邊我被桶我無所謂
04/02 21:07
3*自己說的?!~ ^^^^^^^^^^^^^ 請問有哪一條組規或板規叫作自己說的? 我自己說? 板主自己說? 我陳述事實說我已經著手向 BlogAD 廣告供應商檢舉前面講的暗藏廣告行為, (我真的有向 BlogAD 檢舉啊,而且有 E-Mail 跟電話通聯紀錄佐證,我在PSP板 上表明我有在外檢舉的事實,這樣也有錯? 況且之前的確是有人暗藏廣告的事實, 直到臨時條款時,板主才表示改成事先報備制,也就是改成不得暗藏,要先聲明) 然後我補一句"ptt這邊我被桶我無所謂",但板主可以直接當成判罰依據? 他知道我是在無奈的情況下講出這句話嗎? 我講當我在ptt這邊被水桶時我個人的心境的確是無所謂沒錯, 但不代表他可以直接拿這當成水桶我的依據吧? 那我改講"ptt這邊我被解水桶時無所謂"他就會公正一樣以3*自己說的?!~當理由放我出來? (請先與板主溝通,板主三天內未處理或對回應仍不滿意再來申訴) (申訴時請附上與板主通聯記錄,否則不受理) 我對板主回應不滿意,因為我期間要求他舉證,結果他舉了上列三四個理由也沒說觸犯 板規哪一條? 幾都是以主觀認定,或是宣稱有人檢舉,但沒說是觸犯哪些條款 對同一篇公告文中的另一位板友卻明確指出是觸犯第二條, 對我則是以簡短理由帶過,而且我也都在上一一回應板主的指控是有誤解我的原意 他不該以簡短幾個字就構成理由直接判人水桶,我有跟他說過,當時 3/06 我也曾經 自請水桶但他沒有判決,等到一個月後判決卻又可以成立? 那我寧可他用當時我是自請水桶的理由而被水桶,而不是上述幾個莫名其妙的理由 判我水桶,因為我不知道犯了板規哪一條,我真的看不出來 謝謝 通聯記錄如下,期間當時板主還在站上,我丟了七次訊息他完全不理我,故來此申訴之 To myfancy: 你要水桶我,OK,請你用明確的理由跟事證我就接受,謝謝 [04/04/2009 03:43:13] To myfancy: 麻煩你舉證,條列式舉證,否則你要還我清白 [04/04/2009 03:43:46] To myfancy: 連K某一開始想陷害我說我謾罵他,我都說歡迎他講我哪裡謾罵 [04/04/2009 03:44:54] To myfancy: 只要他有舉出來且是事實我當然會接受,結果他後來也不了了之 [04/04/2009 03:45:39] To myfancy: 你對我可以這麼快就增列許多莫名其妙的條文定我罪 [04/04/2009 03:46:59] To myfancy: 當初要你處理 K 某怎麼我們檢舉沒用還可以既往不究? [04/04/2009 03:47:35] To myfancy: 我這人很講理的,有舉證我就惦惦,不然這樣有點太超過喔 [04/04/2009 03:52:3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4.55.144.14 ※ 編輯: GMSniperII 來自: 64.55.144.37 (04/04 09:05)

04/04 12:15, , 1F
就是禁止廣告這麼簡單的事情,為什麼要拖一堆問題出來?
04/04 12:15, 1F

04/04 12:17, , 2F
以前沒有人鑽漏洞..我也不知道為什麼現在某些人執意愛鑽
04/04 12:17, 2F

04/04 12:17, , 3F
漏洞...
04/04 12:17, 3F

04/04 14:23, , 4F
又,判決文數度修改,最原始版本於 Apr 3 18:24:55 2009
04/04 14:23, 4F

04/04 14:24, , 5F
發表,當時原判決中的水桶名單並沒有我,僅經我主動檢舉
04/04 14:24, 5F

04/04 14:25, , 6F
對我明確直指ID質問我是不是病的 angusyu 被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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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4:26, , 7F
04/04 14:26, 7F

04/04 14:28, , 8F
截至 04/03 18:29 時我尚可在板主公告底下提出建議,
04/04 14:28, 8F

04/04 14:28, , 9F
這表示原判決並沒有對我作出水桶處分,但之後或許板主自
04/04 14:28, 9F

04/04 14:30, , 10F
認我在公告底下指稱"你目前這種說法他下次就會更肆無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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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4:30, , 11F
憚的用新招"言論是"在板主公告文下,說我不公正?!"
04/04 14:30, 11F

04/04 14:32, , 12F
之後 (04/03 18:54)、(04/04 04:32)、(04/04 04:36)
04/04 14:32, 12F

04/04 14:33, , 13F
原判決文歷經三度修改,其中於(04/03 18:54)左右改判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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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4:34, , 14F
也在水桶之列,且時間點跟他在另一篇公告底下推文那句
04/04 14:34, 14F

04/04 14:35, , 15F
"在板主公告文下,說我不公正?!" 04/03 18:57 僅有數分
04/04 14:35, 15F

04/04 14:36, , 16F
鐘之隔,這未免也太恰巧了點? 況且我當時還說是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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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4:37, , 17F
我並沒有說板主不公正,我只想表達目前這樣的作法可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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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 14:37, , 18F
讓對方誤認為採用無廣告blog掩護廣告blog網址是可行的,
04/04 14:37, 18F

04/04 14:39, , 19F
如果他有認為我哪邊指他不公正,他大可直接講明,而非把
04/04 14:39, 19F

04/04 14:40, , 20F
我水桶,讓我沒機會解釋,這時間點不就太巧合了?
04/04 14:40, 20F

04/04 14:41, , 21F
現在又推出新版判決文,於 Apr 4 14:20:59 2009 發表,
04/04 14:41, 21F

04/04 14:43, , 22F
然後(04/04 14:21)又作一次修改,然後把明確直指我ID作
04/04 14:43, 22F

04/04 14:43, , 23F
人身攻擊的 angusyu 稱之為原犧牲者之一,.從水桶再改判
04/04 14:43, 23F

04/04 14:44, , 24F
為警告? 然後我的也改判為警告? 我不需要這樣的侮辱吧?
04/04 14:44, 24F

04/04 14:45, , 25F
如果直指我ID作人身攻擊的人可以改判為警告,以為也同時
04/04 14:45, 25F

04/04 14:47, , 26F
將我改判為警告我就能接受,這種想法太一廂情願了點?
04/04 14:47, 26F

04/04 14:48, , 27F
那我寧可他維持原判,即 angusyu 水桶,然後他給我合理的
04/04 14:48, 27F

04/04 14:49, , 28F
板規條款解釋清楚我是觸犯哪一條規定之後再水桶我就好
04/04 14:49, 28F

04/04 14:49, , 29F
作板主不是兒戲啊,朝令夕改,然後兩罰皆給糖吃就以為是
04/04 14:49, 29F

04/04 14:50, , 30F
公平? 且 angusyu 當時是已經確定違反板規02了,沒有誤
04/04 14:50, 30F

04/04 14:51, , 31F
判之嫌,為何可以說減輕就減輕? 然後說要給副板主代理,
04/04 14:51, 31F

04/04 14:53, , 32F
怎麼又自己修改起板規,然後又減輕罰則,這讓人無所適從
04/04 14:53, 32F
礙於本申訴案過程曲折複雜且冗長,所以只好用很長的文字及推文來表達或補充, 如有讓組長不便於閱讀之處,請不吝告知,我再看要怎樣修改會比較好,謝謝 ※ 編輯: GMSniperII 來自: 64.55.144.26 (04/04 15:06)
文章代碼(AID): #19rfOa_Y (Sub_GConso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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