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如果國家立法 讓選手與bz去打擂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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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5推 0噓 3→)留言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aaaa66666 (五A五六)時間13年前 (2013/02/27 17:1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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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義在哪?開設一個國家機關來管理跟培養選手?. 完全看不懂哪裡能把餅作大,比賽和選手讓國家來辦來養,然後市場就自動擴大?. 然後呢?預算哪裡來?會有多少效益?政府介入的意義在哪裡?. 中華民國政府憑什麼撥預算?. 國營事業能建立的前提是公共色彩濃厚,運動產業憑什麼?. 況且你中間"國家開一個機關專門
(還有508個字)

推噓-11(8推 19噓 26→)留言5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IFF (企業戰士)時間13年前 (2013/02/27 15:0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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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遊戲轉撥的內涵. 其實是:選手利用遊戲為媒介 進行再創造 然後提供觀眾娛樂以牟利. 這其中牽涉到幾方; bz,選手,國家,電台,贊助商 等等. 如果:. 國家立法,強化選手協會的功能與掌控性,弱化電台與贊助商的牽涉. 依此權責概念,並立法要求選手必須對遊戲商bz負責,(須對版權來源負全責). 利
(還有999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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