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網路不實言論聲明暨資訊安全宣導

看板RO_Mobile (仙境傳說-手機版)作者 (...)時間6年前 (2018/05/30 14:56), 編輯推噓29(3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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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本來推文完後在忙,回來後驚訝不已,這篇文章主要寫給hicangetsu看:) 希望,法治國家的國民,能夠補足自己的法學常識。 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刑法第311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首先,你中間一直變來變去,一下310,一下311,我就兩條都討論,讓你理解你的問題。 對於刑法第310條,毀謗罪的要件包括「散布於眾」以及「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 之事」,而同條第三項規定「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為了表明沒有偏頗的立場,我特別說明,這裡並非規定一定要有確切證據證明其為真實, 而是只要依照你能提出的證據,你有足夠的證據或事實支持或讓人相信你說出的內容為真 實,就屬於不罰的範圍。 詳情可參照大法官釋字第509號「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三項前段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 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係以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事項之行為人,其言論內容 與事實相符者為不罰之條件,並非謂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 刑責。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 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 但是,依照此次事件,阿昌這邊提出了什麼證據,有相當理由確信「確實是資安問題造成 他帳號被盜」? 這種東西必須是能夠作為書面資料的,而不是證人的三言兩語,更不是一些自我的臆測猜 測,再加上目前已經公開的內容,光是他自身長期代儲這件事情,就很難撇除「因為代儲 被盜」的可能性,單方面片面提出因為遊戲公司資安問題而被盜就很難讓人信服了,更何 況他散布的內容是整個公會帳號被盜,跟他個人的帳號又是不同層級的問題。 進一步地,我不知道你很得意的請別人看完法條,自己為什麼卻不看清楚? 刑法311條第一句話就是「以善意發表言論」,在實況中直接批判,或是直接在臉書及其社 團中直接攻擊遊戲公司這樣的行為很明顯就不是善意發表言論,後續的條文寫什麼說真的 已非所問。 我假設你打算計較這樣的行為,算不算善意發表言論。那麼依照「真正惡意原則」,發表 言論時無毀損他人名譽的惡念,即使事後發現與真相有差距,都符合「善意」。在此定義 上,請參照99台上字第5033號判決「若利用記者會、出版品、網路傳播等方式,而具有相 當影響力者,因其所利用之傳播方式,散布力較為強大,依一般社會經驗,其在發表言論 之前,理應經過善意篩選,自有較高之查證義務,始能謂其於發表言論之時並非惡意。」 又回到前面說的,當事人有盡查證義務了嗎?如果沒有的話,是不是回到我前面推文所說 ,身為公眾人物本來就該幾分證據說幾分話,而不是為了帶動民意或者輿論而提出一些未 經證實的內容,這當然會成為你日後的瑕疵,也會是人家攻擊的重點。 最後,就你所提的「可受公評之事」,並非可受公評就不罰,原文是「對於可受公評之事 ,而為適當之評論者」,所謂「適當評論」,台北地檢署意見表示:「任何人對於『可受 公評之事』就『個人主觀價值判斷』提出『主觀評論意見』,無情緒性或人身攻擊言論, 就是憲法保障的『意見陳述自由』,也屬於刑法第310條所謂的『適當評論』」。如果你認 為他的內容是適當評論,我也不與你爭論,反正最終如果有告就是法院去認定,也不是你 我說了算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172.10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O_Mobile/M.1527663364.A.D7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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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原本一直想寫一篇詳文,不過懶了,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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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臉打到他臉快變胖叔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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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也太認真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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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論法官素質 台灣真的是很多認為民粹能凌駕法律之上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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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大家都在說就是可受公評真的很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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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你們幾位已經說得很清楚了,但他好像就是講不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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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恐怖的是很多人喜歡在那邊你聽他說,多轉幾手就變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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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當作沒看到,其實也是不太好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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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細的看完了 長知識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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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了,很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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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說是根本沒打算溝通,只想講自己的,聽不進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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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整個事件到現在看到一堆截圖,說真的還沒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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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當作證據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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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就說他中離了 不要逼他了啦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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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跟我朋友分析覺得能不能有點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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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的心證很看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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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妨礙名譽起訴率真的算蠻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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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代表網友們可以隨意攻擊他人散播不實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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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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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晶爛是事實 阿昌行為有爭議也是事實 但鄉民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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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混為一談全部推給不順眼的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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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看到一些公會在那什麼永不課聲明就好笑 一堆跟風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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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說就事論事,很多人言論有問題就是,肯定語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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彷彿自己親身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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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沒錯,沒看到什麼證據敢出來背書或是聲明真的也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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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就彷彿幫完全不認識的人作保一樣那種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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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事論事對很多人來說真的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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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現象在巴哈特別明顯,臉書社團就不用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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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素質不佳其實很多時候也是被法盲帶出來的風向,小弟枕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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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法律人,常常聽完類似事件在討論時真的覺得法盲很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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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抱歉我走錯板... 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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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 我下午比較忙,沒看到這篇 我晚點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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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阿昌他在直播講的話已經確定不適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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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一堆聽都沒聽過的公會在那邊發起拒課 笑死 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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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實況主沒事證就帶風向帶到要用拒課威脅廠商 我是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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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嚇都嚇死了還不趕快吉一個自保 那個事主都縮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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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不定都跑去私下找味精處理了 還一堆傻瓜還在那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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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風 被人利用了還不清楚 事主都聳了 還在那邊搖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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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實況存檔都自刪了啊 知道理虧心虛了吧 當天實況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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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公會被盜 然後在那說他的帳號無所謂 為何要牽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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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講的一百人都被盜號 放音樂哭哭悲情 然後隔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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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人變五人 啊 五人又有誰了 沒人講的出來 那狐狸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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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你硬算一個好了 其他三個人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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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理解你要講的東西,但是我腦袋裡的法院一開始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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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你的前段,我只有後面受公評那邊,因為前面那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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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幾乎都辦不到,直接跳到後面是最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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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問題就剩阿昌的言論到底屬不屬於適當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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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就變成平行線了? 有人有影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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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腦袋少了前段是要跟人討論什麼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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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臉打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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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啦~你們說甚麼我聽不懂 只要談我講的就好! (打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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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哈現在我都不敢講話了,一講就被打成工讀生,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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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哈那邊一堆見獵心喜想白嫖 藉機想退款的就不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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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清楚整件事情再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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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人家去看前面法條的不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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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要證明官方資安真的有問題,你要怎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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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就是直接跳去後面,表示我講這個話無法構成毀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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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看發動拒課的那些公會是不是真的下個月不課嘍~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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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風向真好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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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證明就是沒有證據,然後受公評那邊可能請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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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一次這篇文章,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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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說我沒證據證明貴司資安有問題,但是我認為我講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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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話無法構成毀謗。 直接簡略這樣比較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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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 沒有法律追訴權名詞,只有犯罪追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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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17:02, 6年前 , 66F
而且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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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就無法拋棄的東西何來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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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看到一些法治觀念不太正確的人又要跟人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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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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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散播不正確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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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怪現在那種詭異法律社團越來越多,在裡面諮詢完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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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17:03, 6年前 , 72F
是被告,都不知道這些人在想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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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不懂法律,可是那個阿昌遇到盜號應該至少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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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證據再跟公司談條件補償,而不是胡亂臆測誇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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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17:58, 6年前 , 75F
實造成其他人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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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19:43, 6年前 , 76F
排版好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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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H大是 我無法證明你有問題 但我嘴你幾句資安有問題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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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大雅吧? 就算有人跟風不課也跟我沒關 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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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排版可怕的應該是用手機看的,這篇看起來就是用電腦版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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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20:36, 6年前 , 80F
的,電腦版的排版沒什麼問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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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R3ai4rw (RO_Mobile)
文章代碼(AID): #1R3ai4rw (RO_Mobi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