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GW2開板?
開板來個板規總是要的吧!?
以下參考了各板板規而制定,供未來的版主參考。
一、總則
1. 本板為激戰(Guild Wars)、激戰2(Guild Wars2)之遊戲討論板,討論限於激戰、激
戰2及ArenaNet之相關內容,他板事務請移駕相關板面。
2. 本板受中華民國法律、教育部學術網路公約與批踢踢實業坊站規管轄,板規未詳細
規定者,依上述規範處理。
3. 本規定公告後,得依需要由板主群決議後持續修訂。
4. 所有在本板進行發文、推噓文者皆視為已詳閱本規定。
二、發表規定
5. 於本板發表內容(文章、轉錄及推噓文)須使用正體中文,請勿使用簡體中文,若轉
貼原文文章則須在文章註明出處之超連結網址。
6. 於本板發表文章敬請使用預設分類,預設分類及解說如下:
6-1. [情報]:新聞、更新內容、外文情報。
6-2. [激戰]:WvW、PvP的戰術、戰況討論以及激戰世界趨勢分析。
6-3. [問題]:各種五花八門之問題討論。
6-4. [心得]:技能、配點、特質、任務攻略...等等之討論。
6-5. [閒聊]:不限主題之閒聊、文字或視畫面實況轉播,但仍請跟激戰有關。
6-6. [自介]:自我介紹。
6-7. [公會]:公會介紹及招生。
6-8. [交易]:以物易物、銀貨兩訖、有償或無償贈送。
6-9. [檢舉]:信件檢舉違規後三日未獲處理,得用本分類檢舉違規,詳細使用規範
見本規定第15條。
7. 鑒於本板是GW、GW2混合討論之看板,文章分類後方得依需要自行加上子分類,子分
類以[1]、[2]分別代表GW或GW2,若是不分一、二代則可不用子分類,子分類請使用
半形數字、符號,範例如下:
7-1. [問題][1] 請問崩壞前如何最快練到20等
表示問的是一代
7-2. [心得][2] 15等地圖所有遊俠寵物分布圖
表示這是二代的心得
7-3. [閒聊] 激戰中我最喜歡的一個任務
表示這不分第一、二代
8. 文章標題須清楚明瞭,使閱讀者能一目瞭然該文文章想討論之內容,以下示範合宜
與不合宜的文章標題:
8-1. [問題] 請問一下
這樣人家第一眼根本不知道你要問什麼,也讓往後的人比較難爬文。
8-2. [心得][1] 我常用的55僧技能組合
很明顯的關鍵字有55僧、技能,這樣的標題較好爬文。
9. 部份文章有發表之特殊規定如下:
9-1. [自介]:基本上只可以發表一篇,若有資料需要更改請善用編輯,此類文章請
勿回覆到板上。
9-2. [公會]:發文者須發表過自介,招生與介紹請集中在一篇,每個公會每個月可
發表一篇,發表新的文章前請自行刪除舊的同公會文章,此類文章請勿回覆到
板上。
9-3. [交易]:發文者須發表過自介,每週一可發表一篇,禁止現金交易,代購則不
在現金交易範圍,此類文章請勿回覆到板上。
9-4. [檢舉]:詳細規範請見本規定第15條。
三、罰則
10. 違反以下事項的文章(含簽名檔)或推噓文將接受板主懲處,懲處於板主發表懲處公
告後執行,懲處事項及罰則如下:
10-1. 空白、灌水文:
內容空白、文字少於20字或者欠缺內容之文章,刪除文章並水桶7日。
10-2. 火星、注音、簡體、亂碼、過多錯別字文:
文章內容令閱讀者難以辨識造成閱讀困難,刪除文章並水桶7日。
10-3. 政治、宗教、族群、色情:
文章內容涉及或者暗示以上四者,刪除文章並水桶90日,累犯者永久水桶。
10-4. 轉貼文章:
簡體未轉正體或不附註出處連結,板主限期改善未於期限修改者,刪除文章並
水桶3日。
10-5. 造謠文:
發表、推文、轉載文章之內容,不論遊戲內容或者他人事務,經查證為造謠屬
實者,刪除文章並視情節水桶3~90日。
10-6. 未按規定發表交易文:
發表前未PO自介或未在週一發表的文章,刪除文章並警告,再犯者水桶7日。
10-7. 發表現金交易文:
以現金交易遊戲任何數據(物品、公會職位、帳號...等),劣退並水桶60日。
10-8. 洗文章數:
例如一天發表超過2篇閒聊文,或是一天發表超過2篇問題,依情節斟酌,如有
洗文章嫌疑者,劣退當天所有文章並水桶90日,累犯者永久水桶。
10-9. 外掛文:
散佈、介紹、提供或者討論使用方法者,不論明示、暗示,劣退並水桶90日,
累犯者永久水桶。
10-10.廣告文:
發表或者推文任何營利廣告,刪除文章並水桶60日,累犯者永久水桶。
推文廣告得檢舉,並且在板主懲處後由原發文者編輯刪除之。
10-11.轉錄文章:
若未取得原發文者同意,刪除文章並水桶15日。
轉錄本板文章至他板亦同。
10-12.問卷、求救文:
問卷及求救文須以站內信徵得板主同意後發文。
問卷文須與激戰、激戰2有關。
求救文以急救、尋人、意外等有關,尋物、尋寵、集氣文均禁止發表。
求救文若攸關生死得不經板主同意遂行發表。
未經板主同意發表或非上述相關內容,刪除文章並水桶15日。
10-13.張爸文:
不論任何帳號,看板上一個月僅限一篇,違者劣退第二篇張爸文並水桶90日。
張爸推文,原文作者可不經同意即編輯刪除之。
10-14.鬧板:
發表鬧板文,劣退並水桶30日,累犯永久水桶。
非板主使用[公告]者屬鬧板。
連續發表空白、灌水文及廢文,同屬鬧板。
同一篇文章連續惡意噓文3次以上,由原發文者檢舉屬實,以鬧板論。
10-15.未經推文者同意隨意修改、刪除推噓文:
除上述廣告及張爸文之外,未經推文者同意就刪除推文,水桶15日。
11. 除本規定第10條記載之文章相關罰則,以下之違規行為亦須接受懲處:
11-1. 對特定人或群體人身攻擊:
暗示、影射、諧音,如客觀上可確定涉及之對象或範圍者。
對特定人或群體人身攻擊,須經當事人或該群體其中一員檢舉,檢舉後由板
主認定屬實。
使用髒字、重大人身攻擊、嚴重毀謗或惡意謾罵,看板使用者皆有權檢舉,
檢舉後由板主認定屬實。
於實況轉播(如justin.tv)時進行人身攻擊,經板友檢舉後,板主查證屬實。
以上情形視情節嚴重水桶7~30日,並且一案一罰。
11-2. 筆戰、挑釁、諷刺、暗示性影射:
使用不雅文字、參與筆戰、情緒性謾罵,視情節嚴重水桶7~30日。
11-3. 連續推娃:
一個帳號在一篇文章中限推一次一組圖,違者第二組推娃開始,每組推娃皆
水桶3日。
11-4. 惡意檢舉:
檢舉他人違規,經查證非屬實者,且檢舉人屬惡意檢舉,駁回檢舉並將檢舉
人水桶7日。
12. 本罰則之懲處採累加計算,一次犯滿91日以上者,永久水桶。
四、檢舉及上訴
13. 除上述載明可檢舉事項外,其餘違規皆可向板主檢舉。
14. 檢舉需以信件為之,信內載明文章編號、文章代碼、標題、欲檢舉者帳號及其違規
事項,水球及推噓文不具檢舉效力。
未依上述規定記載詳細檢舉資料者,一律駁回。
15. 檢舉須在板主收到信件後三日內進行處分,或者以信件駁回檢舉,若檢舉後三日未
見板主處理亦未收到駁回信件,可在板上發表檢舉文章。
若在看板上發表檢舉文章一週後未處理,得逕自向組務板(ComGame-Plan)申訴。
16. 板主公告須載明適用板規及懲處理由,駁回檢舉之回信亦同。
刪除文章則須加註刪文理由,並於刪除文章之前備份文章。
17. 不服判決者,可寄信件給板主上訴,板主群將依情節決議,並回信告之決議結果。
五、加重罰則
18. 除本規定第10條、第11條所記載之各款規定有表明累犯之處置外,其餘未表明累犯
之罰則,在累犯時期罰則皆加倍執行。
19. 已水桶之使用者以分身或者請託他人代為發文、推噓文者,經檢舉後查證屬實,當
事人帳號均加重其刑一倍,情節嚴重者永久水桶。
六、板規修正、板務建議及其他
20. 於本板規下推文討論,若板規須進行修正或補充,將由板主決議,並且發表公告修
正事項。
21. 新修訂板規公告後10分鐘內才發表之文章,限期30分鐘修改或刪除,若在期限內未
處理則依新修訂之板規處理。
22. 板規若有修訂皆會在本規定下方記載修訂理由、日期時間、文章代碼。
23. 板主群有權對板規進行解釋及延伸。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50.11
※ 編輯: infixman 來自: 114.37.50.11 (03/03 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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