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虧網友不夠緊 涉誹謗被訴

看板ONLINE (線上遊戲)作者 (呆)時間15年前 (2010/12/06 22:03), 編輯推噓16(16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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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 影射「不夠緊」,也算誹謗!林姓男子玩線上遊戲,看到有人以「一定是我不夠好」的暱 稱登入,隨即回應:「不是不夠好,是不夠緊了,他不愛了!」暱稱「一定是我不夠好」 的嚴小姐認為是影射她性器官有缺陷,憤而提告;檢方認為將「不夠緊」散布於眾,有侮 辱、誹謗之意,依誹謗罪嫌將林某起訴。 暱稱"一定是我不夠好"被侮辱 起訴書指出,今年6月間,台中縣22歲林姓男子在家中玩「風色幻想」網路遊戲,以角色 名稱「狼肯」上線,並物色對戰夥伴,突然發現一名網友以「一定是我不夠好」的暱稱登 入遊戲,林某竟然在線上公開回應說:「不是不夠好,是不夠緊了,他不愛了!」 「一定是我不夠好」認為林某所謂的「不夠緊」,正是影射其性器官有所缺陷,這對女性 而言已經構成侮辱,而且「風色幻想」允許不特定多數人都可登入,想到不知有多少人看 到這段文字,心中憤恨難平。 提告後,檢方要求主管「風色幻想」網路遊戲的新幹線公司提供會員資料,由於兩人剛好 都在家中上網,順利鎖定雙方IP位址,比對出兩人暱稱及線上留言,將林姓男子傳喚到案 。 林某坦承這一段話確實是他所鍵入,但否認有侮辱、誹謗之意,檢方認為,網路遊戲為不 特定多數人可以進入的場所,林某將此一文字散布於眾,並影射這名女子的性器官有所缺 陷,足以毀損其名譽,台中地檢署依誹謗罪嫌將他起訴。 檢方指出,刑法誹謗罪是指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重點 在「意圖散布於眾」 、「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在此要件下,就算聽聞或是得知此 事的「眾人」並不認識受害人(只知暱稱),也不影響誹謗罪的成立,因此在網路遊戲上 ,大家都互不相識,還是不能任意怒罵、詆毀,否則將觸犯誹謗罪。 怎麼說呢,因為我自己也有ID取的很糟糕...(RO巫師ID:請給我三個朋也) (某謎本的梗..請詳見AC_IN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16 pudin2008:轉錄至看板 joke 12/07 00:06

12/07 10:48, , 1F
北七到處有
12/07 10:48, 1F

12/07 12:00, , 2F
只想知道這樣告有什麼實質的好處
12/07 12:00, 2F

12/07 12:01, , 3F
線上本來就很多無聊當有趣的人。
12/07 12:01, 3F

12/07 12:22, , 4F
和解就可以拿錢了 好處不小
12/07 12:22, 4F

12/07 12:59, , 5F
只能說禍從口出....
12/07 12:59, 5F

12/07 15:08, , 6F
不錯 告得好
12/07 15:08, 6F

12/07 18:45, , 7F
是女生都會覺得不舒服 這也算是一種性騷擾 為何不能告
12/07 18:45, 7F

12/07 20:53, , 8F
活該
12/07 20:53, 8F

12/08 01:24, , 9F
我有碰過罵髒話的還有恐嚇我的
12/08 01:24, 9F

12/08 12:51, , 10F
X你O老YY 你在XX我就告你這樣嗎???
12/08 12:51, 10F

12/08 20:03, , 11F
如果好賺就好了 網路上一堆口無遮攔欠人告的
12/08 20:03, 11F

12/10 15:40, , 12F
本來就應該對自己的言論負責
12/10 15:40, 12F

12/10 18:40, , 13F
陳進興上網,我說陳進興是槍擊要犯,所以我"意圖散布於眾",
12/10 18:40, 13F

12/10 18:40, , 14F
"傳述足以毀損陳進興名譽",所以誹謗罪成立.(我只不過講件
12/10 18:40, 14F

12/10 18:41, , 15F
事實而已) 可以的話,請把我上面的言論推翻,謝謝!
12/10 18:41, 15F

12/10 21:34, , 16F
你講陳進興是殺人魔才構成毀謗要件
12/10 21:34, 16F

12/11 01:06, , 17F
是不是法官覺得還蠻緊的?
12/11 01:06, 17F

12/11 23:47, , 18F
網路誹謗這種罪 換個法官 就換個說法 下一個法官就無罪了
12/11 23:47, 18F

12/11 23:48, , 19F
只要推說 我是罵 世界上另一個同樣名字的人就好
12/11 23:48, 19F

12/11 23:49, , 20F
因為根本不知道 對方的長相 居住地 任職公司或就讀學校
12/11 23:49, 20F

12/11 23:50, , 21F
更何況是非公眾人物 不具有單一性...對著空氣謾罵有罪嗎?
12/11 23:50, 21F

12/11 23:53, , 22F
每年都有人告這種的 有的人被判無罪有的人被判有罪
12/11 23:53, 22F

12/11 23:54, , 23F
法官的謎樣自由心證...討好它 你就贏一半
12/11 23:54, 23F

12/11 23:55, , 24F
被告了 就準備討好法官 打贏了就反告誣告...
12/11 23:55, 24F

12/13 14:21, , 25F
$的問題
12/13 14:21, 25F

12/14 18:18, , 26F
活該
12/14 18:18, 26F

12/16 23:29, , 27F
男方要是被虧不夠大也一樣會奇摩子不好 請有同理心
12/16 23:29, 27F

01/12 10:07, , 28F
Lovebeef是陳述事實 跟這次的例子一點關係也沒有
01/12 10:07, 28F

01/12 10:07, , 29F
舉例爛透了= =
01/12 10:07, 29F
文章代碼(AID): #1C_EqYGN (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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