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日記] 喵的遇到台客

看板MusicGame (音樂遊戲)作者 (鴨子艾靈頓)時間19年前 (2006/07/10 02:01), 編輯推噓6(7172)
留言80則, 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4/18 (看更多)
不好意思因為文太長,所以逐段回文避免直接END置底 (不要再說我跳針了) ※ 引述《cybernet (Burning Heat!)》之銘言: : → songsII:標準戰文沒看過嗎? 小學生是你們吧 07/09 18:38 : → songsII:非要硬盧到別人不爽,然後冠上流氓稱號?嘖 07/09 18:41 : 你兩句這句話說的不太對吧? : 我一開始的回文有任何挑釁成份? 如果回文粗暴點被認為是挑釁,我道歉 (實際上我是在挑釁沒有錯) : 對!我就是在說你的言論有問題,如果我委婉的說法你不喜歡,那我就說難聽一點! : "為什麼要姑息那對霸台情侶?他們的所作所為明明就是錯的!" : "好好當面溝通一下也許是必要的,但是每次都要找他們溝通這是不合理的" 有人跟他們溝通過嗎?我很想知道。 這社會不是你理想中的烏托邦 遇到拳頭如沙鍋大的人,也只能摸摸鼻子認哉 不用討論這是不是該被合理化,基本上這是這社會默許的 (美國打伊拉克都沒看你這麼憤慨?) : 我回文的初衷根本就不想挑戰啊~ : 但是你的回文為什麼會出現"大便"、"廢水"這種攻擊性的字眼? : 這讓我明顯的感到反感了..... 同第一段 : 今天作錯事的到底是霸台的人,還是在後面想等他兩人自動結束的原po啊? : 你教訓得很爽是吧?只因為你認識霸台情侶而不認識原po? : "被霸台不當場反應就是你活該"(我已經說很久了,你不否認我就當你這麼認定的) 說實話,沒錯我是這麼認為的。 再者,沒有做錯事的人 不是罷台的人,也不是原PO,也不是包不了警官和阿尼。 機台是店家擺設,他們有賺錢的權利,大家輪流玩 也是基於禮貌,禮貌又只是一種不成文的規範 大家不喜歡被罷台(我也不喜歡)則是個人喜好 但是很可惜中華民國憲法並沒有保障你打電玩不被罷台的權益(當然日本也沒有) 客觀來說,有人不遵守你也不能硬說他錯 主觀來說,就隨你高興了。 : 真好笑......套句DDR的台詞好了 "ARE YOU A MONKEY?" : 只要霸台魔人從這界上消失,你連說人家一肚子大便的機會都不會有! 實際上我是人類,猴子不會打鍵盤(或許有些會) 沒有罷台的人那真是皆大歡喜。 "一肚子大便"是比較粗俗的形容怨氣,侵犯到你我道歉 當然大家都不便秘的話是更好了。 : 唉......其實我拿勸阻人抽煙的例子來說明,也只是想要強調一點: : "你不知道對方的想法是什麼,隨便就說人家的抱怨是大便或是廢水會不會太過分了?" 其實我是想打"苦水",後來發現用錯詞,不過不改我本意。 基本上我是隨便說的沒有錯,所以你不用太認真 如果原PO覺得太過份我會私底下道歉,至於你的話....唔(?) 不然他想法到底是什麼? : 今天我說我怕被蓋腦,我也可以說我趕時間。我要說什麼理由都可以, : 這並不影響我來版上發篇"遇見霸台魔人的心得"吧? : 況且,我並沒有說過那對台客情侶是流氓啊,我又不在場...orz 喔。 : 以台灣的狀況,在遊樂場裡要提防陌生人我想是再合理不過了。 世界各地都一樣。 中東的話.......(下略) : 對我或是原po來說,我不瞭解他們,我大可以不必冒這個險來提醒他們, : 又不是吃飽太閒想要以被害人的身份上社會新聞頭版........ : (也許由認識的人說還比較有用....但是你這認識的人真讓我痛心啊....) 喔。 : 正經的說到這....發一些543的東西很有趣是吧?(懶得看廢文的可不用看) : ※ 引述《songsII (鴨子艾靈頓)》之銘言: : Q:有誰說你不能玩? 誰啊?誰啊?誰啊? : 我因為怕真人快打,不敢去當面說->所以我沒辦法玩 那就不要玩。 : 上網po了你所謂的廢水->你說我沒玩到活該 : Ans:是"songsII (鴨子艾靈頓)"大人 : : 從來就沒有在跟你討論他們,不是在討論罷台? : 我在說的是:"在遊樂場跟陌生人說某些言論有一定程度的危險性" : 你說的是:"那大姊也不過看起來比較punk而已。" : 橫批:雞同鴨講 好詩啊!好詩。 : : 請說吧。你玩不玩干我屁事? : 不干你的事是吧?人家po抱怨文就是你的大便事是不是? : : 不是大便是什麼? 說啊?說啊? : 當然是"屁"啊! 原來如此 (筆記) : : 你就好像宅男不敢對正妹告白一樣, : : 正妹交了男朋友,你再跑去HATE版罵她賤人 : 你說對了!有個傢伙被我罵賤人,因為她有了男友還跟我去台南住了三天兩夜! : 我宅又如何?至少我對我的一言一行不會感到絲毫的後悔! : 那你又如何?在巴哈母特用"(真他媽一群低能兒)"這種阿Q式精神勝利法的傢伙?你呢? 關於宅男,我只是形容,你過度曲解了。 哦!關於那暱稱我只是自己打高興的而已,原來你這麼在意(羞) 我還可以打上"cyber是我的偶像"呢 關於底下推文那傢伙....... (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143.243 ※ 編輯: songsII 來自: 140.116.143.243 (07/10 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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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嗎 songs是ㄐㄅ人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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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你啦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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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有自由權,霸台的人侵犯到我玩電玩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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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亂說的)如果你硬要說一件違背道德的是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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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你要說只要你做的是沒有違反法律就是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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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必須懷疑我們是否視同一種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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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說了那是客觀認定,請好好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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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主觀的說你不喜歡人家霸台,你又說客觀的說霸台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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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你想喧賓奪主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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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觀來講..會有多少人喜歡被霸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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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客觀的來說,你沒有辦法確切的找到一個非常客觀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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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觀和客觀本來就是不一樣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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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認定"霸台"是一個錯誤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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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因為"大多數人不喜歡"被霸台就"客觀"的認定他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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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完全轉移焦點了吧 簡單一句話就是霸台有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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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討論的問題和插隊有沒有錯是一樣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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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隊法律沒說他是錯的,所以他沒錯這樣嗎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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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SONGS大的本意只是要說要學會爭取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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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認定來說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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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相信霸台這種行為不可取 拜託讓一切歸於平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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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意歸本意,弄到最後根本就在詭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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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一起去西斯版看學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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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偷東西只要不被抓到就是客觀認定沒錯囉 歐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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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找不到任何一個國家的法律來解釋 插隊是錯的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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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所以你想表達插隊沒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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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人用道德經驗所約定俗成的一種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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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對不對的問題,是有沒有公德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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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我去台南插隊被罵的時候記得幫我喔 都說插隊沒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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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你碰到一個插隊的人,你正義的站出來替大家抱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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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經驗約定俗成的錯就不叫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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詭辯(paradox),不要弄錯這詞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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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這種東西只有一種,那就叫大家認為是錯的就叫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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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戰區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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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主觀客觀老實講一點意義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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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跟你嘴砲半天不爽 你打了他 在法律上來看錯的人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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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那個插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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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不再MG就變成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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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姐文被砍了啦Q_Q 我找不到 (推文真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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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啥道理都可以講的頭頭是道沒錯啦 只是看有沒有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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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的人想要反駁而已 沒人反駁錯的看起來好像很有道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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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找懶人包 一次看光光 推薦看完再看HATE版鬼大PO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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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阿,法律制裁打人的人,但是誰說一定要打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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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懶人包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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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說 人用道德約定而俗成的錯不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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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他這件事是你自己加的,我們現在根本不在討論這個吧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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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真的碰到這種情況,而隊的人又講不聽不肯退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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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結了阿 都是錯,有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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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又有什麼方法可以用..套句樓主的話 這世界不是烏托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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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講打人的事情只是想要表達 從法律的觀點來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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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用阿 只是路上他們要小心一點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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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路走多總會碰到鬼 反正法律制裁的是那些被抓到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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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東西刮車只要不要被抓到那客觀上都沒錯嘛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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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從法律觀點來看,你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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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大大過激!! 先穩下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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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到最後..真的是和原文一點關係都沒有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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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穩阿@@ 乖乖看著別人問的問題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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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觀客觀上都是錯的,請翻閱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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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台雖不道德但沒犯罪,擅自玩別人的打才是犯罪,要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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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邏輯上根本都錯了還看六法全書 X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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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永遠orz大人...如果有冒犯到 我真的道個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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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主觀客觀都是錯 自己清流就好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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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我問你 一個偷東西但是沒人知道他有偷的人他錯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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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邏輯錯的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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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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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02:53, 6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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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在於,沒人知道他有偷 那就代表他沒偷 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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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大於理大於法 所以我選擇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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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的話建議案SHIFT+S標定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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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他沒偷 所以他只是不道德而已 所以客觀來講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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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觀客觀都是錯,只是沒被法律制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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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又有問題了 同樣都沒被法律制裁 為什麼一個有錯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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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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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客觀錯的定義不是以法律制裁衡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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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有錯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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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阿,你認為都有錯,那就好了,整件事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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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太亂了,你要討論這音game以外問題私下丟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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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zs大別連你都陷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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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有人喜歡把錯分成主觀客觀,覺得主觀的錯不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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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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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12:37, , 80F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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