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6年12月迷霧編年史開版板規Ver.1

看板Mist_Mobile (迷霧編年史)作者 (Greeny)時間7年前 (2016/12/09 11:07), 7年前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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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霧編年史 板規】  本看板為PTT的Mist_Mobile板,  文章、推文及板務處理原則均遵循中華民國法律及站規規範,  看板使用者不得因未知相關板規而免卻責任。 - 目錄  一、板旨總則  二、使用規範    2-1.文章類別    2-2.文章回覆    2-3.文章規範    2-4.文字規範      三、其他事項  板規修改歷程 - 一、板旨總則  本看板為《Mist_Mobile》手機遊戲之專用討論板。  本遊戲由台灣團隊卡坦科技開發及營運,  於2016年11月15日正式開放下載。  有關遊戲內容、公司情報、相關新聞、二次創作……等等,  皆可於本看板發表文章。  任何無關本板板旨之文章,板主得以直接刪除,並視情節予以水桶若干日或退文處分。      文章內若有違規疑慮,板主將會於文章前做S標記僅示此文已被關注。 - 二、使用規範 2-1 文章類別  本看板之預設類別為以下八類,可使用自訂非預設類別之文章分類,  但不可不將文章分類或使用錯誤分類,違者板主將代為分類或不處分刪文。    [閒聊] 與板旨相關之話題皆可用此類別。  [發問] 與遊戲相關之疑問皆可用此類別。  [討論] 與遊戲相關之討論皆可用此類別。  [心得] 與遊戲相關之心得感想皆可用此類別。  [情報] 與板旨相關之新消息需用此類別發文,並需於文內附上情報來源網址或圖片,      未附來源之情報文板主得以不實情報論刪除並水桶3日,      非屬情報文而誤用此分類之情形亦同上處分。 -  [招募] 徵求其他板友一同進行遊戲、FB徵戰友、好友邀請、聯盟邀請需用此類別,創立私人群組亦同。      14日內限1篇,違者刪文並水桶14日。  [健檢] 遊戲內之首抽、十連抽、角色組合需用此類別。      7日內限1篇,違者刪文並水桶14日。  [攻略] 遊戲內之特殊攻略技巧、天梯配置、資源分配之巧思,有別於討論與心得之進階技巧可用此類別。      - 2-2 文章回覆  使用回文功能之文章需與該討論串原文相關,而不受文章標題限制。  討論串之回文若過度偏離板旨,板主得不處分鎖文或刪文,  並可視情況公告禁止該討論串回文。   - 2-3 文章規範  所有文章內容至少須滿20繁體中文字,且不得為一行文(電腦觀看),  不含網址連結、簽名檔、轉錄文章及新聞之原內文。  2-3-1.發錢:發錢文每篇最少需有1000p,        違者刪文並水桶14日。  2-3-2.新聞:新聞轉貼每人每日限一篇,需附上自己討論內容至少30字,        違者刪文並水桶14日。  2-3-3.洗板:板主(群)認定內容過度空泛之文章,或同性質文章或推文大量重複貼出,        以及違反以下任一無意義文章條款(※)者,        得刪文並水桶14日或30日且視情節予以退文處分。        ※日記文:個人偶發事件之少量文字紀錄。         感覺文:無一定數量統計之毫無根據的言論內容。         幻想文:無討論基礎之下對遊戲內容任意預期或揣測新增事項。 -  2-3-4.問卷:私人問卷發表需先知會板主,板主同意後可逕行發文,        違者刪文並水桶30日。  2-3-5.app :發表自製app需先知會板主,        並說明是否付費下載或應用內購及含廣告與否,        板主同意後可逕行發文,違者刪文並水桶30日,且視情節予以退文處分。  2-3-6.公投:欲使用「活動連署」與「記名公投」功能發表文章者需先知會板主,        板主同意後可逕行發文,違者刪文並水桶14日。  2-3-7.OP文:置底已有相關集中討論串,        或同事件已有他人先行貼出,後貼者未有更詳細的補述時,        得不處分刪文。                         - 2-4 文字規範  2-4-1.禁止發表任何18禁之圖片、文字、影片等,     違者水桶30日。  2-4-2.禁止對人、團體以任意形式之人身攻擊、謾罵,蓄意引戰等,     經當事人檢舉,板主判定違規者水桶30日。  2-4-3.禁止使用/教唆他人/推廣外掛、模擬器、私服等非常規方式(※)進行遊戲,     違者水桶30日,且視情節予以退文處分。     ※包含偽裝定位修改數據異地代登等,非更動遊戲內容之輔助app不在此限。      需登入遊戲帳號之網頁及輔助app不禁止,但不鼓勵使用。  2-4-4.嚴禁公開現金交易。     違者水桶30日並退文。  2-4-5.禁止未經同意任意增減、修改他人推文,     經當事人檢舉,板主查證屬實後違者水桶14日。 -  2-4-6.有蓄意誤導他人之言論嫌疑者,     經檢舉,板主判定違規者水桶14日。  2-4-7.禁止發表廣告連結、紅利連結、營利連結等可取得私人利益之連結,     公開募款帳號情形亦同,     違者水桶30日,且視情節予以退文處分。  2-4-8.經板主判定有蓄意鬧板行為者,     得永久水桶且依發文有無予以退文處分。 2-4-9.本版禁止帳號交易、轉讓等相關內容。 違者水桶30日。 - 三、其他事項  3-1.複數違規時使用罰則最高的懲處,但累犯者罰則加倍。  3-2.檢舉時間超過事發時間7日則不受理。  3-3.受處分者若對板主判決不服,可先請板主寄還被刪除之文章至小組申訴。  3-4.不同帳號經站方查證為同一使用者,適用板規之所有限制事項。  3-5.其他板規未提及之事項得依站規處理。 -- 板規修改歷程 2016/12/09 恭賀開版~版規Ver1(內文參考PMGO版版規增訂,若有修要修正歡迎討論) -- 本公告不溯及既往。 如有任何板務相關討論、檢舉或推薦文章皆可於此處提出。 本篇亦會視留言情況不定期清理推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76.190.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ist_Mobile/M.1481252851.A.EDA.html ※ 編輯: a13701703 (211.76.190.21), 12/09/2016 11:11:18 ※ 編輯: a13701703 (211.76.190.21), 12/09/2016 11:18:09 ※ 編輯: a13701703 (211.76.190.21), 12/09/2016 11:18:53

12/09 14:13, , 1F
這也太眼熟了 (′・ω・`)
12/09 14:13, 1F

12/09 15:09, , 2F
這參考pm go版改的
12/09 15:09, 2F

12/09 15:10, , 3F
之後如果有新增修訂,或換格式再改內文XD
12/09 15:10, 3F
※ 編輯: a13701703 (211.76.190.21), 12/09/2016 15:13:15

12/09 22:19, , 4F
因為原本就是我寫的啊 XD
12/09 22:19, 4F

12/09 23:38, , 5F
感謝大大提供這麼好的範本XDDD
12/09 23:38, 5F
文章代碼(AID): #1OIX_pxQ (Mist_Mobile)
文章代碼(AID): #1OIX_pxQ (Mist_Mobi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