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星光精靈 被盜帳號

看板MapleStory (楓之谷)作者 (山中野小孩)時間18年前 (2006/12/21 14:24), 編輯推噓15(1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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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vano (伊凡諾)》之銘言: 第一 買家不玩你就可以盜帳號嗎? :     上篇文章的貼出,也是我重回楓谷後二個多月的事。 第二 你盜了帳號兩個多月就當是自己的阿? 那我殺了人兩個月能不能當沒事? :     不過對我自已來說,離開楓谷十個月,加上重回之後又過了二個月, :     突然收到一封站內信只有寥寥數行,這只是三到五天前的事, :     寄信的人還是上線不超過二十次的新id,我在之前也很常碰到小白亂, :     在這情形之下,會有所懷疑和置疑,應該可以理解吧? :     這就是為什麼上篇說,寄信沒回的原因了。 第三 最好是小白會知道你賣帳號 還知道你又重玩還知道你的信箱啦 難道是你的第二個人格在鬧你喔 :     當然,kevin要怎麼處理買來的東西,是他的自由。 知道還廢話阿 :     另外,關於我這個人,我想我還是有自已的原則在。 :     可能會有部份的人會對我有成見反感之類的,我想這一定有。 :     我依照自已的原則走,這個原則和大多數人的原則相不相符, 請帶著你的原則去牢裡反省吧 這是違法的行為 和原則有個屁關係啊? 我的原則是盡情享樂的話 為何我不能抽大麻? :     那就不一定了,只是,我還是我就是,說出的話絕對會做到的。 你賣的帳號不就又盜回去了 什麼說到做到? 是說"盜"做"盜" :     該說的話說完了,要鞭就來鞭吧=..= :     其實,要我對我有啥影響,倒是還好。 :     類似的案例有很多,真要弄大會有什麼樣結果都有前例可循, :     而且所謂的證據大概只有上面那些,也並沒有確切的交易證明。 所以你都已經知道大不了也只是和解而已 然後就動手盜帳號了 :     很多人大不了重練,練大還是活龍一條(我當初被這樣搞過), 那你為何不重練要盜帳號? :     不過我覺得沒必要這樣,做過的事就大方承認,該怎麼處理就誠意討論。 去跟法官討論吧 盜帳號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5.109.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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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日最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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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順便問一下...帳號最後是屬於買家 還是盜帳者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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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必要這樣吧 他都要跟案主討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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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盜帳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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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用再回文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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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了又怎樣 他今天文章內容 擺明就是告訴我們要是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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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的,今天重點是在於,他是被逼著跟案主討論,否則早該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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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不出來爆料 他根本不打算還 這種人還跟他客氣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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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等到買方跳出來指控才說,這違反自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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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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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超中肯!! 賣掉帳號就不是你的了 還把角色拿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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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肯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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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像話嗎???? 嘖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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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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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盜帳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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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推~~違反自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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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多是投案 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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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i大的意思是..就算今天他賣了房子..買家沒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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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還是可以搬進去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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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原PO先寄信去YAHOO要看看有沒有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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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不定還有留檔 至少你信有留著 匯款也會有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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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必要回吧 再回下去就一串討論洗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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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讓他太囂張 上法院之後他就會哭著來向你求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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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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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大誤會了囧我是說不應該把賣掉的東西再以不正當手法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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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本日最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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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蛋金剛II = = 人家不是在說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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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我ID是I開頭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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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 我看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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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15:14, , 31F
笨哀哀 又不只你I開頭 (椅子坐得真快唷)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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嚇到了咩>"< 這篇只有我i開頭 我我我 我以為 哭哭~~
12/21 15:29, 32F

12/21 16:37, , 33F
本日最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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