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C1

看板LoL_Picket作者 (正太學研究者雨颯)時間1月前 (2025/03/16 22:21), 1月前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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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ricf129 (☆小艾克★)》之銘言: : C1【引戰、造謠】 : 於文章或推文以挑釁、嘲諷之態度發表不當言論,引起具體板面紛爭者 : 捏造謠言引起紛爭、無所憑據指稱/影射職業戰隊作弊、假賽相關行為等 : 其他足以造成板面具體爭議之言行者 : 對於C2C3我看都是針對「言論內容」,只要有講到特定詞彙就可能違反板規,但是C1我再 : 怎麼看,要違反板規的前提都是要引起具體板面紛爭,然而對於最新的水桶我實在看不出 : 來引起了什麼紛爭,就連其他戰隊G2也都在推特發文說韓華別做得太明顯: "影射職業戰隊作弊、假賽相關行為等" 是一種固定的C1裁罰目標 本條款至少於2016年即有相關判決可循,並最晚於隔年Patch 17.09.28正式寫入板規 : https://x.com/G2League/status/1900508866523099198 : 只要有看比賽,看到選角和內容都會覺得跟平常的韓華不一樣吧?全世界都在說的東西也 : 能算引起具體板面紛爭嗎? : 雖然比賽今天就結束了,我也不一定會看(反正我們淘汰了),但還是想問一下C1的標準 : 到底是什麼?前天那樣有引起板面紛爭了嗎?還請板主釋疑,謝謝。 同上 相關處分目標均是針對選手目的、賽事公平性等項目是否有不當指涉進行裁定 此條款存在除為保障環境、選手、隊伍乃至粉絲不受無端攻擊、猜疑冒犯 若採完全放任輕則可能影響社群公信力,往重得說甚至會有法律責任 實屬必要性極高的條款 但相關實際裁處標準歷來也多有討論 什麼該認定為不當指涉?哪些情況經板主群討論,考量後應屬可允以寬放? 相關釋義存檔亦有加入精華區釋義資料夾,如z-17-7-2-7 : 看到板主在板上的回覆了,要一律從嚴我沒意見,大家OK就OK,至於板規部分若是以目前 : 標準處理,想提幾個意見供參考修正: 實務判決由各個案狀況認定,並非所有板主都傾向無差別從嚴認定 : 1、 : 建議將解釋文章內提到的放水、演、賺麻了、匯款這類詞彙直接加到板規裡,讓板友有範 : 例可循,又或是在板規內附上解釋標準的文章代碼,不然新板友或平常沒在看水桶文的板 : 友無法確定嚴格的標準到什麼程度,畢竟就連G2戰隊都可以發推說韓華別做得太明顯了。 此部份現任板主群並無完整共識,也是我與L板主持不同意見的爭論核心 應該說,針對假賽、作弊、收錢等明確用語多數板主群會予以處份裁定 但演戲、放水、抓放,乃至其他玩梗類用語,並無完全肯定的標準 如果有人告訴你這全部都要桶,我會說那是他的個人見解,本人不予認同 實務上我們並沒那麼容易區分一些看起來並不太惡劣的不當指控 或是單純的開玩笑 就2025年3月14日HLE對戰TL的比賽來說,韓華確實採用了不一樣的遊戲策略 中性的形容是一種偏向於練陣、測試組合和特殊戰術執行,甚或帶點娛樂性質的策略風格 有人也或許會解釋為放水或抓放晉級隊伍的舉動,本人持平看待 依據C1板規核心價值為「無端造謠指控」,部份相關言論可能得以被認為存有邏輯 一些較輕度的玩梗和揶揄也不致存有惡意,故而審理標準有寬放和討論的空間 因此本人並不認同未經充分討論完全即採處分 在此明確重申個人立場 : 2、 : 至於#1dr1GjLR,這篇就是G2發推說韓華別做得太明顯了,轉發這樣的文不會有事對嗎? 依現行慣例轉錄性質為未達處分標準,但這件事本身的確有討論空間 : 如果可以轉發這樣的文,那針對以後在此類文章底下留言的人是否也可以考慮列入免責範 可討論 : 圍,假使讓人發文卻不能針對發文內容留言,好像哪裡怪怪的,又或者是一樣採取嚴格標 : 準,類似的文章也一律禁止轉發。 也可討論 本人主張社群規範依從社群風氣,端看多數板友對這件事的嚴肅程度 我並沒有預設立場,但對非惡意、故意行為認定上採從輕從寬是我的一慣作風 其他板主目前狀況是有待溝通 : 以上兩點,辛苦了。 以上為基於個人權責和個人立場所進行之回應,並非板主群全體立場 rainnawin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20.24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oL_Picket/M.1742134875.A.E1D.html 修正錯字 ※ 編輯: rainnawind (36.230.20.247 臺灣), 03/16/2025 22:24:28

03/16 22:38, 1月前 , 1F
謝謝板主回覆~
03/16 22:38, 1F

03/17 22:05, 1月前 , 2F
可是板主,3月14日HLE並沒有對戰TES
03/17 22:05, 2F
已修正筆誤為HLE對戰TL 謝謝指正 ※ 編輯: rainnawind (36.230.20.247 臺灣), 03/18/2025 08:5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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