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韓媒:GenG首次對Ruler爭議發表回應
原文恕刪,
發現推文蠻多人搞不清楚 逃稅、漏稅、節稅的差別,
試著簡單說明一下然後討論一下尺哥的行為該不該批。
1.逃稅:「故意」使用不當的手段規避稅務
故意不申報部分所得(台灣常見的例子,做現領薪水的工作但報稅從來不報)
故意誇張支出(例如公司拿假發票來報支出,讓帳面收入變低)
故意造假減稅事由(老人家死了,不去報死亡然後報撫養少繳稅)
2.漏稅:誤以為有不用報/繳稅的理由,或是忘記自己有收入需要繳稅
誤認為教授演講、口試的車馬費不用報稅
承上的例子,知道自己要繳稅但忘了有去哪裡演講過賺到錢
3.節稅:本來應該要繳稅,但因為有合理的理由可以不用繳或減繳
收入可以扣掉撫養支出後再繳稅
三種情況中,3.自然是合法的,
1違反行政法且可能違反刑法(有機會被關且處以罰「金」)
2違反行政法(處以罰「鍰」和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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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三種狀有時候是會流動的,常見的例子是,納稅義務人自認為自己的狀況是
2.或3.,但國稅局/法院的判定和義務人的想法不同,
有時候甚至於國稅局和法院的見解也會不一樣。
舉個例子,很多台灣人都知道車子買在公司的名下可以節稅,
但不知道如果公司車要供個人使用,其實要走必要的流程,否則就是公車私用。
雖然台灣稅務機關不太認真查這個,但萬一真的有人被查了,
就會形成義務人主觀認為自己是合法節稅
但國稅局或法院會認定成你是漏稅或逃稅,
畢竟沒有人有讀心術,鬼才知道你是明知但惡意逃稅,還是不小心漏稅。
法院和國稅局只能參考客觀證據,推論你主觀的想法來決定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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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尺哥的情形,尺哥上訴不一定能說他是惡意逃稅或漏稅,
舉個例子,我有遇過認真覺得租房子的收入可以不報(看旁邊的人都沒報)
結果租客拿他的地籍去申請租補,最後被國稅局要求補稅的。
然後這傢伙就氣噗噗跑去申訴……
這種情形下,如果他申訴不過還跑去訴訟,當然有可能被法院打臉,
可是你要說他是惡意逃稅嘛…好像也不一定。
如果你覺得這個例子太偏(正常人都應該知道出租房子要繳稅)
還有一個例子,就是報撫養的節稅,前提是有撫養事實。
但撫養事實怎麼認定其實頗有爭議,有些人覺得他爸媽雖然未滿60,
但實際上生活需要照顧,他也有撫養到,國家不給他節稅是國家的問題。
這種去訴訟當然有輸有贏,
你也不能說這些人輸了就代表他們之前一定是惡意逃稅。
如果尺哥確實認為自己有合理不繳稅的事由,那他當然有可能認為國稅局的判定錯誤
跑去訴訟或上訴,這也未必能說有多惡意。
以上,一點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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