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韓媒:GenG首次對Ruler爭議發表回應

看板LoL (英雄聯盟)作者 (say)時間2小時前 (2026/04/21 01:49), 2小時前編輯推噓5(506)
留言11則, 5人參與, 30分鐘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原文恕刪, 發現推文蠻多人搞不清楚 逃稅、漏稅、節稅的差別, 試著簡單說明一下然後討論一下尺哥的行為該不該批。 1.逃稅:「故意」使用不當的手段規避稅務 故意不申報部分所得(台灣常見的例子,做現領薪水的工作但報稅從來不報) 故意誇張支出(例如公司拿假發票來報支出,讓帳面收入變低) 故意造假減稅事由(老人家死了,不去報死亡然後報撫養少繳稅) 2.漏稅:誤以為有不用報/繳稅的理由,或是忘記自己有收入需要繳稅 誤認為教授演講、口試的車馬費不用報稅 承上的例子,知道自己要繳稅但忘了有去哪裡演講過賺到錢 3.節稅:本來應該要繳稅,但因為有合理的理由可以不用繳或減繳 收入可以扣掉撫養支出後再繳稅 三種情況中,3.自然是合法的, 1違反行政法且可能違反刑法(有機會被關且處以罰「金」) 2違反行政法(處以罰「鍰」和滯納金) ====================================================================== 但這三種狀有時候是會流動的,常見的例子是,納稅義務人自認為自己的狀況是 2.或3.,但國稅局/法院的判定和義務人的想法不同, 有時候甚至於國稅局和法院的見解也會不一樣。 舉個例子,很多台灣人都知道車子買在公司的名下可以節稅, 但不知道如果公司車要供個人使用,其實要走必要的流程,否則就是公車私用。 雖然台灣稅務機關不太認真查這個,但萬一真的有人被查了, 就會形成義務人主觀認為自己是合法節稅 但國稅局或法院會認定成你是漏稅或逃稅, 畢竟沒有人有讀心術,鬼才知道你是明知但惡意逃稅,還是不小心漏稅。 法院和國稅局只能參考客觀證據,推論你主觀的想法來決定怎麼處理。 ====================================================================== 回歸尺哥的情形,尺哥上訴不一定能說他是惡意逃稅或漏稅, 舉個例子,我有遇過認真覺得租房子的收入可以不報(看旁邊的人都沒報) 結果租客拿他的地籍去申請租補,最後被國稅局要求補稅的。 然後這傢伙就氣噗噗跑去申訴…… 這種情形下,如果他申訴不過還跑去訴訟,當然有可能被法院打臉, 可是你要說他是惡意逃稅嘛…好像也不一定。 如果你覺得這個例子太偏(正常人都應該知道出租房子要繳稅) 還有一個例子,就是報撫養的節稅,前提是有撫養事實。 但撫養事實怎麼認定其實頗有爭議,有些人覺得他爸媽雖然未滿60, 但實際上生活需要照顧,他也有撫養到,國家不給他節稅是國家的問題。 這種去訴訟當然有輸有贏, 你也不能說這些人輸了就代表他們之前一定是惡意逃稅。 如果尺哥確實認為自己有合理不繳稅的事由,那他當然有可能認為國稅局的判定錯誤 跑去訴訟或上訴,這也未必能說有多惡意。 以上,一點分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7.98.13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oL/M.1776707370.A.660.html ※ 編輯: Ycowmo (36.237.98.135 臺灣), 04/21/2026 01:52:49

04/21 02:00, 1小時前 , 1F
這件事鬧很大就是因為他免役
04/21 02:00, 1F

04/21 02:10, 1小時前 , 2F
尺哥這不就爸媽代操資金被當贈與所以要課稅嗎
04/21 02:10, 2F

04/21 02:10, 1小時前 , 3F
平常人不會想那麼多 誰叫他收入高呢
04/21 02:10, 3F

04/21 02:17, 1小時前 , 4F
尺哥是讓老爸當經紀人 認為這樣可以
04/21 02:17, 4F

04/21 02:17, 1小時前 , 5F
但法院認為老爸沒有履行經紀人職責不能算經紀人
04/21 02:17, 5F

04/21 02:17, 1小時前 , 6F
所以駁回吧
04/21 02:17, 6F

04/21 02:19, 1小時前 , 7F
LCK不少選手是親人當經紀人 尺哥老爸也有點問題
04/21 02:19, 7F

04/21 02:30, 1小時前 , 8F
其實他免役與逃稅無關,但就觀感不佳,會爆也是這個
04/21 02:30, 8F

04/21 02:31, 1小時前 , 9F
原因,如果他沒免役單純逃稅,社群可能還不會那麼炸
04/21 02:31, 9F

04/21 03:28, 30分鐘前 , 10F
重點是國稅已經告訴你要補稅,結果你還上訴,最後失
04/21 03:28, 10F

04/21 03:28, 30分鐘前 , 11F
04/21 03:28, 11F
文章代碼(AID): #1fvcSgPW (LoL)
文章代碼(AID): #1fvcSgPW (L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