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上報遊戲日常 FB
看板LoL (英雄聯盟)作者po11po11 (po11po11(1是數字))時間4年前 (2020/08/14 22:35)推噓66(123推 57噓 181→)留言361則, 154人參與討論串2/9 (看更多)
回應 世代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公開聲明書0814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93876):
上下「」為世代傳媒聲明之敘述。
.
「
1.顏先生於2016年7月1日起即成為上報之員工,職務頭銜為「專案經理暨遊戲部門主任」
,每月領有固定薪資,並提出由上報協辦PTT盃之理念,其部門之職務為規劃、協辦PTT盃
,並非其供稱外部顧問與非常態性上班,不知為何顏先生拒絕承認其2016年為上報員工之
身分。
註:其工作合約為附件一,礙於個資法將部分以馬賽克處理。
」
.
.
2016年7月1日入職前於籌備小組時我僅21歲,也即早表明身份為「大學生」也正忙於畢業
專題等,不可能以上班族常態上班,也確實我並不是以上班形式為上報奉獻,且即便是外
部顧問我也於聲明中表示領取經常性薪資,何來拒絕承認身份?
另,聲明之附件是16年入職合約,於2018年成立新單位的分潤合約與此附件毫無關係。
分潤合約涉及雙方,屆時自然提交司法單位檢視。
.
.
「
2.顏先生供稱其於2017年曾代墊數十萬之挖角費用,但該挖角合約於其離職時始上交至長
安東路總公司,且挖角合約日期為2017年簽訂,顏先生於2019年底離職時始告知總公司有
與數名員工於2017年簽訂挖角合約,並要求總公司履行合約。
經財務部門審核後,判斷既為2017年簽訂之挖角合約,怎會於2019年底離職時才要求公司
付款,依照正常流程,員工應於2017年任職時便向公司申請挖角之費用,且顏先生提供之
挖角費用要求並無合約佐證,僅有當時一封信箱信件,以文字之形式逕自答應該員工挖角
費用,且若該名員工與公司簽訂之挖角合約為真,屆時為何由顏先生私下代墊,未過任何
公司之流程,且該員工目前已任職於顏先生其下之公司,由於此筆款項疑點眾多,同其他
顏先生要求上報給付之款項,因此財務部門已暫時凍結該筆款項支付,並交由後續司法流
程處理。
註:附件二為顏先生提供之挖角信件,其合約日期為107年1月1日。
」
.
.
挖角相關事宜,全數有提報領導階層,當時獲得口頭承諾為「若接下來營運情況良好,公
司即會返還代墊之挖角費用」,獲得承諾後便發出offer我也先以個人匯款。
離職前早已提出該項費用,雖於離職後上報質疑僅僅是E-mail信件,要求我拿出相關匯款
紀錄我也已經交付。
*應為2017洽談挖角事宜,並於2018到職後給付
附件為我個人匯出款項之紀錄。
https://imgur.com/tN3gZW1.jpg

.
.
「
3.顏先生供稱曾協助上報旗下紹興北街新辦公室添購設備,但其過程與花費從未知會公司
,公司更不認為世界上有任何員工會僅僅因「想法和嘗試」便逕自投入約100萬左右的資
金,其行為確實有其怪異之處。
」
.
.
我將此事業單位認為是自己的credit,我認為將此單位做好除了對公司有幫助外,也是我
個人將來的基底,所以我也不吝的花費在新單位的各個領域之中,我想有經驗的人也能明
白,一個新辦公室的開辦費用能壓的如此之低,除了有人個人出資之外還有什麼可能?
本人盡心盡力的奉獻被質疑有其怪異之處,深表遺憾。
.
.
「
4.顏先生於2016年加入公司後曾表示,PTT盃為非營利性質之活動,若敘述為真,何來「
我個人投入的成本實在過於龐大且無法打平」之說?其行為實為投資活動之概念。
而上報於2017年得知此項資訊後,便決定於2017年起,打造全新IP「六都電競爭霸戰」,
並不再使用「PTT盃」之IP,嘗試透過商業贊助,打造可收益兩平之大型電競賽事,同時
為感念「六都電競爭霸戰」確實因2016年上報曾協辦PTT盃,延續其鄉民之人氣,其成就
絕非僅以一間公司之力所打造,因此「六都電競爭霸戰」之文宣從不避諱稱「PTT盃」為
其前身,並每年皆設立鄉民特別獎,現場也有設有鄉民專屬雞排珍奶,以回饋鄉民們之力
挺。
」
.
.
並不明白我個人投入的成本無法打平此句話為何可以解讀為「投資活動」。
若要更精確點說明,除了個人興趣、熱血以外,或許可以解釋為投資個人credit。
.
.
「
5.顏先生於回應中提出之「六都電競3年皆是由『我』主導及『我』所找來的專業團隊所
執行」,如同先前之公告所述,六都電競實為時下業務部門、遊戲部門、新聞部門等同仁
共同努力之產物,且屆時業務部門、新聞部門更非顏先生管轄之部門,為何屢次強調其個
人之地位,實為不解。
」
.
.
我想是誰主導六都電競活動,知情者自有公評,我並非刻意強調個人之地位,特此強調僅
因專業團隊成員有簽訂分潤合約,在年度結束後無下文,才希望上報能夠體諒團隊辛勞。
另,我記得沒錯的話,雞排珍奶的話應是我自掏腰包才對。
.
.
「
6.顏先生2019年底於公司離職後,開始陸續向公司提出多項來路不明之款項給付,其中也
包含2017年之六都電競分潤,並非其所說不曾拿過一毛薪資以外的獎金、分潤,經財務審
核後認為公司係於2018年起始與數位員工簽訂分潤合約,且若為2017年之分潤,為何於
2019年底離職後才提出支付,同時該筆分潤無合約佐證,顏先生僅表示為公司內部「高層
」允諾,其高層為誰又不願俱名,因此財務部門同樣暫且凍結該筆款項支付,並交由後續
司法流程處理。
註:顏先生離職後確實於信件中要求2017年之六都電競分潤(附件三)。
」
.
.
我在2019/12/31離職前,從2019/8月開始便陸續詢問是否有團隊交接,直屬領導階層也一
定清楚,至10、11月開始陸續對接跨年度專案、雙方未結清相關款項,並非在離職後才提
出,且離職前雙方交談甚歡事項也大致抵定,甚至表明若有相關活動或是電競需求也會尋
求我司合作,也因此互有往來與合作至2020年2月底,我想內部「高層」為誰、允諾內容
為何雙方心中自然清楚,非常歡迎交由司法處理。
.
另,「離職後」提出2017年分潤要求理由非常簡單,當時我也承諾團隊成員若招商有成公
司願意分發獎金,但事後並無下文,並於離職後數月,分潤爭議事宜後我便藉此重新提出
一併處理承諾是否願意實現。
.
.
「
7.顏先生曾於任職本公司旗下子公司鍇睿行銷執行長時,數度使用公司場地、資源,無償
進行「非」上報旗下藝人之活動見面會、大型卡牌賽事等活動,而其中數位藝人更於顏先
生離職後加入顏先生旗下公司,並轉為其公司藝人。
雖顏先生供稱任職於本公司執行長期間之上述行為係「公司間之互惠」、「為獲取在其他
專案上廠商給予的優惠即折扣」,但其行為可見一斑,本公司亦對此感到遺憾。
」
.
.
活動見面會的辦理使其經紀公司給予上報相關業務不少的優惠無庸質疑,大型卡牌賽事活
動後續也接到了原廠專案,並且在策略上也在年底時因此有相關經驗而承辦了相關大型活
動,對於上報與我都是雙贏的局面,上報對此之敘述我深表遺憾。
.
.
「
8.本公司不曾否定任何經本公司正常財務流程之合約,係因顏先生與本公司之間有其他多
項財務糾紛,導致子公司鍇睿行銷2019年度之內部帳遲遲無法釐清,目前已交由司法流程
處理,並靜待款項釐清後始得發放2019年之年度獎金。目前尚未釐清之款項:
一、顏先生離職後,經Carry Studio場館設備商告知,顏先生營運Carry Studio場館期間
,曾口頭允諾營運之分潤,但經上報內部追查時,並無相關合約,目前該款項已成羅生門
。
二、上報委託顏先生販售之Carry Studio場館設備,其發票與款項皆尚未入帳。
」
.
.
令人遺憾,於2019/12/31離職前,原已全數談妥,實則於離職後3個多月開始反對相關談
妥事宜,個人也十分無奈。
.
一、 當時於營運會議多次提報承接場館,各高層初期質疑獲利可能,甚至提出應有專業
設備廠商協助處理,我也於此找了多次合作的廠商進駐確保獲利,並承諾分潤,此事已提
報數次,已細節繁忙大家也在獲得口頭承諾後便接續執行,該廠商在上報提出並無合約後
也無能為力,我也實則深感抱歉,僅能提供案源作為補償。
二、 上報委託我司協助販售相關設備(義務協助,並無抽成),在2019年即已談妥,並在
2020年2月初場館結束營運搬遷後,將設備搬到我司辦公大樓10、12樓暫放處(共計約250
坪),在3、4月後反悔決定自行販售,我也並無反對意見,並如實點交後返還,甚至滯留
多件大型物件要我自行處理,理由只因不在清單上,我也因此花費不少費用處理,甚至在
3月提出自行販售後,我提出如代管費、倉儲費等避而不談,我等於義務提供了250坪的空
間,且上報與我多筆款項未清,僅稿費於前兩週8月3日才同意撥款,我也暫未收款,如同
上報所說,相關金流來往全數凍結,靜待司法處理。
.
.
「
9.顏先生確實於公司內部數度提出將上報旗下子公司「鍇睿行銷」改為獨立公司,並稱外
部有熟識之香港投資人願意入股,但因其提出之規劃中上報將轉為持小股,因此最終遭到
否決。
」
.
.
首先,在帳務方面由於上報相關的款項過多,在結清各單位獲利時無法清楚劃分,導致無
法審視營運情形,極早期提出改為獨立公司也是上報全資持股,僅為了財務清楚。
而後期我離職前早以表明會成立新公司,此事我想我提過不只一次,且離職時相談甚歡,
整個營業單位也與我共同離職,並依照流程簽訂自願離職簽核,其中我完全無提出規劃要
求上報投資。
而至今我仍不明白上報所說:外部有熟識香港投資人願意入股。完全是子虛烏有之事,本
人從未提出要求上報投資,甚至更無規劃將上報轉為小股,更無任何香港投資人等,在這
些完全無中生有的事項之中,也更納悶何來遭到否決之說?
.
.
「
10.目前本公司與顏先生所有財務、合約往來已全數凍結,並訴諸背信、侵占等法律程序
,其供稱之款項並非上報有意拖欠,但求司法管道確認所有帳務之合法、合理性後,上報
將全數支付合理且合法之款項。
最後再次重申,世代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上報)原意為透過司法流程,並遵照法院訴訟之判
定,並不打算公開相關資訊,但我們更不喜歡以耳語相傳,私下交流等方式中傷他人,特
此回應顏先生昨日之公開聲明。
本公司文化要求員工有一說一,實事求是,用各位最理解的語言來說就是:
「我們剛正面的。」
」
.
.
貴司於3個月多前早已來函兩次律師函,我皆予以回覆,也靜待通知進行司法程序,昨日
突聲明兩項「要求提高分潤」、「引入投資人」子虛烏有之事,實感不解也深表遺憾。
.
另,我要求如17年六都分潤、19年營運分潤,僅僅是希望上報能體諒成員辛勞,雖然我是
主理人/執行長,但我予團隊主管成員(加我共5位)的允諾為平分5等份,其實也只想藉此
向2017及2019團隊成員表達:並不是我不分潤給各位,而是我從沒拿過也無從分起。
.
既上報已表達進入法律程序,我也持續靜待候傳,也非常認同相關問題能訴諸法律,事情
或許也能暫告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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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後話:
21歲到25歲這四年學習了非常多,從資訊專業到傳媒業,再到活動行銷領域,一切得來不
易,也在4年之中組成家庭並育有一雙兒女,公司也從2年多前的5人到50人現在甚至到百
人,我白手起家也並不有錢,非常謝謝上報給我的空間成長、也謝謝一路以來的敵人和朋
友,我做人行為坦蕩,無懼,十分感謝訴諸司法。
.
在上報律師來函至今幾個月中,也從難過到真的看開,在此也奉勸各位在職場打拚的年輕
人,機會來了要抓住,但「白紙黑字絕對會是最重要的」,口頭承諾至少錄個音。
來源:https://www.facebook.com/po11po11/posts/3806877225995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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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和工作內容不太一樣吧,應該沒有職稱叫外部顧問,當時我是學生,
且當時有我自己的事情要忙,我不太清楚糾結的點是什麼,確實我本來就非常態性上班,
若要求證找當時找我進籌備小組的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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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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