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這樣的案例有告的必要性嗎?

看板LoL (英雄聯盟)作者 (史瓦魯)時間9年前 (2015/12/08 03:49), 9年前編輯推噓6(9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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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oroman520 (鮪魚)》之銘言: : : 所以大略擷取嗆聲骯髒內容重點 : : 1. 下次跟我排 : : 2. 要不要吃我雞雞 很大喔 : : 3. 嗩吶回我 (3秒後) 不回喔 婊子 : : 4. Repeat 1-3 : : 結算畫面的對話內容如下: : : http://imgur.com/a/2Lt0H : 你的截圖沒針對人 看起來只是亂罵 不像你講的 嗩吶回我 (3秒後) 不回喔 婊子 : 認真回你, 先說一下背景 ,小弟工程師 但是因為工傷已經廢了 目前在家玩期貨 : 然後在跟保險公司打官司 有請律師 訴訟過程常跟律師討論一些案件個案之類的 : 也順便幫朋友諮詢一些問題 剛好以前學伴現在是檢察官 偶爾也會聊一下 : 會討論到這個是因為我長期臥床到復健很無聊 只好玩玩很久沒碰的DOTA : 沒想到一玩不得了 一個play沒打好要你死全家 心情是蠻煩躁的 : 後來想一想 反正無聊 而且現在常跑法院 順便研究一下 搞不好我可以變職業訟棍 : 結果我當時決定後 竟然就很少碰到亂罵人的 只有一個樣本 罵的程度也沒很嚴重 : 不過還是開始解任務 首先我百分百確定 只要受理 檢察官是可以指揮警察 : 要求遊戲公司給基本資料 台灣garena基本上超級配合..... : 基本上 公然侮辱 與毀謗 加重毀謗 只要能到法官那關 幾乎一定有罪 : 我指的是 證據看起來很明確的情況(稍後說明) : 但有問題的就是沒辦法到法官那裏 通常提告後 到法院先開偵查庭 : 這關只有檢察官了解事實再決定是否提公訴 只要不是特別狀況 : 檢察官通常會搓圓仔湯 理由很多 被告無前科 心智尚未成熟 有悔意態度良好balabala : (如果起訴,就是多了一份案件要負責,還要寫一堆文件...) : 然後把被告跟當事人丟去調解,真的沒辦法,最後檢察官常用大招就是要你寫悔過書 : 然後不起訴... : 但要是特別狀況 例如態度不好 犯罪事實明確 而且蠻嚴重的 或是已經有前科 : 那很容易會站你這邊 但還是傾向不起訴 不過會跟被告說明利害關係 : 給被告壓力 逼他跟你和解...真的會起訴的真的蠻少的 不過還是有啦... : 台灣檢座權力就是這麼大 不起訴後 你只能申請再議 不過也只是過過場 : 另一個到法官的方法就是提起自訴 其實這不難 訴狀也不難寫 : 難的地方是 你要自行收集證據 包括取得對方資料 這裡就卡關了 : 如果像facebook那種就很明確... : 再來說明一下什麼是證據很明確的狀況 : 嗩吶 不回我 婊子喔 整場只有一個索娜 而且是互動用語 基本上這就成立 : 如果他說 嗩吶婊子喔...他如果詭辯說 我是指這角色很像婊子 : 有的檢察官可能就pass了... : 再來是一個 證據量的問題 嚴格來講 只要罵人 就算只有一句也應該成立 : 但實務上 公然侮辱跟毀謗同時成立會更好 : 比如說 白癡 婊子 智障喔 這就公然侮辱 如果加一句 你媽被狗幹 正在幫我舔之類 : 就可以再告加重毀謗 在偵查庭跟調解庭 你講話也可以再大聲一點 : 不然你想想 好幾個人 因為你被罵一句智障 勞師動眾 如果對方已經道歉了 : 你再追殺 感覺就你的錯了... : 不過這邊要講一下其實我也只是因為一句白癡 智障 你媽為什麼生你這樣的腦弱 : 就告了,不過 偵查庭前 我寫了一份6百字的陳情表給檢察官 : 講了臣以險釁,夙遭閔凶的話 本身已經遭到重大傷害 前途堪慮 玩遊戲只想放鬆 : 還要受人言語...開庭我也是做自己就是輪椅拐杖 檢察官問話時也很客氣沒不耐煩 : 跟我說 :我已經了解你的狀況了 不過對方還是年輕人 你要不要考慮和解 : 我就說 我可以考慮和解 但是我想適當要求合理賠償 這樣才能有懲罰的效果 : 我覺得對我也比較公平 : 檢座就問: 那你想怎樣的賠償 : 我答:年輕人打工一個月大概一萬八,我認為他賠我半個月應該算合理 : 檢座就說: 我會盡量跟被告說明 不行的話你們先去調解 : 然後換對方單獨訊問 結果過快20分 (我只花了不到10分) 然後再進去 : 最後檢方當我面直接跟對方講 希望你好好跟對方溝通 盡量和解 不要到法律途徑 : 對自己未來不好 : 後來調解庭就8000元和解, 其實8000對我來說真的很小數目 喝杯茶吃條魚就沒了 : 不過看他從台南跑到新竹就是爽 還帶兩個八嘎囧朋友哩 在法院你是要幹嘛?? : 結果陪我去的朋友是在市場殺魚的 整個江湖味超重 在庭外看他們三個一直盯著看 : 罵了一聲看三小啦 結果通通低頭... : 不過有賠到也是我意料之外啦 其實我只是跑一次流程看看 目的只是要看那龜孫子 : 跑來跑去 不過沒爸媽倒是蠻意外的... : 原PO的圖我沒看到遊戲中的 基本上 罵人至少一定要講到ID或角色名稱 : 要告才比較妥當 然後也不要說什麼告死你之類的 就默默截圖就好 : 最多說一句如果你不道歉我會告你 然後配上戰績網資料證明他同時在跟你玩遊戲 : 最好在打個word檔highlight重要話語 配上列印圖片 然後去警察局 : 不要覺得不好意思 一堆名人把申告鈴當成朋友家的電鈴都沒在怕了 : 以上... 法律系賺賺批幣 首先,真的沒有毀謗這種東西ˊ_>ˋ... 我們刑法裡面妨害名譽罪章有兩種基本罪型,一個是直接罵人叫公然侮辱,一個是傳述不 實的他人資訊叫誹謗。 然後文中提到的加重毀謗嘛... 先看加重公然侮辱好了。309條的加重條款是用強暴方式為侮辱行為,也就是例如強脫你 褲子或是大家很熟的丟鞋。 至於加重誹謗嘛...310第二項的加重呢是用文字圖畫去傳述不實、足以毀他人名譽之事實 。 兩者都不會成立喔啾咪^_^ 你形容的罵人至多只會成立309的一般罪行,也就是公然侮辱,我知道被罵感覺很差,因 而去問問檢察官朋友的意見,但我覺得得到的資訊還是要確認過再丟上來以免誤導版眾吧 ?這些都能餵狗輕易找到欸。 我是覺得你檢察官朋友不是不會這種最基本的罪名啦,他應該只是想說就虛應一下你吧.. . 反正你的case也不能跑到他那邊去ˊ_>ˋ 不過在再議、勸和解跟自訴的部分倒是完全正確就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247.4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oL/M.1449517779.A.95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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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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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id跟本人有辦法做連結嗎 其他八個人都不認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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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的話會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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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我覺得罵人哀低成罪的法官除非是像四叉貓這種的,都是偏向把妨害名譽認定 成亦保護內在情感而非單純保護外在社會名譽,實在是有點違立法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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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因為有個資一定可以,lol只有"我愛英雄聯盟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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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本人名譽有受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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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有所謂 概念式連結,想知道現在實務通說是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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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詞是實務上才有的,學說上我沒看過類似的。簡單來說就是你罵嗨抓這個哀低,已經 侵犯到他在lol版上的人格權,又因他是名人,所以可以跟他的本人做出連結。對這個理 論我的批評是:就算再怎麼罵,還是侵犯不到嗨抓本人在現實上的名譽,畢竟他不像四叉 貓一樣,大家都能將哀低與本人做連結,而刑法有他的謙抑性在,不能隨意將人格權的保 護擴張到這種網路上的概念式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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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你要不要講一下形容的罵人是哪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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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癡智障你媽被狗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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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只有告公然侮辱沒錯啊 你沒看清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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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文中有舉例 加重毀謗的話 但是我並沒有告這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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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確認過我資訊的是你吧 我並沒說要提加重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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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imgur.com/zbmYmA1.jpg
我並不是說你要提,而是就你提到的加重「毀謗」當成加重侮辱跟加重誹謗來分析,卻發 現無論如何都不會成罪。而且這個詞本身就是錯的,因此才會怪罪你不先查證 ※ 編輯: swleu0804 (223.140.247.47), 12/08/2015 1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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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樓上怪人不查證 好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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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wleu0804 (223.140.247.47), 12/08/2015 13: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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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不成罪 當然法官認定很難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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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你媽被狗幹 這句構成加重毀謗 我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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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邏輯很怪,既然構成怎麼會不成罪呢?總不會有正當防衛或是能力上的問題吧

12/08 13:53, , 15F
律師 跟我白話解釋是 具體事實 當然如果話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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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媽跟狗幹才生下你 這會更具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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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要跟你戰的意思 但是我確實是有求證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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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都只是紙上談兵 實務上 太多影響變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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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真的沒有加重毀謗這種東西...就你剛剛說的那些侮辱跟誹謗的加重也不會成立。 第二,你律師說的沒錯,但你舉例錯了,誹謗是要有「足以使他人相信,且損害他人社會 名譽的事實」你覺得真的會有人相信他老爸是條狗嗎... 最後,我是網路法的課程助教,且著重在網路公然侮辱的部分,台北台中地院高院的判決 我從來沒看過只因為罵人被以加重侮辱定罪的,夠實務吧。 我希望有效的爭論是拿出事實來佐證自己的論點,而不是一句你都是紙上談兵,實務不是 這樣做的打死。 我猜你還是沒去Google... ※ 編輯: swleu0804 (223.140.247.47), 12/08/2015 14:15:27 ※ 編輯: swleu0804 (223.140.247.47), 12/08/2015 14: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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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專業的啪啪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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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到底知不知道我想說的是什麼 我要表達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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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可以告 當然成不成案看檢座 成不成罪看法官
12/08 14:29, 21F
...你當然可以告啊,我現在還可以去告你殺人罪,只是會不會成罪的問題ˊ_>ˋ 原來你是指這個,但你用的詞是構成,一般來說判決書中構成xx罪就代表成立xx罪,成罪 一詞反而少用,沒有去蛔蟲你的想法真是抱歉了吼~ ※ 編輯: swleu0804 (223.140.247.47), 12/08/2015 14: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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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你是助教好棒 但我有說實務上不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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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跟我討論的東西 我認為是紙上談兵 我自己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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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實際告 也不知道 我一句話打死什麼??
12/08 14:33, 24F
實務上影響變因很多意思不就是在某些情況下會成罪嗎?進一步來說不就是否定我對實務 的看法嗎?不要用這種曖昧的詞逃脫自己的意思好不...

12/08 14:35, , 25F
當然實務經驗很多的你給的建議 可能成罪機會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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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wleu0804 (223.140.247.47), 12/08/2015 14:3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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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我也接受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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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14:45, , 27F
班門弄斧,玻璃心已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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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21:59, , 28F
我很認真的說…你原文那篇真的弄錯了。by116法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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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22:02, , 29F
所謂你媽幫我x、幹x娘…etc,都不會成立毀謗,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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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22:03, , 30F
上也沒有成罪的案例。侮辱和毀謗的差別在於「前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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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22:04, , 31F
亂罵,後者是讓人覺得有可能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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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附帶一題,由於我國的國情…實務上通常不把三字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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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22:05, , 33F
當成公然汙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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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04:43, , 34F
%%%%%%%%%%%%%%% 難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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