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Garena 資訊安全聲明消失

看板LoL (英雄聯盟)作者時間10年前 (2015/01/13 20:52), 編輯推噓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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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pup : 這裡是台灣阿xd 01/13 19:38 : → expup : 一筆資料才250~500你要告? 01/13 19:38 : 推 expup : 而且我說的250~500是有法院認證個資法判決案利 01/13 19:43 : → expup : 台g一定可以告在台灣有分公司但是划算嗎? 01/13 19:44 : 推 expup : ts668156不懂事不怪你說的事實還是我要拿判決給你 01/13 19:52 : → expup : 真正的問題就是個資法罰太清企業資安觀念超級差 01/13 19:53 台灣個資法是怎樣樣的一條法律? 我們先來看一下最近的判例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1015/36146269/ 廣告電郵擾民 特力屋判賠2.6萬 2014年10月15日 郭男已一再要求刪除資料,特力屋卻仍使用郭男個資寄送廣告郵件, 已觸犯《個資法》,依法每一事件(郵件)可判賠五百元以上、兩萬 元以下,最高總額不超過兩億元。 一封賠償一千元,因此判決特力屋共須賠償兩萬六千元。 再來看看新版個資法的威力在那? http://www.techbang.com/posts/10878 新版個資法上路,4個重點、8大案例,認識網路個人資料保護問題 2012年10月01日 新法最高罰則是舊法的10倍之多,最高可至二億元 但因該原因事實所涉利益超過新臺幣二億元者,以該所涉利益為限。 新版個資法有個最大特色,就是「團體訴訟」,也就是往後發生個資 外洩糾紛,可由公益團體出面代表所有受害者進行訴訟,免除了以往 受害者必須自行跑法院處理相關流程,且勢單力孤難以跟大企業對抗 的窘況,進一步落實個資保護的制度。 台灣G社的會員數有多少? 如果G社沒處理好,不要說有 350 萬, 3.5 萬個會員個資被濫用就好 每人每一事件新臺幣 500 元以上 20,000 元以下計算 G社賠償金額將高達 1750 萬~ 7 億元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50021 個資法全文 個資法對個人能拿到的賠償也許不多 但是受害者發起團體訴訟時,賠償金額就可能很恐怖 對法條有sense的公司不可能不在意個資法 會員要如何舉證個資被濫用,才是以個資法求償比較困難的部分 中木馬 ≠ 個資被竊取 還要有個資被傳送出去的證據,才會有個資權益受侵害的事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129.2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oL/M.1421153569.A.D55.html

01/13 20:58, , 1F
總共465165項個資外洩 合併執行判罰500塊
01/13 20:58, 1F

01/13 21:01, , 2F
個資都在無人島的外國人手上要證明被散步很難
01/13 21:01, 2F

01/13 21:01, , 3F
散佈
01/13 21:01, 3F

01/13 21:01, , 4F
目前的判例罰的都很少錢這是我要表達的
01/13 21:01, 4F

01/13 21:05, , 5F
且很明ggc對於個人資料保護並不在意啊
01/13 21:05, 5F

01/13 21:08, , 6F
而且除非G社官方寄廣告信給我們又屢勸不聽 要舉證也
01/13 21:08, 6F

01/13 21:08, , 7F
很難 還是誰有辦法從盜簽證的人那邊拿到名單...
01/13 21:08, 7F

01/13 21:47, , 8F
就光你最後一句話就保G社這件事上安穩過拉XD
01/13 21:47, 8F

01/13 22:02, , 9F
用個資法告不容易,但是還有其他法條可以告阿...
01/13 22:02,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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