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會檢舉代打嗎

看板LoL (英雄聯盟)作者 (翔魚)時間12年前 (2012/03/04 13:43), 編輯推噓19(20141)
留言62則, 2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03/04 12:02,
我知道美版有抓 但是我沒看過美版召喚師公約
03/04 12:02

03/04 12:02,
我剛去看台版的公約 我發現代打沒有違反任何一條lol
03/04 12:02

03/04 12:11,
官方的條文到底在哪呀 召喚師公約沒這條呀
03/04 12:11

03/04 12:16,
既然根本沒這條 那所謂違反規章根本就是無稽之談....
03/04 12:16
剛剛稍微查了一下,基本上兩人以上共用帳號(例如"代打"), 並不是違反在召喚者公約(Summoner's Code),而是違反在遊戲帳號建立之合約 (美版"Terms of Use" http://na.leagueoflegends.com/legal/termsofuse 台版"Garena 會員系統服務合約" http://service.garena.tw/customer/contract.php?unit=1 "Garena 會員通用守則" http://service.garena.tw/customer/contract.php?unit=2)。 以下幫大家截取相關條文: ===========================美版"Terms of Use"================================= LEAGUE OF LEGENDS TERMS OF USE AGREEMENT Last Modified: April 12, 2011 ...(中略) III. ACCOUNT INFORMATION ... D. Account Sales. The Account supplied to you is personal to you, and Riot Games does not recognize and expressly forbids the transfer of user Accounts. You shall not purchase, sell, gift or trade any Account, or make any such offer, and any attempt shall be null and void. Any distribution by you of your Account and/or your Login Credentials (except as expressly provided herein or otherwise explicitly approved of by Riot Games) may result in suspension or termination of your Account. 譯註:這一段先說到帳號交易是不應且無效的,而且若將自己的帳號登入資訊分播給他人, 則可能會導致帳號被暫時禁止或永久終止。 ==========================台版"Garena 會員系統服務合約"======================= 一、認知與接受條款 您了解您於Garena註冊成為會員後,可使用Garena會員服務。當您使用Garena服務時即表 示您同意接受Garena會員規範及所有注意事項之約束,並須遵守當地之法律規定。立約人 為Garena台灣競舞娛樂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係指利用網路提供線上服務之人 ,茲因Garena會員服務提供事宜,與會員系統服務使用者(以下簡稱「乙方」)訂立本服 務提供合約(以下稱「本合約」)雙方合意訂定條款如下: ... 三、用戶責任與義務 ... ■帳號保管義務■ 1.乙方了解開始使用本會員服務,其所有權仍屬甲方及其所約定之人所有,乙方僅得依本 服務條款之約定使用,不得出租、出借、移轉或讓與給其他之第三人使用。 2.乙方應妥善保管帳號與密碼,乙方不得將該組帳號、密碼轉讓、交付、揭露或出借予第 三人,如因而產生糾紛,由乙方自行負責,若乙方因未將帳號及密碼妥善保管而導致權益 受損或衍生損失,甲方無法且不予負責。 ... 五、服務之合約終止與變更 ... 4.對於乙方的違約行為,甲方得依據會員規範,進行終止合約或採下列方式予以處分: a.視違規輕重給予七天內不等之暫停遊戲權限處分,若有重大違規者,給予永久停權之 處分。 b.降低遊戲內一定幅度的遊戲數據或虛擬物品,並取回不當得利。 c.甲方對於事實認定錯誤或無法舉證時應賠償其損害。 ===========================台版"Garena 會員通用守則"======================== ... 16.若Garena會員在本公司網站註冊之個人基本資料與實際狀況不符時,本公司有權不對 其帳號提供服務。若使用者於註冊帳號時,使用不實之註冊資料或將其「遊戲帳號」、「 密碼」或將不可公開(指未正式發佈或未授權發佈)之「遊戲相關資料或資訊」洩漏或轉 讓與他人時,本公司將於公告後停止該使用者會員帳號之使用權,並由使用者自行承擔所 有之損失與損害。 ... 19.以上各條例所列事項,若Garena會員有出現違反或不當之情事時,本公司得以依當使 用者加入本會員時,所同意遵循之服務契約章及處罰條例所制定之條例執行適當管理,必 要時將無限期停止該會員帳號之使用權,並且保留法律追訴權。 ============================================================================ 引文結束。簡短地說,按照帳號創建時大家都打勾過的服務規章,不論美版跟台版, 都是禁止共用帳號的;只是會不會被ban則由官方的判斷決定(美:"may",台:"得")。 整篇很長了,言盡於此;望大家自己有所判斷,也能知道官方的依據在哪囉。 :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158.133

03/04 13:52, , 1F
被抓到 Garena可以ban 這沒有爭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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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看Garena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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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大家都知道 多重帳號幾乎沒在ban的 更別說代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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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3. k.乙方創立多重帳號或利用帳號複製遊戲貨幣、貝殼幣或者是洗道具,經甲方認定 屬實者。 也是有這條,不過LoL的多重帳號應該沒什麼影響...XD

03/04 13:52, , 4F
我覺得其中一段的重點應該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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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該組帳號、密碼轉讓、交付、揭露或出借予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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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複製錯了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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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13:53, , 7F
反正那個說不得轉讓密碼那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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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 補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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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遊戲界的潛規則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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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13:53, , 9F
多重帳號沒違反公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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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13:54, , 10F
我覺得八成只是說"相關爭論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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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13:54, , 11F
話說這篇被M了耶...(=版主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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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13:54, , 12F
沒說這樣是違反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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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這算"違約行為";同意合約之後違約,Garena或Riot就可以據合約ban帳號之類的。

03/04 13:55, , 13F
條規的漏洞尋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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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oaringfish 來自: 114.43.158.133 (03/04 13:59)

03/04 13:59, , 14F
這不是潛規則吧 這已經是明訂了 且各遊戲註冊時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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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或是登入前的資訊 只是很多人直接點同意就跳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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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14:01, , 16F
純推認真翻條約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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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14:01, , 17F
應該是所有的遊戲都有這類條文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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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看8591行之有年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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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遊戲不是有定型契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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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大概只變成"遊戲公司不用負責"的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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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難度還是在於官方如何實質判定 靠文字記錄並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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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被動而非主動使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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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得沒錯,條文也都有留要抓不抓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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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14:04, , 24F
只是Riot有主動在抓,也在規章中同條直接寫明可能b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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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c也說明認定錯誤或無法舉證要負賠償 所以官方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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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哪天台版這種風氣太盛會不會抓、甚至被Riot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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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有可能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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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比較偏eF大所說的立場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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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點 台灣根本不太可能靠ip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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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去網咖打 ip浮動到不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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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抓應該也是靠交易記錄 而不是ip吧 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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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紀錄也挺難的 8591保密不錯(玩過一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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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你可以當汙點證人跟他買然後錄音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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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91最好保密不錯 跟他要啥資料他都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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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大概我玩太少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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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不過看起來那邊代打都用"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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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怕也不好知道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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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F大的資料可能偷偷被賣掉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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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現在打上去還沒有什麼特別獎勵之類 要不然你看W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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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打 洗分的問題早就存在 只是看要不要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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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w的代打怎抓我是忘了 洗分倒是很好判定 因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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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然再搞個什麼頭銜模式的就更high了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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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上 還有個好玩的東西 RANK分數算不算不實"獲利"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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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導致可以同時不斷地遇到同一組人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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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w也是有分數 但它的獲利是來自於遊戲內多數玩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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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個1500分送限量skin 就有更多的代打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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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台服 2000分up 兩隊同時排 我想都是他們在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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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不到的虛擬物品 lol除了分數就是分數(也許有sk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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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分數怎麼排怎麼遇到是因為就那幾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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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wow卻是可以從中階分數靠排隊機制一路洗到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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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認真 原來在這裡 我一直在看eula有沒有寫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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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o到底重要在哪邊.........能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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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o可以在ptt發文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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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14:57, , 54F
這讓我想到神鬼願望XD 雖然規則明訂 但問題還是難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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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不是ELO是遊戲體驗阿...連續遇到代打會很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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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15:10, , 56F
elo = 人權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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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16:12, , 57F
Garane 的解釋 應該是帳號資訊給別人 遊戲公司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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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16:55, , 58F
台灣的根本沒說到代打可以BAN (SOR用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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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說到 如果產生糾紛 本公司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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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16:58, , 60F
捕推
03/04 16:58, 60F

03/05 20:31, , 61F
代打需要帳密轉與他人使用吧?合約就說"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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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20:32, , 62F
當然算是違約行為;會員通用守則也有明說可以ban
03/05 20:32, 62F
文章代碼(AID): #1FKm427J (LoL)
文章代碼(AID): #1FKm427J (L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