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 oodiefishoo,交易經驗分享
看板Gamesale (二手遊戲交易)作者star1416 (HotDog)時間9年前 (2015/12/13 01:35)推噓66(66推 0噓 58→)留言124則, 50人參與討論串1/8 (看更多)
上班忙碌,又不小心富奸了……
再議申請判決已經下來,
維持不起訴處分,
一樣認為被告的確有意願交易,
且的確有與上游廠商的紀錄等等,
其他條列就是如同第一次的判決書一樣,
然後可以再申訴,但是一定要委請律師,
由律師提出正式書狀並申請交付審判,
不然就是要走民事法庭。
老實說,兩個都是要花錢,
直接走民事的話也許可以提起群體的債務履行責任等等,
但是該名被告卻不會受到任何刑事罰則……
記得,以後如果要詐欺,用跟廖先生同樣手法可以躲這種刑罰。
只要有部分支付,然後說的自己是無詐欺念頭等等,上偵查庭的時候說的很好聽,啥都沒
事!
是否提起民事訴訟,這點我還要再詢問專業的人士,只是真的對於台灣這種司法真的很心
寒。
附上判決書,只留下被告姓氏,名字我就遮住了。
http://i.imgur.com/OhVIycf.jpg
--------------以上更新--------
hi,抱歉富樫了那麼久,我又來更新了。
首先,我已提出再議,所以我不確定後續要等多久。
事情是這樣的:
大概3月底的時候已收到檢查官的判決書,
裡面寫得落落長,但是簡單一句話:
「不起訴處分」
裡面寫了很多,說該犯嫌並非故意,
有支付部分款項給與購買者,
有與部分受害者達成和解協議(賠償),
以及並非初始便有詐欺意圖等等,
老實說我看到第一時間真的超火。
被告在庭上的辯解我也一一質疑,
如果有心,第一次偵查庭有談賠償時間,
卻是讓所有願意和解的受害者落空。
之後的偵查庭我未收到開庭通知,
不知道該庭的談論如何,
但是最終得到的是這個結論。
我針對該案件已經在七天內寄出掛號信,
並且附上申訴再議信,只能等後續了。
書記官有說,再議的話是針對我的案件,
其他人在四月初的時候也已經在line群組告知了。
http://i.imgur.com/jScnbXk.jpg
-------------------------以上更新-------------------
上周有部分受害者收到偵查庭通知,
根據了解是只有當初選擇和解卻未拿到和解金與之後該嫌犯新設立通訊行受詐騙的受害者
出庭。
部分受害者選擇了和解,犯嫌亦於現場直接將該受害人提出的賠償金額支付現金解決。
但是部分受害者於半年前的開庭有說過,若未於當時提出的和解時間內完成賠償,便不直
接和解,所以亦有部分的受害者未達成和解條件。
至於我則是未收到出庭通知,因為第一次開庭我便表明不和解的意願,這段時間書記官都
只有固定的說檢查官仍要閱卷並且需要確認犯嫌的詐欺事實。
很無言,若是以個人來看,我是完全未收到該嫌犯的任何實質支付的事實,所以算是很明
確的詐欺行為,但是因為事實涉及許多受害者,有部分受害者在當下是有收到部分交易金
額,之後犯嫌才開始跳針跳票。
只能說後續刑事庭的部分暫時可能仍舊遙遙無期。
--------------------以上更新---------------
因為上周有人收到很接近和解金額的匯款,
所以今天打去詢問書記官。
書記官表示,被告有被檢查官再次傳喚,
並且有對被告警示,所以有陸續匯款和解金,
有些金額比較大的檢查官要要求被告盡速匯款,
被告需把匯款收據提交給檢查官。
之後檢查官會給予書記官一份名單,
由書記官根據名單做外撥給名單上的被害者,
確認金額等等相關事情,
若是對於該事情有疑問的亦可於當下直接反應,
例如對於資金來源有疑問等等。
至於未和解的人,檢查官會在看要怎麼處理,
加上我大概還有4-5人未和解,
後續書記官會在通知。
-------------------------------以上更新----------------------------
時間快一個月了,
致電書記官詢問進度。
書記官表示:已請被告再次去針對案件做說明,
目前尚未結案,後續開庭時間會寄給所有被害人,
他案部分(前面提到的另外有退佣被害者),
案件似乎並非由該書記官負責,
他案部分受害者可能要再致電警局追案件進度。
若是有需要補充的部分可以再提供書面資料,
有需要的人可站內給我詳細需補充資料,
我再一併寄出。
--------------------------以上更新---------------------
抱歉一段時間未更新,
因為車禍開刀打鋼板,目前行動不便。
0630開庭後,兩位被告提出和解,
除了我跟另外一位未和解外,
其餘都選擇被告提出的和解條件。
之所以我選擇不和解,
主要在於對於被告的言論以及資金來源有疑慮。
被告表示7/10左右會將和解款項轉入和解帳戶,
但遲至7/15之前都未匯入,
檢查官書記官亦都未收到被告的匯款收據。
已告知書記官和解條件不成立,
所有和解的人都沒有收到款項,
後續我會再找時間追問書記官。
並且目前已有其他受害者被騙,
利用申辦手機告知退佣做詐欺,
部分有提出報案,有幾位報案後被告趕緊匯款,
故他案部分受害人有收到款項。
-----------------------------以上更新-----------------------
0630更新!
今天是開庭日,
目前已經開完偵查庭各自解散。
首先,被告有2人,一人是人頭。
本來應該會有更多人來現場,
但是有兩位已和解,兩位未到現場。
出庭的告訴人中,僅剩下兩位尚未和解。
和解條件不詳述,出庭的各位知道就好。
後續的話就需要等待通知。
題外話……這次的偵查庭顏值中上還不錯!
(到底是開庭還是看美女阿←_←)
-----------------------以上更新--------------------
0426上午1120左右收到檢方來電,
基於偵查不公開的立場,
我不會在板上告知目前偵辦進度,
僅告知各位此事件應該快落幕了。
目前得知已有9件送至負責我的案件的地方。
該9位版友請記得接聽電話。
尤其是有東部與南部的版有更要注意電話。
以上更新
一一一一一一以上更新一一一一一
目前進度:帳戶本人已到案說明做筆錄,
目前追查其他犯嫌中,
至於人數則因偵查不公開無法告知。
既然還有牽扯到其他人,
代表應該這是集團式的犯案了吧!
所以之前Line裡面提到所謂的「同事」,
應該是所謂的「同夥」吧?
後續多久更新無法確認,
因為警察追查共犯應該也是要一點時間。
也請大家多多體諒辛苦的波麗士大人。
一一一一一一以上更新一一一一一一
今日致電偵查隊詢問,
承辦警官告知目前交易明細後續已調閱,
再來後續要通知帳戶所有人到案說明。
若所有人不出面仍會直接移送檢查官,
再由法院發出傳票,若不到案則通緝。
而且警官也說光這案件自己手上就4件,
其他同事手上似乎也有不少同案件,
所以如果不趕快處理完堆著也很棘手。
警官表示希望能快速結案對他自己也好,
警官自己也說期望能2-3個月就處理完。
一一一一一一以上更新一一一一一一
12/24進度更新:
附上昨天20:06收到的簡訊,
http://i.imgur.com/9H7snPC.jpg
詢問後確認目前已轉送新莊分局,
之後會做派案以及後續調查約談,
若是還有被害者可以再上165網站報案,
我想最近應該很多案件會到新莊分局吧!
只是時間……不知道年前還會不會有消息!
如果還有消息會在與各位告知。
一一一一一一一以上更新一一一一一一一
12/23進度更新:
附上警局涵文,
http://i.imgur.com/pjVmnxH.jpg
不過帳戶戶名似乎跟我google到的疑似本名音譯有差別。
所以可能是有計畫的詐欺?
若有不妥地方請告知,收到訊息後會儘速修正,感謝
一一一一一一一以上更新一一一一一一一
更新進度:賣家至現在仍未讀未回應,
帳款亦未退回,
預計三點半回台北後會至警局報案
若有更新進度會再更新。
屆時附上報案三聯單佐證。
------------12/13,am10:40分隔線----------
oodiefishoo,首先先建議列入不良行為。
事由:賣家11/30在本版貼文賣MYCARD點數,於12/7line回覆交易,當日晚上7點多轉帳給
與賣家(金額1909),賣家有告知週三晚上8點半會給與Mycard點數1150?2。
周三晚上一直等待,後來敲賣家後賣家表示忘記告知改明天交易給點。
隔天再與賣家聯繫後表示可能要退款,周五無收到退款說要改週六,且說週六至郵局匯款
,自此已感覺不妙,金融業週六無開啟金資且對方不知收款人姓名無法匯款,請賣家用轉
帳退款。
直至目前為止敲賣家賣家無回應無已讀,後續LINE上告知若12/13早上九點前未入帳退款
將採後續處理(報案)
本版首次發文,若有需要LINE對話紀錄或是有任何發文不適當的地方請不吝告知,收到通
知需修改會盡快修改。
感謝各位看完,祝福各位都能有愉快交易,晚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17.19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mesale/M.1449941741.A.7E9.html
推
12/13 01:41, , 1F
12/13 01:41, 1F
推
12/13 02:20, , 2F
12/13 02:20, 2F
→
12/13 02:20, , 3F
12/13 02:20, 3F
推
12/13 03:49, , 4F
12/13 03:49, 4F
→
12/13 03:49, , 5F
12/13 03:49, 5F
推
12/13 04:14, , 6F
12/13 04:14, 6F
推
12/13 06:14, , 7F
12/13 06:14, 7F
※ 編輯: star1416 (101.14.129.132), 12/13/2015 10:49:22
→
12/13 23:25, , 8F
12/13 23:25, 8F
→
12/13 23:26, , 9F
12/13 23:26, 9F
→
12/13 23:26, , 10F
12/13 23:26, 10F
→
12/13 23:26, , 11F
12/13 23:26, 11F
→
12/14 13:21, , 12F
12/14 13:21, 12F
→
12/14 13:21, , 13F
12/14 13:21, 13F
推
12/14 14:14, , 14F
12/14 14:14, 14F
推
12/15 19:10, , 15F
12/15 19:10, 15F
推
12/21 21:36, , 16F
12/21 21:36, 16F
→
12/22 11:23, , 17F
12/22 11:23, 17F
推
12/23 09:17, , 18F
12/23 09:17, 18F
→
12/23 09:17, , 19F
12/23 09:17, 19F
※ 編輯: star1416 (117.19.32.65), 12/23/2015 10:12:55
※ 編輯: star1416 (117.19.32.65), 12/23/2015 10:14:00
推
12/24 04:37, , 20F
12/24 04:37, 20F
※ 編輯: star1416 (101.8.242.150), 12/24/2015 19:26:55
推
12/24 23:23, , 21F
12/24 23:23, 21F
推
12/25 05:59, , 22F
12/25 05:59, 22F
※ yuan7890:轉錄至看板 Violation 12/26 06:21
→
01/03 22:29, , 23F
01/03 22:29, 23F
→
01/03 22:29, , 24F
01/03 22:29, 24F
→
01/03 22:30, , 25F
01/03 22:30, 25F
→
01/04 10:06, , 26F
01/04 10:06, 26F
→
01/04 10:06, , 27F
01/04 10:06, 27F
→
01/05 21:45, , 28F
01/05 21:45, 28F
→
01/05 21:45, , 29F
01/05 21:45, 29F
推
01/11 10:41, , 30F
01/11 10:41, 30F
推
01/20 15:40, , 31F
01/20 15:40, 31F
※ 編輯: star1416 (49.218.115.250), 01/20/2016 17:13:18
推
01/23 11:04, , 32F
01/23 11:04, 32F
推
01/27 01:44, , 33F
01/27 01:44, 33F
→
01/27 01:48, , 34F
01/27 01:48, 34F
還有 55 則推文
還有 5 段內文
推
10/20 09:05, , 90F
10/20 09:05, 90F
推
10/25 18:51, , 91F
10/25 18:51, 91F
→
10/25 18:51, , 92F
10/25 18:51, 92F
※ 編輯: star1416 (101.14.199.71), 11/08/2016 20:04:09
推
11/10 13:21, , 93F
11/10 13:21, 93F
※ 編輯: star1416 (180.204.70.137), 03/02/2017 17:29:33
※ 編輯: star1416 (180.204.70.137), 03/02/2017 17:31:01
推
03/03 10:02, , 94F
03/03 10:02, 94F
推
03/03 10:07, , 95F
03/03 10:07, 95F
→
03/03 10:07, , 96F
03/03 10:07, 96F
推
03/08 12:10, , 97F
03/08 12:10, 97F
推
03/11 08:20, , 98F
03/11 08:20, 98F
→
03/11 08:20, , 99F
03/11 08:20, 99F
→
03/11 08:20, , 100F
03/11 08:20, 100F
推
04/17 13:45, , 101F
04/17 13:45, 101F
→
05/05 13:33, , 102F
05/05 13:33, 102F
推
05/05 15:35, , 103F
05/05 15:35, 103F
※ 編輯: star1416 (220.137.158.70), 05/08/2017 21:44:05
※ 編輯: star1416 (220.137.158.70), 05/08/2017 21:44:23
推
05/08 23:22, , 104F
05/08 23:22, 104F
推
05/12 21:05, , 105F
05/12 21:05, 105F
推
05/13 22:06, , 106F
05/13 22:06, 106F
推
05/22 12:15, , 107F
05/22 12:15, 107F
→
05/22 12:16, , 108F
05/22 12:16, 108F
推
05/24 16:50, , 109F
05/24 16:50, 109F
推
06/03 10:46, , 110F
06/03 10:46, 110F
推
06/05 01:37, , 111F
06/05 01:37, 111F
→
06/05 01:38, , 112F
06/05 01:38, 112F
推
06/07 22:45, , 113F
06/07 22:45, 113F
※ 編輯: star1416 (115.82.82.181), 06/08/2017 18:07:54
※ 編輯: star1416 (1.162.221.132), 06/09/2017 00:30:55
推
06/09 14:54, , 114F
06/09 14:54, 114F
推
06/11 13:56, , 115F
06/11 13:56, 115F
→
06/11 13:59, , 116F
06/11 13:59, 116F
→
06/11 13:59, , 117F
06/11 13:59, 117F
→
06/11 13:59, , 118F
06/11 13:59, 118F
→
06/11 14:00, , 119F
06/11 14:00, 119F
推
06/11 15:34, , 120F
06/11 15:34, 120F
→
06/11 15:35, , 121F
06/11 15:35, 121F
債務不履行,警方說這是屬於民事,一開始警方做筆錄的時候,依照我的案例的確屬於詐
欺,以刑事附帶民事做提告,而且開民事的話需要自己支付費用,所以建議刑帶民。
※ 編輯: star1416 (101.12.229.192), 06/12/2017 08:32:50
推
06/12 14:12, , 122F
06/12 14:12, 122F
→
06/12 14:13, , 123F
06/12 14:13, 123F
→
06/12 14:14, , 124F
06/12 14:14, 124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Gamesale 近期熱門文章
PTT遊戲區 即時熱門文章
-8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