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時裝合成器機制調整說明(給不想開網頁的)

看板DNF (地下城與勇士)作者 (中田四郎)時間13年前 (2013/05/29 16:20), 編輯推噓18(301278)
留言120則, 3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9/23 (看更多)
恕刪,例子等一下會說到沒關係。 說明合成器修改公告一事之前,我先和N版友說明一下。 「草約」和「草案」是不同的東西,在說話之前請先搞清楚在說甚麼東西。 理論上google就找得到,教育部國語詞典還有解釋,不過避免有人不會找資料的情況,我 貼出來給大家看。 「草約:尚未正式簽字的條約或契約。」 「草案:尚在研議草擬中,未經有關單位通過、發布的法律案、規章、規則、辦法、準則 等。」 又,不能排除有人看不懂的可能性,我還是解釋一下。 草約是雙方的合意,簡單說就是雙方能決定內容。 草案是單方面研擬的,簡單說就是單方面決定內容,另一方在通過後只能遵守。 這樣還是不能排除有人看不懂的可能,所以我簡單各用一句話形容。 草約是雙方平等的關係,草案是上對下的關係。 ───────────────────── 接著來討論修改合成器內容是否合理: 首先說明一下,買賣契約在雙方合意時即代表成立。 那就合成器來說,何時算雙方合意? 就是你買下去拿到手的那剎那! 所以在合成器還沒開賣的現在,當然沒有成立買賣契約的可能性,所以修改合成器的內容 也是正當的。 當然,會有人說,初始公告了合成器規則,大家有表示想買的意圖,就算雙方合意了。 這當然是錯的! 我舉個例: 你今天去麵包店,架上擺出了一個波蘿麵包,你還沒進門就心裡想著or說著「我要買這個 波蘿麵包」,這樣就算成立買賣契約嗎? 當然是不可能的,你還是拿了麵包付了錢才算契約成立。 就算在這之前,有人先拿走波蘿麵包去結帳,你也沒辦法,因為契約就還沒成立啊。 所以即便G社公告了合成器規則,仍未成立買賣契約,修改是正當的。 前面還有人提到,電腦價錢標錯,大家投標後,電腦會以標錯的價格賣出。 這是對的,但和本案不同。 我再舉個例: 今天我在露天買一款遊戲,下標時賣家標價1000;在我下標後,買賣契約即告成立。 所以即便遊戲漲價運費調高幣值改變,賣家成本變成了1100,他依舊必須以1000賣我。 賣家當然能將標價改成1100,所以之後投標的就必須以1100購買。 但是,合成器還沒開賣啊,也沒有開放給你預買,所以買賣契約還沒成立,和這例子不同 。 所以在買賣契約成立前,我是將G社的公告視為草約: 好了!即便不是草約,然後哩? 對不起,本人plutolord錯將G社的公告視為草約,本人道歉! 第一行 第二行 然後勒?買賣契約依舊不會成立啊?改公告依舊正當。 所以契約未成立時,你當然有拒絕的權力,也就是拒絕簽約。 簡單說就是不買合成器,更明白一句話就是不爽不要買。(其實我也沒買 ───────────────────── 接著,是比較有爭議的點。 有人會說,因為合成器先前的公告,我儲值了很多錢買了很多轉蛋幣弄了很多點裝…(ry 儲值的錢可以買別的東西;轉蛋幣依舊能弄出轉蛋;點裝還是能加能力改外觀。 這些東西依舊有其獨立價值,並不是一定要合成器才能用,這前面討論很多,我的意見已 經充分表述了,所以就跳過。 即便如此,我下面還是舉出幾個可能性來討論: 1. 買時裝是為了能力和外型。 2. 買時裝是為了稱號。 3. 買時裝是為了弄出蕾雅。 簡單說,你必須證明你的目的是3,你這理由才會成立。 也由於這是主觀的說法,所以舉證責任在玩家身上,G社頂多提供交易明細。 就如我和deadwood版友討論的,沒有共識,我依舊認為廣告不實不會成立,d版友依舊認 為廣告不實會成立。 這是ok的,大家都有自己的意見沒錯。 但是!昨天到現在說要找消保會的人那麼多… 我 連 一 個 屁 聲 都 沒 聽 到 ! 還是有人已經提出還在跑程序的,說出來給大家聞香一下? 人家d版友不玩台版,這關他屁事,但他依舊願意和我討論,所以我敬他是條漢子。 確實如d版友說的,我不是法官,所以不是我來判。 但有玩台版還要提出的各位,你做了甚麼事? 有提出的,我一樣敬你是條漢子! 只有嘴砲說要提出的…..不要讓我發笑好嗎? ───────────────────── 再來是y版友的例子: 他以餐券替換時裝,以50元替換合成器,以和牛全餐替換蕾雅,替大家說明這次的例子。 你都說出結果了,還要我說甚麼? 我的看法不變啊,餐卷的契約在一頓飯後就結束了,加50元換和牛的契約還沒成立,就是 這樣。 你覺得餐券的契約同時包含一頓飯與兌換這件事?餐券本體有記載嗎?有的話你這說法才 會成立。 如果餐券本體沒記載票根相關活動,那就如我說的,餐券就是一頓飯而已。 邏輯和同理心?上面的說明過程應該邏輯充分,哪裡不清楚的和我說明一下,我再補充解 釋。 至於同理心?能吃嗎?很重要嗎?我只看事實的。 ───────────────────── 另外還有幾件小事: l版友舉出酒駕撞死人的例子。 真的很不怎樣,毫無代入性,所以我就不回了。 不是我沒看到,例子實在是太低等了。(低等定義請自己檢索「嘴砲等級金字塔」 另外,I版友的推文我有看到了。 基本上我是先寄給版主檢舉了,不過當然是不排除後續的法律動作。 所以請謹言慎行洩洩。 ───────────────────── 最後,如果你有耐心看到這邊,不是直接按END(或者X2),我敬你是條漢子(又是漢子! 舉例不好請多包涵,本人不是什麼文豪強者,只能找比較接近的來。 另外覺得哪裡不對,我建議是直接回文,不然混在噓文中不容易看到。 還有要噓就直接噓,表達意見不同是很合理的,只是我希望有不同看法提出來說比較有趣 。 至於提出來的看法是不是合理(依E版友意思,應該是有邏輯?),就看個人本事,不過一 樣請謹言慎行。 老實說我沒注意or太低等的我不會回就是。 另外,想說蟹煮榮恩的,嗯….老實說很低等。 雖然不爽不要玩也差不多,不過至少指引了你一條明路。 那蟹煮榮恩?我不懂你要表達甚麼?如果只是要酸我挺G社,那又怎樣?干你屁事? 簡單說就是,說理說不過,只能認定對方和你不同掛。 我是覺得這和直接問候別人祖宗的等級差不多啦,所以才說很低等。 不過還是誠心一句,如果覺得台版不適合,真的趕快跑。 如果覺得他版比較好,也真的趕快過去。 套句我說過的話: 不爽不要玩、加蓋看著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1.159.187 ※ 編輯: plutolord 來自: 211.21.159.187 (05/29 16:22)

05/29 16:23, , 1F
所以就說G社也沒再怕 有這些死士消費就夠了
05/29 16:23, 1F

05/29 16:23, , 2F
騙完還有人幫護航 多棒
05/29 16:23, 2F

05/29 16:24, , 3F
教徒塊把這篇推爆阿~~~
05/29 16:24, 3F

05/29 16:26, , 4F
想買的就買 不買的就不要買 立場不同有什麼好吵
05/29 16:26, 4F

05/29 16:30, , 5F
唉 台灣就是被這些學法的法匠給玩殘的
05/29 16:30, 5F

05/29 16:31, , 6F
漢子吃嫂子 實在好吃ㄟ 嘴裡吃的是嫂子 心裡想的是餃子
05/29 16:31, 6F

05/29 16:31, , 7F
實在好吃耶 實在好吃耶~
05/29 16:31, 7F

05/29 16:31, , 8F
樓上老木的老木的老木的老木的老木的老木的老木的老木的老
05/29 16:31, 8F

05/29 16:32, , 9F
木 還是老木
05/29 16:32, 9F

05/29 16:33, , 10F
改玩規則後不想買 但先前已經買的就乖乖吞下去吧>.^
05/29 16:33, 10F

05/29 16:33, , 11F
老本 老禾 老太 老天 老夭 老大
05/29 16:33, 11F

05/29 16:37, , 12F
重點最後一句的頓號之前 一句結束這一回合
05/29 16:37, 12F

05/29 16:37, , 13F
這個老木跟本不給人活阿~~~~~~~~
05/29 16:37, 13F

05/29 16:41, , 14F
去古哥搜尋 保單大陷阱欺騙小市民 例子應該蠻接近
05/29 16:41, 14F

05/29 16:41, , 15F
不用跟他舉啥例了 都開大絕不爽不要玩 講這麼多做啥
05/29 16:41, 15F

05/29 16:42, , 16F
雖然這樣說很洩氣,但是消費者能用的大絕也就這招OTZ
05/29 16:42, 16F

05/29 16:42, , 17F
如果你今天玩遊戲不開心還留下來玩 這不是自虐嗎?
05/29 16:42, 17F

05/29 16:43, , 18F
唉 照韓版真的好難 次等玩家還要當多久...
05/29 16:43, 18F

05/29 16:44, , 19F
還有另一個大絕 (不要逼我說出內幕來打臉呀!
05/29 16:44, 19F

05/29 16:45, , 20F
結論:"我們真的不缺你一個玩家。"真的!
05/29 16:45, 20F

05/29 16:45, , 21F
其實我想說 大家最不爽的應該是出爾反爾吧不全是價錢問提
05/29 16:45, 21F

05/29 16:48, , 22F
法律是最低的標準,這比比爛還下層. 轉蛋就投資失敗吧..
05/29 16:48, 22F

05/29 16:55, , 23F
這不是約不約,這起碼已經是廣告了
05/29 16:55, 23F

05/29 16:56, , 24F
請看清楚我的例子,我貼個公告在我餐廳門口.
05/29 16:56, 24F

05/29 16:56, , 25F
我有跟你約定嗎?但是因為我這樣跟不定對象的人發布
05/29 16:56, 25F

05/29 16:56, , 26F
他就不算有圖利意圖的廣告了嗎?
05/29 16:56, 26F

05/29 17:01, , 27F
還有你用甚麼草案跟草約來推託,已經完全失去焦點.
05/29 17:01, 27F

05/29 17:02, , 28F
我們現在不是在簽訂買賣契約,而是你已經公布了促銷案
05/29 17:02, 28F

05/29 17:03, , 29F
你的思考邏輯實在讓我欽佩
05/29 17:03, 29F

05/29 17:03, , 30F
廣告:比lol還齁勝 (回想)
05/29 17:03, 30F

05/29 17:03, , 31F
你利用促銷案行銷售事實的標的物"也已經開賣了"
05/29 17:03, 31F

05/29 17:04, , 32F
你現在跟我說你的搓搓樂根本就還沒賣我,根本就不重要
05/29 17:04, 32F

05/29 17:04, , 33F
因為我們餐卷(時裝代幣,G點)已經都買滿了
05/29 17:04, 33F

05/29 17:05, , 34F
你的搓搓樂沒有餐卷票根能玩嗎? 不行. 所以這個行為
05/29 17:05, 34F
好啦 要說廣告不實 我就跟你說明一下 請參照公平交易法第21條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 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 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 誤之表示或表徵。 你是要爭這個對吧 好 請問現在的廣告(這邊把公告視為廣告)有廣告不實嗎? 如果沒有 你是在爭甚麼? 就你的論點 你應該要找 "以前廣告不實 現在廣告正確" 這樣的法條來說吧? 不過我還真的不知道 以前廣告不實 現在更正後廣告正確 要適用哪一條 可以的話 麻煩您找出來 我們再詳細討論

05/29 17:06, , 35F
無視跳針技能早就滿了才不敢去爭站不住腳的事情
05/29 17:06, 35F

05/29 17:06, , 36F
為什麼不爭取 還一直幫公司說話啊 你念法不是嗎?
05/29 17:06, 36F

05/29 17:06, , 37F
本身,根本就不是就單一個搓搓樂作為商品來討論.
05/29 17:06, 37F
還有 43 則推文
還有 3 段內文
05/29 18:08, , 81F
家在不爽他們什麼?
05/29 18:08, 81F

05/29 18:10, , 82F
另外 酒駕那例子是兩回事 那是在說你國文很差 把失信
05/29 18:10, 82F

05/29 18:11, , 83F
於消費者的事說成"頂多" 不過考慮到你認為只要不違法
05/29 18:11, 83F

05/29 18:11, , 84F
怎麼鑽漏洞坑消費者都沒差的道德標準 就算了吧 當我沒
05/29 18:11, 84F

05/29 18:11, , 85F
提到
05/29 18:11, 85F

05/29 18:13, , 86F
現在不就是只要沒違法就是優質公司嗎
05/29 18:13, 86F

05/29 18:15, , 87F
照他標準是啊 他的邏輯是就算 出一堆騙錢包 偷鎖東西
05/29 18:15, 87F

05/29 18:16, , 88F
偷調調寶衝裝機率等等等 反正契約也沒跟你說一定能過
05/29 18:16, 88F

05/29 18:16, , 89F
所以橘子 OMG 網龍 新幹線等等 都是佛心的好公司呢
05/29 18:16, 89F

05/29 18:18, , 90F
死神的交易禮包:隨機從中獲得0~9件時裝
05/29 18:18, 90F

05/29 18:26, , 91F
保皇硬凹強大 佩服阿佩服
05/29 18:26, 91F

05/29 20:08, , 92F
噗 XD 這篇是什麼啦 XDD
05/29 20:08, 92F

05/29 20:11, , 93F
工讀生辛苦了
05/29 20:11, 93F

05/29 20:15, , 94F
人家好歹打出一篇有條有理的文.要說硬凹也說個原因吧?
05/29 20:15, 94F

05/29 20:16, , 95F
啊抱歉 你被捅了 當我沒說
05/29 20:16, 95F

05/29 20:16, , 96F
推樓上,雖然我不覺得這篇文章有條有理。
05/29 20:16, 96F

05/29 20:17, , 97F
你的重點:他不違法......那又怎樣
05/29 20:17, 97F

05/29 20:28, , 98F
其實到底有沒有構成所謂廣告不實,在付諸行動去檢舉前
05/29 20:28, 98F

05/29 20:29, , 99F
都還不能說死,這篇也只是說明了為甚麼很難成立的因素
05/29 20:29, 99F

05/29 20:30, , 100F
但是也不代表有人去檢舉也沒用,重點還是要能有證據證明
05/29 20:30, 100F

05/29 20:32, , 101F
要訴諸法律本來最重要的就是舉證 要罵G社背信當然不少人
05/29 20:32, 101F

05/29 20:33, , 102F
的說法都很有道理,可是一但想採取法律行動,就真的要有
05/29 20:33, 102F

05/29 20:33, , 103F
能比這篇論點更有力的證據,不是兩手空空去找消保官就好
05/29 20:33, 103F

05/29 20:49, , 104F
他覺得不違法那就從更多角度撈出G社可能違法的點阿
05/29 20:49, 104F

05/29 20:50, , 105F
都有人列出投訴時可能被打槍的點了 不打他臉只酸保皇是
05/29 20:50, 105F

05/29 20:52, , 106F
沒有產值的行為達唄
05/29 20:52, 106F

05/29 21:29, , 107F
如果一間遊戲公司的好壞只在有無違法 真的是好公司呢
05/29 21:29, 107F

05/29 21:30, , 108F
也難怪最後只能回到不爽不要玩的原點了
05/29 21:30, 108F

05/29 21:31, , 109F
這最好是有條有理的文拉,引個比擬錯誤的法條,你就覺
05/29 21:31, 109F

05/29 21:31, , 110F
得,護航有功就是了
05/29 21:31, 110F

05/29 21:32, , 111F
連硬ㄠ都看不出來難怪會被講成教徒
05/29 21:32, 111F

05/29 21:33, , 112F
不去作實際動作純粹只是作了自己的時間成本花費太大
05/29 21:33, 112F

05/29 21:34, , 113F
我就讓你騙這兩千塊,以後不再往來就是.
05/29 21:34, 113F

05/29 21:34, , 114F
真走向要找消保官,找蘋果,打民事,都太過麻煩
05/29 21:34, 114F

05/29 21:39, , 115F
這篇的主旨就是沒去告就是吞下去不然不要玩啊
05/29 21:39, 115F

05/29 21:56, , 116F
不然還能怎樣,罵罵原PO有幫助嗎?
05/29 21:56, 116F

05/29 22:05, , 117F
哇哇哇 縱衡OLG界這麼久 今天終於看到XX了
05/29 22:05, 117F

05/29 23:35, , 118F
開場就說上對下,爾等下等玩家還不蟹煮龍恩
05/29 23:35, 118F

05/29 23:36, , 119F
反正前面公告是錯的我後面是對的,前面那個算不算虎爛你
05/29 23:36, 119F

05/29 23:36, , 120F
老實說我也不知道呵呵
05/29 23:36, 120F
文章代碼(AID): #1HfRfUYU (DN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HfRfUYU (DN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