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時裝合成器機制調整說明(給不想開網頁的)
看板DNF (地下城與勇士)作者plutolord (中田四郎)時間13年前 (2013/05/29 16:20)推噓18(30推 12噓 78→)留言120則, 30人參與討論串19/23 (看更多)
恕刪,例子等一下會說到沒關係。
說明合成器修改公告一事之前,我先和N版友說明一下。
「草約」和「草案」是不同的東西,在說話之前請先搞清楚在說甚麼東西。
理論上google就找得到,教育部國語詞典還有解釋,不過避免有人不會找資料的情況,我
貼出來給大家看。
「草約:尚未正式簽字的條約或契約。」
「草案:尚在研議草擬中,未經有關單位通過、發布的法律案、規章、規則、辦法、準則
等。」
又,不能排除有人看不懂的可能性,我還是解釋一下。
草約是雙方的合意,簡單說就是雙方能決定內容。
草案是單方面研擬的,簡單說就是單方面決定內容,另一方在通過後只能遵守。
這樣還是不能排除有人看不懂的可能,所以我簡單各用一句話形容。
草約是雙方平等的關係,草案是上對下的關係。
─────────────────────
接著來討論修改合成器內容是否合理:
首先說明一下,買賣契約在雙方合意時即代表成立。
那就合成器來說,何時算雙方合意?
就是你買下去拿到手的那剎那!
所以在合成器還沒開賣的現在,當然沒有成立買賣契約的可能性,所以修改合成器的內容
也是正當的。
當然,會有人說,初始公告了合成器規則,大家有表示想買的意圖,就算雙方合意了。
這當然是錯的!
我舉個例:
你今天去麵包店,架上擺出了一個波蘿麵包,你還沒進門就心裡想著or說著「我要買這個
波蘿麵包」,這樣就算成立買賣契約嗎?
當然是不可能的,你還是拿了麵包付了錢才算契約成立。
就算在這之前,有人先拿走波蘿麵包去結帳,你也沒辦法,因為契約就還沒成立啊。
所以即便G社公告了合成器規則,仍未成立買賣契約,修改是正當的。
前面還有人提到,電腦價錢標錯,大家投標後,電腦會以標錯的價格賣出。
這是對的,但和本案不同。
我再舉個例:
今天我在露天買一款遊戲,下標時賣家標價1000;在我下標後,買賣契約即告成立。
所以即便遊戲漲價運費調高幣值改變,賣家成本變成了1100,他依舊必須以1000賣我。
賣家當然能將標價改成1100,所以之後投標的就必須以1100購買。
但是,合成器還沒開賣啊,也沒有開放給你預買,所以買賣契約還沒成立,和這例子不同
。
所以在買賣契約成立前,我是將G社的公告視為草約:
好了!即便不是草約,然後哩?
對不起,本人plutolord錯將G社的公告視為草約,本人道歉!
第一行
第二行
然後勒?買賣契約依舊不會成立啊?改公告依舊正當。
所以契約未成立時,你當然有拒絕的權力,也就是拒絕簽約。
簡單說就是不買合成器,更明白一句話就是不爽不要買。(其實我也沒買
─────────────────────
接著,是比較有爭議的點。
有人會說,因為合成器先前的公告,我儲值了很多錢買了很多轉蛋幣弄了很多點裝…(ry
儲值的錢可以買別的東西;轉蛋幣依舊能弄出轉蛋;點裝還是能加能力改外觀。
這些東西依舊有其獨立價值,並不是一定要合成器才能用,這前面討論很多,我的意見已
經充分表述了,所以就跳過。
即便如此,我下面還是舉出幾個可能性來討論:
1. 買時裝是為了能力和外型。
2. 買時裝是為了稱號。
3. 買時裝是為了弄出蕾雅。
簡單說,你必須證明你的目的是3,你這理由才會成立。
也由於這是主觀的說法,所以舉證責任在玩家身上,G社頂多提供交易明細。
就如我和deadwood版友討論的,沒有共識,我依舊認為廣告不實不會成立,d版友依舊認
為廣告不實會成立。
這是ok的,大家都有自己的意見沒錯。
但是!昨天到現在說要找消保會的人那麼多…
我 連 一 個 屁 聲 都 沒 聽 到 !
還是有人已經提出還在跑程序的,說出來給大家聞香一下?
人家d版友不玩台版,這關他屁事,但他依舊願意和我討論,所以我敬他是條漢子。
確實如d版友說的,我不是法官,所以不是我來判。
但有玩台版還要提出的各位,你做了甚麼事?
有提出的,我一樣敬你是條漢子!
只有嘴砲說要提出的…..不要讓我發笑好嗎?
─────────────────────
再來是y版友的例子:
他以餐券替換時裝,以50元替換合成器,以和牛全餐替換蕾雅,替大家說明這次的例子。
你都說出結果了,還要我說甚麼?
我的看法不變啊,餐卷的契約在一頓飯後就結束了,加50元換和牛的契約還沒成立,就是
這樣。
你覺得餐券的契約同時包含一頓飯與兌換這件事?餐券本體有記載嗎?有的話你這說法才
會成立。
如果餐券本體沒記載票根相關活動,那就如我說的,餐券就是一頓飯而已。
邏輯和同理心?上面的說明過程應該邏輯充分,哪裡不清楚的和我說明一下,我再補充解
釋。
至於同理心?能吃嗎?很重要嗎?我只看事實的。
─────────────────────
另外還有幾件小事:
l版友舉出酒駕撞死人的例子。
真的很不怎樣,毫無代入性,所以我就不回了。
不是我沒看到,例子實在是太低等了。(低等定義請自己檢索「嘴砲等級金字塔」
另外,I版友的推文我有看到了。
基本上我是先寄給版主檢舉了,不過當然是不排除後續的法律動作。
所以請謹言慎行洩洩。
─────────────────────
最後,如果你有耐心看到這邊,不是直接按END(或者X2),我敬你是條漢子(又是漢子!
舉例不好請多包涵,本人不是什麼文豪強者,只能找比較接近的來。
另外覺得哪裡不對,我建議是直接回文,不然混在噓文中不容易看到。
還有要噓就直接噓,表達意見不同是很合理的,只是我希望有不同看法提出來說比較有趣
。
至於提出來的看法是不是合理(依E版友意思,應該是有邏輯?),就看個人本事,不過一
樣請謹言慎行。
老實說我沒注意or太低等的我不會回就是。
另外,想說蟹煮榮恩的,嗯….老實說很低等。
雖然不爽不要玩也差不多,不過至少指引了你一條明路。
那蟹煮榮恩?我不懂你要表達甚麼?如果只是要酸我挺G社,那又怎樣?干你屁事?
簡單說就是,說理說不過,只能認定對方和你不同掛。
我是覺得這和直接問候別人祖宗的等級差不多啦,所以才說很低等。
不過還是誠心一句,如果覺得台版不適合,真的趕快跑。
如果覺得他版比較好,也真的趕快過去。
套句我說過的話:
不爽不要玩、加蓋看著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1.159.187
※ 編輯: plutolord 來自: 211.21.159.187 (05/29 16:22)
推
05/29 16:23, , 1F
05/29 16:23, 1F
→
05/29 16:23, , 2F
05/29 16:23, 2F
噓
05/29 16:24, , 3F
05/29 16:24, 3F
推
05/29 16:26, , 4F
05/29 16:26, 4F
噓
05/29 16:30, , 5F
05/29 16:30, 5F
推
05/29 16:31, , 6F
05/29 16:31, 6F
→
05/29 16:31, , 7F
05/29 16:31, 7F
推
05/29 16:31, , 8F
05/29 16:31, 8F
→
05/29 16:32, , 9F
05/29 16:32, 9F
推
05/29 16:33, , 10F
05/29 16:33, 10F
→
05/29 16:33, , 11F
05/29 16:33, 11F
推
05/29 16:37, , 12F
05/29 16:37, 12F
推
05/29 16:37, , 13F
05/29 16:37, 13F
推
05/29 16:41, , 14F
05/29 16:41, 14F
推
05/29 16:41, , 15F
05/29 16:41, 15F
推
05/29 16:42, , 16F
05/29 16:42, 16F
→
05/29 16:42, , 17F
05/29 16:42, 17F
→
05/29 16:43, , 18F
05/29 16:43, 18F
推
05/29 16:44, , 19F
05/29 16:44, 19F
推
05/29 16:45, , 20F
05/29 16:45, 20F
推
05/29 16:45, , 21F
05/29 16:45, 21F
→
05/29 16:48, , 22F
05/29 16:48, 22F
噓
05/29 16:55, , 23F
05/29 16:55, 23F
→
05/29 16:56, , 24F
05/29 16:56, 24F
→
05/29 16:56, , 25F
05/29 16:56, 25F
→
05/29 16:56, , 26F
05/29 16:56, 26F
→
05/29 17:01, , 27F
05/29 17:01, 27F
→
05/29 17:02, , 28F
05/29 17:02, 28F
→
05/29 17:03, , 29F
05/29 17:03, 29F
→
05/29 17:03, , 30F
05/29 17:03, 30F
→
05/29 17:03, , 31F
05/29 17:03, 31F
→
05/29 17:04, , 32F
05/29 17:04, 32F
→
05/29 17:04, , 33F
05/29 17:04, 33F
→
05/29 17:05, , 34F
05/29 17:05, 34F
好啦 要說廣告不實 我就跟你說明一下
請參照公平交易法第21條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
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
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
誤之表示或表徵。
你是要爭這個對吧
好 請問現在的廣告(這邊把公告視為廣告)有廣告不實嗎?
如果沒有 你是在爭甚麼?
就你的論點 你應該要找 "以前廣告不實 現在廣告正確" 這樣的法條來說吧?
不過我還真的不知道 以前廣告不實 現在更正後廣告正確 要適用哪一條
可以的話 麻煩您找出來 我們再詳細討論
推
05/29 17:06, , 35F
05/29 17:06, 35F
噓
05/29 17:06, , 36F
05/29 17:06, 36F
→
05/29 17:06, , 37F
05/29 17:06, 37F
還有 43 則推文
還有 3 段內文
→
05/29 18:08, , 81F
05/29 18:08, 81F
噓
05/29 18:10, , 82F
05/29 18:10, 82F
→
05/29 18:11, , 83F
05/29 18:11, 83F
→
05/29 18:11, , 84F
05/29 18:11, 84F
→
05/29 18:11, , 85F
05/29 18:11, 85F
推
05/29 18:13, , 86F
05/29 18:13, 86F
→
05/29 18:15, , 87F
05/29 18:15, 87F
→
05/29 18:16, , 88F
05/29 18:16, 88F
→
05/29 18:16, , 89F
05/29 18:16, 89F
推
05/29 18:18, , 90F
05/29 18:18, 90F
噓
05/29 18:26, , 91F
05/29 18:26, 91F
噓
05/29 20:08, , 92F
05/29 20:08, 92F
噓
05/29 20:11, , 93F
05/29 20:11, 93F
→
05/29 20:15, , 94F
05/29 20:15, 94F
→
05/29 20:16, , 95F
05/29 20:16, 95F
→
05/29 20:16, , 96F
05/29 20:16, 96F
→
05/29 20:17, , 97F
05/29 20:17, 97F
推
05/29 20:28, , 98F
05/29 20:28, 98F
→
05/29 20:29, , 99F
05/29 20:29, 99F
→
05/29 20:30, , 100F
05/29 20:30, 100F
→
05/29 20:32, , 101F
05/29 20:32, 101F
→
05/29 20:33, , 102F
05/29 20:33, 102F
→
05/29 20:33, , 103F
05/29 20:33, 103F
推
05/29 20:49, , 104F
05/29 20:49, 104F
→
05/29 20:50, , 105F
05/29 20:50, 105F
→
05/29 20:52, , 106F
05/29 20:52, 106F
推
05/29 21:29, , 107F
05/29 21:29, 107F
→
05/29 21:30, , 108F
05/29 21:30, 108F
噓
05/29 21:31, , 109F
05/29 21:31, 109F
→
05/29 21:31, , 110F
05/29 21:31, 110F
→
05/29 21:32, , 111F
05/29 21:32, 111F
→
05/29 21:33, , 112F
05/29 21:33, 112F
→
05/29 21:34, , 113F
05/29 21:34, 113F
→
05/29 21:34, , 114F
05/29 21:34, 114F
推
05/29 21:39, , 115F
05/29 21:39, 115F
推
05/29 21:56, , 116F
05/29 21:56, 116F
噓
05/29 22:05, , 117F
05/29 22:05, 117F
噓
05/29 23:35, , 118F
05/29 23:35, 118F
→
05/29 23:36, , 119F
05/29 23:36, 119F
→
05/29 23:36, , 120F
05/29 23:36, 120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9 之 23 篇):
DNF 近期熱門文章
20
28
29
34
PTT遊戲區 即時熱門文章
18
24
13
20
44
70
18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