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戰略高手群組組規 2005年版 版主相關事務

看板travian (妖精森林)作者 (走吧)時間17年前 (2007/12/02 01:1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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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ComGame-Plan 看板] 2-1 版主的申請 有版主的版請原版主到ComGame-plan向小組長申請,若有兩位版主則兩位版主皆需同 意。且一個版最多只能有三位版主,若需第四位版主,請向站方及群組長提出申請。 若看版無版主則需經由連署產生,一樣由申請人在 ComGame-new版提出連署。有效連 署超過十人且贊成多於反對即通過連署,請申請人將聯署單投至ComGame-plan版辦理。 若看版過於冷門無法找到足夠版友連署版主,請申請人將治版理念及未來看版發展方向 投至ComGame-plan或寫信,經小組長審核後以專案試用方式通。過試用期為一個月並可 隨時停止試用。 註 : 戰高群組連署的資格:上站次數與文章篇數均需超過100、註冊時間需超過半年。 註2: 連署發起人則需上站次數與文章篇數均超過200、且註冊時間需超過半年。 註3: Multi-ID連署一經查證將不予計入 且該ID將永遠喪失本群組組權 2-2 版主之罷免及免職 若版眾認為版主對於版務的處理失當,不適宜再任,則可以提出罷免連署案。 由罷免連署人在 ComGame-new版發起,經連署後有效贊成連署大於15人且贊成多 於反對則罷免案通過。遭罷免之版主半年內不得再申請同一看版之版主,版主罷 免案若未通過, 三個月內不得對該版主再提出罷免案 除提出罷免案外,亦可向小組長提出檢舉;經小組長審查後,若確有怠職或瀆職 情事,將視情節予以警告或免職處分。版主一經免職,一年內不得在戰高內申請 其他看版版主。 註: 一經提出有效的罷免案 該板主即不得再行使新增板主的權限 2-3 版主之請辭 請版主逕在ComGame-plan版提出申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182.108 ※ 編輯: srj1986 來自: 59.104.138.226 (12/14 11:30)
文章代碼(AID): #17KPOKhy (trav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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