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劉昌愷的制度 (轉載自ptt實業坊)

看板bridge (橋牌)作者時間22年前 (2002/08/29 11:1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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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edee.bbs@bbs.cis.nctu.edu.tw (road less traveled)》之銘言: : Oh My God, why we are so narrrow minded and immature? : In EVERY article I can see the same 'good intention' : and same 'blindness'. : ==> 在 afgn.bbs@ptt.csie.ntu.edu.tw (【橋牌之神】) 的文章中提到: : > 你們還真喜歡抬槓ㄟ... 我的出發點是 "希望好東西能夠被大家欣賞 & 使用" ! : > 在橋牌的領域裡, 智慧財產權真的有那麼重要嗎?? : > 是君子就知道自己在幹嘛... ps.我今天早上10:00 已經向劉昌塏先生報備過了, : > 他說OK! 歡迎我轉載... 既然這樣, 我是不是還要請幫忙輸入這份資料的朋友吃 恕刪 在制度裡面有一句話: "如果想要轉貼到其他站上,請先徵求我的同意,謝謝!" 我是不認識這些人~除了蘇先生例外 因為他在Acer的風評似乎並不是很好 當然事後的補救詢問是值得稱許的 我相信劉先生原意也不會覺得藏私是對的 但,並不表示你事後的詢問可以完全把先前的錯誤合法化 今天我相信劉先生即使有一點點點的不高興也不會好意思指責你吧 更加上你並不是為了營利為目的 出發點也許畢竟如你畫的餅~為了橋牌發展這麼遠大的理想 但我想原作者質疑的是尊重一下他人的智慧財產權有這麼困難嗎 但從你的解釋中我完全看不到道歉的一點點意思 反而是為了推諉塞責,把焦點移轉到所謂的"藏私" 衷心的說一句對不起有這麼難嗎? 打三個字會比打一連串的文章久嗎? 基本上這真的跟橋牌無關~要懂得尊重智慧財產權~ -- ※ Origin: 臺大電機 Maxwell 站 ◆ From: ym66222.ym.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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