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訊] 2010年大專盃橋藝錦標賽(教職員組)
請橋友協助宣傳+奔相走告+踴躍報名。
因報名截止日期將屆,
報名資料可直接 e-mail 至 prince0310@gmail.com 以爭取時效。
報名表格式──
隊 名 (即校名或其簡稱)
領 隊 電話 + e-mail
隊 長 電話 + e-mail
隊 員 姓 名 西元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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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大專盃橋藝錦標賽競賽規程(教職員組)
一、宗 旨:配合全國大專體總橋藝委員會推廣橋藝風氣,提升國內大
專院校教職員工之橋藝水準,希望透過橋藝活動促進各校
間情感交流,培養團隊間積極寬容之精神,並響應政府所
倡導之正當育樂活動,特舉辦本比賽。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四、承辦委員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橋藝委員會
五、承辦學校:國立臺灣大學
六、協辦單位:臺北市體育會橋藝委員會
七、比賽日期:2010 年 12 月 4 日(星期六)至 12 月 5 日(星期日)共兩天
八、比賽地點:國立臺灣大學 第一學生活動中心 地下室
九、參加單位:凡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會員學校、教育部、行政院
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北高兩市教育
局等單位皆可參加。
十、參加資格:
(一)以各校正式編制內專任或退休教職員工與服務滿一年以上之約聘僱
人員為限(不含兼任教職員、部派專任教練及軍事院校服義務役者)。
(二)教育部、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台北市
及高雄市教育局,以編制內之員工及服務滿一年以上之約聘僱人員
為限。
十一、比賽方式:四人隊制賽,每隊 4 至 6 人,採團體報名,以同一單
位組隊,不可跨單位組隊。每單位報名上限為兩隊。
十二、報名方法:
(一)日期:2010 年 11 月 24 日(星期三)截止,採 e-mail 報名,
若以郵寄方式則以郵戳為憑。
(二)聯絡人:國立臺灣大學大氣系 王子軒 先生
e-mail: prince0310@gmail.com
(三)人數:每隊可報領隊、隊長各一人(領隊可兼隊長),出賽隊員
4 至 6 人(隊長亦可為出賽隊員)。
(四)手續:按大會所寄發之報名表填寫,加蓋單位戳章(郵寄或傳真報
名者),以e-mail、掛號郵寄或傳真報名。凡報名後擬更改隊員名
單時,須於領隊會議抽籤前提出。
(五)競賽代辦費:每隊繳交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整,於比賽第一天報到時
繳納。
(六)保險:由大會統一投保。為保障賽員權益,請務必詳填報名表。個
人資料僅用於投保,大會將嚴加保密;如未填妥個人資料,恕大會
無法為該賽員加保。
(七)住宿及交通:由各隊自理,大會將提供優惠特約飯店之資訊。
十三、競賽辦法:
(一)四人制國際隊制賽。採用中華民國 1997 年版橋規及中華民國橋藝
協會所頒訂之複式合約橋藝競賽輔助規則。
(二)視參賽隊數安排初賽牌數。依大專體總橋藝委員會於 2009.11.23
會議之決議,初賽參賽隊伍在 16 隊以下時,採大循環進行;超過
16 隊則分兩組【同一單位派出兩隊以上者將盡可能安排在不同組】
採分組循環進行,取各組前兩名進行交叉決賽(採帶分制),其餘
隊伍進入副盃賽。
(三)副盃賽以 SWISS 方式進行(不帶分)。
十四、領隊會議:
(一)時間:2010 年 12 月 4 日 08:30 至 09:00。
(二)會議中,每隊只限一人有發言權與表決權。如非領隊本人或其委託
之代理人,則不得提出各相關問題之異議。
(三)如對參賽者資格有疑問時,可在會議中提出,交由承辦學校處理。
(四)領隊會議無權做出有違「競賽規程」之決議,否則其決議視同無效。
十五、比賽抽籤:
(一)2010 年 12 月 4 日(星期六)上午領隊會議後舉行(不另行通知)。
(二)未到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三)隊號抽籤完成後即不得更換賽員。
十六、獎勵:
(一)正盃:各組報名隊數在十八隊(含)以上時取優勝前六名;八至十
七隊時取四名;五至七隊取三名;三至四隊取二名;二隊取一名,
優勝隊伍由大會各頒贈獎盃乙座。
(二)副盃:取前四名,由大會各頒贈獎盃乙座。
十七、罰則:
(一)各隊如有不符規定之賽員出場比賽時,一經查覺即停止該隊繼續比
賽,所有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並函請主管單位議處。
(二)發生賽員身份不符之事實時,其法律責任由所屬單位之審核人員負責。
(三)比賽期間如有選手互毆、侮辱裁判情事發生時,除按規定停止該選
手出賽外,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四)有關賽員之資格申訴,由大會裁判與上訴委員會處理,必要時再轉
由承辦學校函請總會轉呈上級單位查詢處理。
(五)凡經審查資格不符屬實者,即停止該單位參加大專體育總會所舉辦
之該項比賽之權利一年。
十八、競賽規定事項:
(一)開幕典禮:2010 年 12 月 4 日(星期六)08:00。
(二)閉幕典禮:2010 年 12 月 5 日(星期日)17:00。
(三)參賽隊員請於賽前自行填妥制度卡,且必須攜帶身分證件,方可上
場比賽。
(四)參賽隊員請穿著正常服裝,且出賽時不得僅著汗衫、背心或拖鞋;
本比賽全程禁止吸菸、飲酒,並且禁食檳榔。違反本條規定者將會
被取消該場出賽權。
(五)未經報名之人員不得出場比賽。
(六)參賽隊員應提前 10 分鐘到場,並準時出場參加比賽(以大會時間
為準。遲到者由裁判依橋規扣分或判定棄權)。
(七)參賽隊員均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如不服裁判判決,須依循本規
程第十九點向大會上訴委員會提出申訴。
十九、申訴:
(一)凡規則有明文規定或有同等意義之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最終判
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申訴須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簽名蓋章後,向大會提出,並繳交保證
金新臺幣參仟元整;申訴成立時退還全額保證金,否則予以沒收。
(三)賽員資格之申訴,應於該場對戰開始前提出,否則不予接受。
(四)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由其領隊或教練以書面向大會
提出申訴;但比賽仍須繼續進行,否則以棄權論。
(五)所有相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之申訴,一律不予受理。
(六)申訴以大會上訴委員會之判決為最終判決。
二十、附註:
(一)各隊除承辦單位提供之限量餐飲點心外,其餘費用自理。
(二)本競賽規程經大專體育總會審核報教育部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三)交通查詢網址: http://www.ntu.edu.tw/about/map.htm (請點
選標題為「校總區」之各項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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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66.215
※ 編輯: prince 來自: 140.112.66.215 (11/23 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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