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選] diablos
看板battlegirlhs (戰鬥女子學園)作者diablos ( )時間7年前 (2017/09/24 23:58)推噓-63(114推 177噓 830→)留言1121則, 57人參與討論串1/1
a、條件審查:
《ID暱稱》diablos ( )《經濟狀況》小康
《登入次數》5325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126 篇 (退:0)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最近無新信件
《上次上站》09/24/2017 23:08:12 Sun 《上次故鄉》123.195.51.53
《 五子棋 》 1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b、自我介紹:
一開始接觸戰女時, 喜歡遙香.
玩沒多久, 認識全部的角色後, 就變成楠家女婿.
無論之後出了多少新角, f*f, 古代種和美紗希, 也不能改變我對會長的愛~~~
等明日葉會長畢業後, 就要跟我結婚了. <3
謝謝大家的祝福!
c-1、前言:
由於推文中惡意亂文者太多, 有些要講的會搬到本文中說明.
→ nonplume: 1236要看情況 看出事的時候那條用起來比較好用就它贏 09/27 20:32
政見1 算是大綱.
政見2 用文字明確界定本板標準是無識別對象, 違規就依照案件分類處理,
重視的是"實質違規行為".
政見3 底下有清楚解釋
政見6 以被告"次數記錄"2次以下屬於當事人自訴.
被告"次數記錄"3次以上, 不只面臨當事人自訴, 還有板主公訴.
"次數記錄"的重置為年度的上半年或下半年.
沒有什麼誰好用就贏, 某波羅黑無須胡亂解釋.
→ jm12356: 幹他O你閱讀能力可以再比國中生不如一點沒關係,我在說 09/27 19:40
→ jm12356: 啥你在說啥 09/27 19:40
→ jm12356: 我在分析,說假如的事,你他O給我說是肯定句 09/27 19:41
在推文裡, 不斷地抹黑人家沒有尊重, 度量等等,
而您自己呢?
掉入我裝傻陷阱, 結果就完全沒風度, 要罵髒話, 懷疑人家閱讀能力))
板上其實不少人性喜反串, 比如參選人中有2人實地裡是波羅黑,
但平時卻愛偽裝成波羅粉.
從你的推文, 已經可看出鮮明的立場了, 亂文者都喜好裝得中立.
所以, 我才會在推文中親身模仿這方面的先驅, 大前輩們的慣用伎倆,
向其他認真板友表達, 不是我由於度量小不對那些來亂文的人解釋政見,
而是他們就是用這手法來亂的, 會一直裝傻然後曲解我的解釋, 沒完沒了.
故意裝睡的永遠叫不醒.
→ yckuanlk: 你遲遲不回應版友提出來的政見質疑 只是讓路過的版友 09/28 17:32
→ yckuanlk: 會去質疑你的參選合理性不是嗎? 還是你其實沒想要選上? 09/28 17:34
我等你這句話等好久, 姆咪姆咪.
在推文中, 一再亂文的人, 為的不就是這個嗎?
果然由亂文者親口說出就是不一樣!
裝得誠心發問, 卻一直噓文, 讓文章噓爆, 本就是74團其中的一個目的罷了.
即使後來偽裝成要用推文也沒意義,
再者推文中也只有一兩位其他板友是認真問政見,
我也有對他們做出回應, 不用故意帶風向.
實際上已經確定不會投票給我, 而是會投票給74團內定的新主子,
不對新主子的政見有興趣多發問, 卻對我的政見這麼有興趣?
不去新主子的參選文多多宣誓一下忠誠不要緊嗎?
一般常識, 對不支持的候選人, 選民會對其政見深感興趣和去其造勢場地嗎?
除了別有目的之外.
也請其他板友若對政見有疑問, 直接問我, 切勿輕信亂文者的歪解.
比如那個造謠我要廢除檢舉等等之類的人.
對於板友esaka的問題, 解釋於此:
新板規於公布時, 會用嚴謹的字詞把規則明定好,
還有案件的分類, 公訴, 自訴和檢舉是板主執法行動準則, 不得逾越.
不會發生看人不爽就用公訴來辦, 除非違規者違規的是公訴項目.
板主不可能24小時在線上服務, 有疑似違規的案件, 任何人都可來信通知.
板主對於通知者會回信 1. 案件類型. 2. 是否受理.
我較重視的為是否有"違規實質行為",
恢復前板主無識別對象, 違規就執法標準.
舉例: 所以那些有違規實質行為, 被目前板主利用板規漏洞,
僅以無識別對象為由就不違規來護短74團的,
屆時會被處理, C_Chat就是這般, 重視的為是否有"違規實質行為".
公訴: 違反中華民國法律、散佈非法或18禁內容(直接網址, 圖片等等)、
亂板、對群眾引戰等等
板主須主動處理, 不得推託, 即使違規的是板主的74團.
唯板主不是24小時在線上, 歡迎任何人通知板主去主動處理.
自訴: 跟個人較相關的案件,
比如對"個人"以負面字詞來挑釁、嘲諷、消遣、抹黑、引戰等等攻擊
只有當事人能自訴, 板主或非當事人無權處理
在C_Chat板規就是如此.
但是對於太過火的常態針對性挑釁或騷擾,
半年內(按上半年1~6月, 或下半年7~12月來區分, 每半年重置)
被告者已曾被"同一位"當事人自訴達3次以上,
無論自訴於判決結果"有無成立", 查看的是被告"次數記錄",
就會除了當事人第3次以上的自訴外,
還有板主的公訴, 板主需主動處理網路釣魚者, 不須當事者自訴.
自訴方面: 看有無違規
公訴方面: 以新增的破壞板上秩序處理
等於網路釣魚者若自訴和公訴方面的違規都成立, 最多會受2項罰則.
這是我政見6的精神, 避免有人蓄意針對性網路釣魚,
而對於被釣魚而違規者, 我原本的想法就與小組長一致, 會從輕量刑.
差別是亦會對網路釣魚者處理, 被告"次數記錄"2次以下屬於自訴.
被告"次數記錄"3次以上除了當事者的自訴外, 還有板主的公訴.
檢舉: 其他較輕微的案件, 廢止3人附議, 1人檢舉即受理.
而"引戰"其實很容易被板主自由心證左右判決結果,
會明定有負面性字詞, 或經由當時背景, 前後文可察覺是用正話在說反話的, 才算引戰.
引戰屆時會分, 嚴重情節, 對象是群體時為公訴,
輕微情節, 對象是個人時為自訴.
本板都採無識別對象, 有違規實質行為就執法,
但對於有識別對象而違規,可能會採C_Chat用較重罰則的作法.
單純講現象(爭議的事件或議題)時, 不算引戰.
板主會以口頭警告, 為維護秩序, 不贊同繼續於板上討論.
除非此人經屢勸, 口頭警告3次以上不聽, 才會以新增的破壞板上秩序處理, 算公訴.
c-2、政見:
1. 對板規調整, 條文內容的定義和適用對象用嚴謹的文字敘述,
避免板主人為解釋, 模糊空間, 把板規當工具, 依好惡選擇性執法.
2. 板規採跟C_Chat等大板的板規一樣,
即使用代稱或各種影射, 若違反板規, 也須受罰.
3. 明確區分公訴, 自訴和檢舉.
違反板規某些較嚴重情節者, 板主依公訴主動處理, 不須自訴或檢舉.
違反板規的某些跟個人較相關的案件者, 只有當事人能自訴.
違反板規的輕微案件者, 可由非當事人檢舉.
4. 廢止一人檢舉需三人附議
三人附議只是為某族群而存在的保護,
倘若違反板規, 沒有理由還需有三人附議, 板主才受理.
5. 現行檢舉時效是7天, 延長公訴, 自訴和檢舉的時效為1個月.
6. 以往只對被挑釁誤觸板規者處罰,
但對於挑釁, 網路釣魚擅於規避現行板規者都沒處理,
會依新增的破壞秩序板規來處理.
以及減輕被挑釁誤觸板規者的處罰.
7. 推動板主任期.
當板主不是為了名或利, 也不是一當上就不下來.
這裡是公共空間, 為避免有人想當土皇帝,
板主任期目前想法是2年, 任期結束後須改選,
前板主仍是可出來參選, 多次連任不受限, 如果大家用選票支持的話.
由於板規部分不是1人板主可決定, 需與另位現任板主討論, 才有辦法知道能否變動.
如有幸當選, 屆時會公布與另位板主就板規改版的討論和不改或要改的理由由大家評斷.
我在板上不屬於任何派系, 維持中立, 不用擔心對誰會不平等地特別處理.
謝謝賢內助會長大人背後的支持,
以及勇於願意做出改變的板友的一票!
先提出對政見的補充:
1. 現行板規不少是採板主自由心證,
在推文裡質疑我的政見是自由心證的, 你可以去質疑現行板規喔.
骨子裡為反對而反對, 針對性早就知道了.
相反地, 若有幸上任, 我要限縮板主的自由心證項目,
避免板主利用模糊空間操弄板規, 玩文字遊戲.
囿於私情好惡, 擅放自己人; 而對覺得不爽的人, 板規變成私刑工具.
2. 板規的最大漏洞就是
無用文字明確界定是採有識別對象或無識別對象違規來執法.
我沒否定現任板主在板務的付出,
但在執法方面, 前板主popo60433是最中立的人.
在很久之前, 只有popo60433為1人板主的時期, 中立地執法,
那時板上風氣跟現在差很多,
由於當中慣於挑釁釣魚譏笑新手的人被前板主popo60433中立執法, 走了一群人.
那時的板主是無識別對象, 只要違規就執法.
但後來加入2位板主後, 被這兩位板主自由心證, 板規不對無識別對象違規來執法.
而在板規2-1 提到的 禁止辱罵、髒話、人身攻擊、惡意嘲諷、引戰之文章及推文。
引戰跟辱罵、髒話、人身攻擊、惡意嘲諷屬同條文,
憑什麼單只有引戰是無識別對象就執法,
卻給那群板主身邊的自己人, 對板友恣意行辱罵、髒話、人身攻擊、惡意嘲諷之實,
而後2位板主擅改變popo60433當初無識別對象違規就執法的規範,
目的難道不是為了給他們這群人方便, 以及不想處理自己人?
為什麼中途是這轉折, 知道內情的就知道.
板規的精神立意很好,
但是, 若是淪為板主工具, 隨便使用自由心證就能不執法, 只是枉然.
3. 明確區分公訴, 自訴和檢舉.
在C_Chat也是有對上訴做分類,
我不以三人附議來決定是否受理案件,
上訴的案件, 第一時間會分類成公訴, 自訴或檢舉.
我一直看不懂何時是板主會自行介入執法?
先看違規者是否自己人? 還是看板主心情?
沒有去規範的話, 只是變成另一個自由心證的板規漏洞.
一下子, 板主主動去懲處, 看來應該是深富正義感的人.
但是對每人的待遇也不是都一樣呢.
有別人反應過板主標準很奇怪, 都不太動跟自己交情好的人,
這時卻又推託沒人檢舉,
真的是沒人檢舉?
還是後來的故意設個3人附議的板規漏洞, 保護自己人呢?
這部分會做案件分類, C_Chat其實也有在分類, 本就是正常該做的事.
4. 廢止三人附議.
有人說三人附議是由於濫訴所以成立, 基本上, 散布假消息是某人的慣例.
不管三人附議的立意為何, 只是被人利用有違規事實行為,
但因不足三人附議就可免於被執法.
板規之前人人平等, 三人附議大概是像去警局報案或去法院訴訟,
還要三人附議才會被受理呢)
大部分善良的人不會去主動檢舉什麼.
有違規事實行為卻在板上跟人交情好,
不用想會有看不慣的人願意去附議, 結果是不受理.
而若有違規事實行為, 在板上跟人沒啥好交情,
好事之人就會去附議, 然後被受理.
板規之前不應有這種不平等的差異.
對非違法/非違規的事才有在設門檻,
正常的法治沒有在對違法/違規的案件設三人附議才受理的門檻.
對於濫訴, 承政見第三點,
如果真的是濫訴的話, 在分類是公訴, 自訴或檢舉時,
若不符合分類對應的上訴資格就會被刷掉.
符合者, 即使一人檢舉, 無條件受理.
若另外板主懶於處理案件, 假使有幸當選板主, 可以私信給我處理,
我可以勤勞點, 只為了落實板規之前人人平等的信條.
濫訴不該是作為蓄意用三人附議製造板規之前不平等的藉口.
5. 真實法律的時效性, 一般是兩三年以上, 甚至幾十年.
有些較善良的人, 或不熟悉板規的人一時沒反應過來, 忽視自己的權利.
公訴, 自訴和檢舉的時效倘若只有7天太短, 所以我定一個月.
6. 減輕被挑釁誤觸板規者的處罰.
小組長有提過.
但對於蓄意挑釁, 網路釣魚者, 我會以新增的破壞秩序來處理.
這裡是討論戰女內容的公共空間,
不是某群人私人恩怨來消遣, 抹黑, 針對板友, 放縱的地方.
沒有人有這惡意排擠的權力.
7. 板主任期.
在公共空間, 不應有永久制度製造獨裁者專政.
不用提什麼鳥籠罷免, 這是每人應有的選舉權,
有機會再次選出合適的人來做板主, 不應被剝奪.
避免有人想當土皇帝, 把公共板當私人個板.
另外, 我不採現行的前兩次違規各警告一次,第三次水桶7天,
往後開始一律水桶14天。
而是依照C_Chat按違規情節輕重來執法.
底下是C_Chat的處罰之種類, 並不是代表我會依此來分類,
而是大方向為如此, 按違規情節輕重來執法.
即使是初犯, 但若違規情節嚴重, 會給予水桶, 而不是警告.
3-3 處罰之種類如下:
一 直接水桶:一週、兩週、一個月、三個月、一年、永久水桶。
二 累計水桶:一個月。
三 警告:累計警告三次者,處累計水桶一個月。
四 不處分
對於連噓, 這是有人最喜歡嘴的自由心證, 為何沒看過人來反應呢?
板規2-3 無意義連噓三次以上(包含三次)視為惡意嘲諷。
※特殊情況、有爭議的部分版主主觀認定。
對於連噓清楚的定義和不實造謠抹黑者的規範,
若有幸當上板主, 我都會一併做處理.
有太多假使身為板主可以做的事, 政見只是一時想到的主要的方向大綱,
倘若有幸當選, 能代表主流民意, 會落實政見,
讓戰女板回歸只是討論戰女內容的地方.
維護及保障每位板友!
但是改革不是1人板主可決定, 所以屆時我會公布跟另位板主討論的內容,
在嘴獨裁的人到時就知誰在獨裁.
有人說:
等等 你搞錯兩件事1.希洽規比較鬆2.任期制不見得比較好 09/25 03:09
我只節錄部分本板的人常犯的底下C_Chat板規的種類,
全部詳細C_Chat板規, 請自行去C_Chat板查閱.
我還真看不出C_Chat板規是哪裡有較鬆,
更何況不只C_Chat, 還有其他板同樣都是採即使無識別對象,
代稱或影射, 但只要違規就處理的精神.
關於任期制, 有人不想民主可以接受獨裁, 但有人不行, 任期制是最適當的.
4-5 〔輕度人身攻擊違規〕
Ⅰ 發文、回文、推文對現實存在之人物或群體為人身攻擊,且有以下情事者
,
為輕度人身攻擊,處警告一次。
一 主詞不明確,使用之言詞有負面攻擊之意義。
二 主詞明確,使用之言詞有負面攻擊之意義而情節情微。
Ⅱ 轉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直接水桶一週。
Ⅲ 前二項之違規,對個人之人身攻擊需經當事人檢舉方成案。
4-6 〔重度人身攻擊違規〕
Ⅰ 發文、回文、推文對現實存在之人物或群體為人身攻擊,主詞明確且
使用之言詞有負面攻擊之意義而情節嚴重者,為重度人身攻擊,
處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Ⅱ 轉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直接水桶三個月以上。
Ⅲ 前二項之違規,對個人之人身攻擊需經當事人檢舉方成案。
4-7 〔蓄意引戰違規〕
Ⅰ 發文、回文、推文有以下情事者,為蓄意引戰,處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一 板主S文後,仍繼續發表或回覆相關文章且內容具有爭議性者。
二 經板主群多數決判定蓄意引起爭議者。
三 文章內容有私人恩怨並產生針對之事實,經當事人檢舉者。
四 多次負面攻擊ACG相關作品、聲優、角色等支持粉絲者。
五 蓄意挑起不同ACG相關作品粉絲之間紛爭者。
Ⅱ 轉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直接水桶三個月以上。
Ⅱ 本板板主設有至多四名,由全體板友投票產生,任期一年,得連選連任。
每年二月、八月進行板主選舉,每次選舉選出兩位板主及一位候補。
若任期內辭職或遭罷免、撤職,則由當期候補板主接任,之後遇缺不補。
又有人說
三人附議制也是因為那次檢舉大風波以後"特別"制定的 09/25 12:39
萬年老屁股佔缺, 罷免等等云云,
是否真的有內涵要討論政見, 還是為了扣帽子,懷抱惡意, 散布不實謠言和抹黑.
某人幾乎總是出現在我文章, 目的只是為亂文或最好我被網路釣魚成功,
在組務板的申訴案件, 每人皆被延宕超過半年沒被處理,
當時的小組長因自己繁忙已無心擔任小組長,
最後才由新的小組長處理案件.
卻有某人懷抱惡意抹黑為小組長是看人, 無意處理特定人士符合申訴資格的案件.
有多次散佈假消息, 歪曲別人見解的前科, 蓄意針對板友也被小組長認證.
真真假假, 板友自行分辨.
規避現行版規就是沒違反的意思阿...這只要修改版規漏洞 09/25 17:40
自由心證, 修改板規漏洞等等云云,
最大的板規漏洞就是給目前板主利用模糊空間,
自由心證, 只處理不爽的人,
除非是違規寫死的板規, 板主才會心不甘情不願地處理自己人.
不就是有違規事實行為, 但是被搓湯圓囉.
獨裁...
一方面抹黑他人會獨裁,
又歌頌目前現行的板主永久任期, 真是矛盾的邏輯.
有人最擅長的不就是各種為反對而反對,
即使邏輯根本有問題, 只為達到鬥臭的目的.
有人說
所以縮限任期就會清廉這個不成立 09/25 14:16
所以永久任期就會清廉, 成立嗎?
有人說
原PO說要廢除檢舉制欸,你還要他去檢舉? 09/25 16:08
廢除的是三人附議, 不是檢舉.
我政見早已寫明, 不用造假抹黑.
有人說
翻譯:我想洗白 請版友把票投給我 09/25 14:49
好像說的人在C_Chat是被永久水桶, 但又不斷地開分身在C_Chat活動,
C_Chat這條板規沒被執行呢.
3-9 於本板受水桶處分而未執行完畢,以分身發言受警告以上之處罰者,
為本板不受歡迎人物,連帶所有本尊分身一併永久水桶,
若嗣後有其它分身於本板活動,無論是否違反板規皆處永久水桶。
有人是蠻符合您所說的情況,
用本尊帳號及登入一天的分身帳號在AOA鬧板被永桶的現任小組長,
當了PuzzleDragon板主, 後來更當小組長.))
改革政見是苛刻了點 但4我能感受到原PO認真 09/25 17:09
與C_Chat對違規者的嚴懲相比, 一點都不苛刻,
我最多談的是板規對人的平等化和板規漏洞,
尚未討論到太多有關罰則的事情, 何來苛刻之說?
也謝謝您與Shisonin那些中立的發言.
有人說
樓樓上你4誰 不要盜用C姐的帳號好ㄇ 09/25 17:17
如果有人願意出來說中立的話, 不順人意, 就是被盜帳號?
我是蠻清楚有人是好比表面是姆粉, 其實是姆黑.
跟其他裝作我偽粉絲的人差不多.
有人說
開兩個帳號一個投自己 一個投偉大領導 09/25 13:36
我知道您一人卻有2張選票, 都會投給自己))
板主選舉是一人一票,選出一人.
身為參選人卻只會說違規的話,
是該蠻慶幸因為現任板主才得以幾乎每次逃過被執法呢
3人附議才受理檢舉, 話說投票不減掉分身帳號投票嗎?
都有人明目張膽要作票,
反倒是真正該設維持公平性以避免用分身帳號投票的門檻不設?))
有人說
快 檢舉偶 我在這板也沒啥再用推的 快來快來 09/25 15:44
審視板規的公平性時間又到了.))
別篇的
相信選民的眼睛是雪亮的! 09/25 14:55
只想搞板龜來政治鬥爭的和真心為版貢獻也有貢獻紀錄的, 09/25 14:56
大家明眼都看得到 09/25 14:56
現任板主之一在上任板主前是有貢獻的嗎?
當了超過一年, 而他有落實政見了嗎?
某人何不統一待人標準?
我先猜,到時候一定有人輸不起(X) 09/25 15:59
我對板主一位不戀棧, 有幸選上就為大家服務,
當板主是佔用我的時間, 不用想得以為是多好的差事.
也恭喜屆時選上的人!
除了少數中立的人, 以上大多是曾在我文章亂文的常客,
連參選文都不放過呢.
不用相信我, 也不用相信他人, 相信自己,
我能承諾的就是落實我的政見, 以及帶來改變!
我有對在選舉時造謠抹黑澄清的權利,
口水戰什麼的, 我對政見已進行補充, 靜待選舉結果.
我根本也還沒選上, 究竟是在擔心什麼呢?
行得正的人有必要對板規對人平等化和修補漏洞這麼慌忙嗎?
覺得不是制度的問題而是人的問題 09/25 12:30
會用制度解決問題通常是太多人有問題 09/25 12:36
在民主法治社會,
人民的素養不該是期待有位明君, 而是健全的法律和制度.
明君年輕時或許做得不錯, 但老了或許腐化昏庸,
甚至繼任者萬一不是明君呢?
進步的社會是健全的法律和制度不僅平等地規範大家且制衡上位者.
執法須2位板主同意, 真正蓄意違規的依板規處理自不用說,
與現任2位板主不同, 我在板上從不結黨成派,
較易維持中立, 對每人一視同仁,
板規的平等和公正性, 我會為各位把關.
假使因板主執法不公正, 上訴到組務板只是耗時又耗精神,
組務板或群組板的上位者, 小組長或群組長,
倘若皆尸位素餐, 不用期待有何正義.
https://www.ptt.cc/bbs/ComGame-Plan/M.1496603815.A.FC3.html
當時對群組長的詰問, 點出小組長是否真的有按板規裁決?
以及原本戰女板其實是無識別對象違規就執法,
只是沒如政見是較完善地提出, 那些板主利用自由心證, 板規的漏洞.
PTT上訴制度只到組務板, 不能到群組板,
一旦小組長誤判, 只審一次, 完全無法上訴翻案.
而到群組板, 非對於在組務板的申訴案翻案,
獨立的對小組長和板主個人的檢舉(非關申訴翻案),
群組長就是未審直接裝死不理,
下位者能怎樣?
那篇被群組長裝死不理的檢舉文裡,
認知到我在講什麼的小組長,
只反擊我誤會小組長跟板主間還有解釋沒按組規公開,
但沒反駁我檢舉的其他對小組長判決基礎有問題的論點,
板友可好好地想為什麼?
板規的漏洞一直被板主所利用,
為什麼既得利益者不嘴板主的自由心證?
因為他們就是受惠的那一批人.
我的事情, 是否真如好事者抹黑的那樣?
引戰屬於板規2-1,
按原本前板主popo60433執法標準本就以無識別對象, 違規就執法, 無爭議,
而跟引戰屬同條文的辱罵、髒話、人身攻擊、惡意嘲諷,
最初也是無識別對象, 違規就執法,
但被後來加入的2位板主利用板規無明確界定, 改成需識別對象違規才執法.
主因是我那時有檢舉他人嘲諷,
2位板主不想執法到自己人就刻意改成需識別對象違規才執法,
以保護並放縱自己人屢屢違規的實質行為.
我要限縮板主的自由心證免於板規被操弄,
將板規寫得清楚, 盡量避免模糊空間和私心選擇性執法.
盡我所能, 不要再有人發生是因板主好惡, 至組務板申訴的遭遇.
上位者不過是在玩文字遊戲罷了, 而不是有何公平正義可言.
對上位者所提出的誤判的詰問, 真的認知到我在講什麼,
玩文字遊戲玩到無法自圓其說的上位者,
其實沒按板規來判決申訴案件,
就雙手一攤, 一副你是下位者又能怎樣.
不僅是落實板規改革的政見, 我也會採納其他參選者好的政見!
對於願意把手中一票給我的板友, 只有感謝再感謝!
--
好きでたまらない! <3
http://i.imgur.com/6EeewxC.p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5.51.5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ttlegirlhs/M.1506268702.A.7CC.html
推
09/25 00:00, , 1F
09/25 00:00, 1F
推
09/25 00:00, , 2F
09/25 00:00, 2F
推
09/25 00:00, , 3F
09/25 00:00, 3F
推
09/25 00:01, , 4F
09/25 00:01, 4F
推
09/25 00:02, , 5F
09/25 00:02, 5F
推
09/25 00:03, , 6F
09/25 00:03, 6F
推
09/25 00:03, , 7F
09/25 00:03, 7F
噓
09/25 00:03, , 8F
09/25 00:03, 8F
→
09/25 00:04, , 9F
09/25 00:04, 9F
推
09/25 00:05, , 10F
09/25 00:05, 10F
推
09/25 00:08, , 11F
09/25 00:08, 11F
推
09/25 00:08, , 12F
09/25 00:08, 12F
推
09/25 00:09, , 13F
09/25 00:09, 13F
推
09/25 00:09, , 14F
09/25 00:09, 14F
推
09/25 00:09, , 15F
09/25 00:09, 15F
推
09/25 00:11, , 16F
09/25 00:11, 16F
→
09/25 00:11, , 17F
09/25 00:11, 17F
推
09/25 00:15, , 18F
09/25 00:15, 18F
→
09/25 00:16, , 19F
09/25 00:16, 19F
推
09/25 00:16, , 20F
09/25 00:16, 20F
→
09/25 00:18, , 21F
09/25 00:18, 21F
噓
09/25 00:18, , 22F
09/25 00:18, 22F
→
09/25 00:20, , 23F
09/25 00:20, 23F
推
09/25 00:31, , 24F
09/25 00:31, 24F
→
09/25 00:31, , 25F
09/25 00:31, 25F
→
09/25 00:32, , 26F
09/25 00:32, 26F
→
09/25 01:04, , 27F
09/25 01:04, 27F
噓
09/25 01:22, , 28F
09/25 01:22, 28F
推
09/25 01:23, , 29F
09/25 01:23, 29F
噓
09/25 01:46, , 30F
09/25 01:46, 30F
推
09/25 02:27, , 31F
09/25 02:27, 31F
推
09/25 03:09, , 32F
09/25 03:09, 32F
推
09/25 09:40, , 33F
09/25 09:40, 33F
推
09/25 10:49, , 34F
09/25 10:49, 34F
推
09/25 10:51, , 35F
09/25 10:51, 35F
推
09/25 11:50, , 36F
09/25 11:50, 36F
推
09/25 12:27, , 37F
09/25 12:27, 37F
→
09/25 12:28, , 38F
09/25 12:28, 38F
→
09/25 12:29, , 39F
09/25 12:29, 39F
還有 1042 則推文
還有 3 段內文
→
09/28 22:16, , 1082F
09/28 22:16, 1082F
→
09/28 22:20, , 1083F
09/28 22:20, 1083F
→
09/28 22:31, , 1084F
09/28 22:31, 1084F
→
09/28 22:31, , 1085F
09/28 22:31, 1085F
噓
09/28 22:32, , 1086F
09/28 22:32, 1086F
噓
09/28 22:37, , 1087F
09/28 22:37, 1087F
噓
09/28 22:40, , 1088F
09/28 22:40, 1088F
噓
09/28 22:41, , 1089F
09/28 22:41, 1089F
噓
09/28 22:42, , 1090F
09/28 22:42, 1090F
噓
09/28 22:43, , 1091F
09/28 22:43, 1091F
→
09/28 22:43, , 1092F
09/28 22:43, 1092F
→
09/28 23:27, , 1093F
09/28 23:27, 1093F
→
09/28 23:28, , 1094F
09/28 23:28, 1094F
→
09/28 23:29, , 1095F
09/28 23:29, 1095F
→
09/28 23:30, , 1096F
09/28 23:30, 1096F
→
09/28 23:31, , 1097F
09/28 23:31, 1097F
→
09/28 23:33, , 1098F
09/28 23:33, 1098F
→
09/28 23:34, , 1099F
09/28 23:34, 1099F
→
09/28 23:35, , 1100F
09/28 23:35, 1100F
→
09/28 23:37, , 1101F
09/28 23:37, 1101F
→
09/28 23:37, , 1102F
09/28 23:37, 1102F
→
09/28 23:39, , 1103F
09/28 23:39, 1103F
→
09/28 23:39, , 1104F
09/28 23:39, 1104F
→
09/28 23:39, , 1105F
09/28 23:39, 1105F
→
09/28 23:41, , 1106F
09/28 23:41, 1106F
→
09/28 23:43, , 1107F
09/28 23:43, 1107F
→
09/28 23:44, , 1108F
09/28 23:44, 1108F
→
09/28 23:45, , 1109F
09/28 23:45, 1109F
→
09/28 23:47, , 1110F
09/28 23:47, 1110F
→
09/28 23:48, , 1111F
09/28 23:48, 1111F
→
09/28 23:49, , 1112F
09/28 23:49, 1112F
噓
09/28 23:56, , 1113F
09/28 23:56, 1113F
噓
09/28 23:59, , 1114F
09/28 23:59, 1114F
噓
09/28 23:59, , 1115F
09/28 23:59, 1115F
噓
09/29 00:02, , 1116F
09/29 00:02, 1116F
噓
09/29 00:03, , 1117F
09/29 00:03, 1117F
→
09/29 00:04, , 1118F
09/29 00:04, 1118F
→
09/29 00:05, , 1119F
09/29 00:05, 1119F
噓
09/29 00:07, , 1120F
09/29 00:07, 1120F
噓
09/29 00:12, , 1121F
09/29 00:12, 1121F
battlegirlhs 近期熱門文章
PTT遊戲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