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閒聊] 關於地圖所有權
共 3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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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16推 18噓 7→)留言4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wulouise (在線上!=在電腦前)時間17年前 (2008/11/16 13:1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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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來看一下著作所有權跟著作人格權的差異. BZ很聰明 他們知道著作人格權動不得. 以下是WE的授權合約,翻得頗爛. --. 本軟體程式(簡稱”程式”),與其任何印刷資料、線上或電子之檔案、以及由本軟體程式所複製之任何副本與衍生作品,均係Blizzard Entertainment之版權作品。因故,
(還有1144個字)

推噓-15(3推 18噓 4→)留言2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TaiwanFlight (飛翔吧 ,台灣!!)時間17年前 (2008/11/16 12:2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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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你"筆"的例子來看,. 答案是:完全合理。. 原因很簡單,他這樣的"聲明"是合理的。. 換句話說,他聲明已經在先,你不爽可以不要用,用了就不要該。. ;;. 不過我個人是沒學過法律啦,念的科系也跟法律一點關西也沒有,. 所以想法可能連法律的邊都碰不到,. 很直觀易明的事情,對我來說只需回答"Cle

推噓-4(14推 18噓 11→)留言4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eadper (祐子)時間17年前 (2008/11/16 00:5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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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啥好像大部分玩家都認為地圖的所有權是Blizzard的阿?. 這不是就像有家廠商發了一篇聲明. 說你用他們家賣的筆畫出來的圖 寫出來的字都是屬於他們的. 這樣合理嗎?.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9.77.226.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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