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版務] 根據站規提出討論
共 7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2
下一頁
尾頁

推噓12(16推 4噓 152→)留言17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wix3000 (癢,好吃)時間12年前 (2013/04/23 18:38),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是的,都給我說就好了. 語言原本就具有模糊性,相同的句子給不同的人讀自然也有不同的解釋. 就連現實中錙珠必較的法律條文都有這樣的問題了. 又何況是一個小小看版的小小版規?. 版規原本就有賦予版主一定程度的彈性與解讀空間. 否則B-2口氣惡劣要如何認定?. C-2良性建議又要如何定義?. 版主的存在不
(還有610個字)

推噓8(10推 2噓 11→)留言2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usiseptem (..)時間12年前 (2013/04/23 12:59),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 PTT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longbow2.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一編 法例. 第二十六條(提出之對象及看板). 對於板主之建議,於該看板提出。對於小組長之建議,於該群組事務看板提出。. -----------------------------------
(還有159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2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