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黑別人鑰匙賠200罐精鍊其實不會過分吧

看板WOW (魔獸世界)作者 (KYALUCARD)時間6年前 (2018/10/11 10:07), 6年前編輯推噓224(2295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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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dfdfdfd51 ( )》之銘言: : 小妹突然想到 其實一把10層的key要不少錢吧 : 小妹剛才去某網站看問答,一把要700台幣 : 那遊戲內省去網站手續的麻煩,一張卡不為過吧 : 然後一張卡可以買大約260000/2000=130罐精鍊 : 那因為你是惡意黑別人鑰匙 造成損失 那賠200罐也蠻正常的 我直接回一篇。 一、為何要強調回復原狀? (一)、賠償法體系下是損害賠償是以回復原狀為原則,而以金錢賠償為例外。 (二)、物之滅失應回復或以同種類、品質、數量之他物代替之 (三)、損害賠償的範圍為 1.損受損害 2.所失利益 (四)、例外的情形下可以依民法213條第2項請求以金錢替代 小結:回復原狀最重要的意義在於界定系爭損害的價值到底有多少,所以本案最重要的 事情是確定該法師伊XXXX(以下稱之為甲)的損失有多少。 二、本案甲所受之損失 (一)、甲與其他三人與該案中DH(以下稱之為乙)打M10,甲提供一把10層鑰匙,打完一王 後乙暴怒離去使該副本無法完成,於遊戲中的結果就是M10鑰匙降層成為M9,故該鑰匙原 狀即為一把10層鑰匙,因為乙的行為使其價值減損為9層,所受損害為10層鑰匙與9層鑰匙 的價值差異。 (二)、所失利益部分探討如下 該鑰匙交易性價值明顯為0,依原文所述之"10層鑰匙就是像帶戰士當老闆一樣"顯無道 理,依案例事實乙為預組外找之玩家,本質上就是單純的遊戲行為而非車隊四帶一的交易 行為,否則乙豈非如免費勞工一般?打過沒有報酬,黑了說是車隊黑老闆KEY。 退步言之,今天M+鑰匙具交易性的情形只存在甲與戰士外三人為車隊打手,今天黑了一KEY 等於少做一攤生意的情形下才會讓鑰匙有交易性價值。 (三)、綜上所述,乙之賠償範圍即為回復甲之M9鑰匙為M10 三、本案案例(該文主張) 分做兩部分探討 (一)、主張該鑰匙價值為130罐精煉,但因為乙為惡意,因此賠到200不為過。 主張顯無理由,我國賠償法體系的過失程度可以簡單區分如下: 故意-過失-無過失 無過失責任為最重之責任,簡單來講今天"原則"上賠償法 只處理到故意跟過失(民法184),故乙今案例中為故意,須負損害賠償責任無疑問。 (以上講得簡化很多,事實上民法對於各種過失責任的規定超級繁瑣) 重點來了,就算是全部責任,今天賠償的範圍也只是回復原狀,也就是你說的130罐精煉 而不是你隨口在那邊多加上去的70罐。 (二)、該鑰匙價值130罐精煉 今天甲損失的是"一把M10鑰匙",基於回復原狀原則乙要賠給甲的也是一把M10鑰匙,所以 你今天主張說車隊賣保底也是130罐精煉云云顯然不相當,車隊保底賣的是當周10層保底 箱,但甲損失的只是一把可以用來打的M10鑰匙,很顯然價值不同吧?真要細究的話該鑰匙 價值應該為請車隊把你鑰匙從9層打到10層(或放寬點789跳10都算)才對,我是不知道車隊 有沒有在賣10以下跳幾層的價目啦,但你開頭就一個要別人賠10保底好像也是獅子大開口 ? 四、甲主張(應該是說你腦補的部分) (一) 今天你腦補了一大串甲不爽見到乙,還用滑上一大坡講到什麼強姦犯受害者這些先不提, 先就當你說的是真的甲不爽乙,沒錯甲是可以依民法213第2項請求改由金錢賠償, 那應該賠多少呢?依前文所述就是最簡單的"M9-M10"的價格而不是你在那邊扯得什麼10 保底,另外如果乙有辦法生出四個甲不認識的人去帶甲打過原本乙說要賠的M11,那 甲什麼不爽來要求改用精煉賠的理由就更薄弱了。 事實上我回去翻截圖,甲自己密語時說要賠200罐的理由就不只是單單黑M10,而是因為 另有乙的朋友在組頻上攻擊他,顯然甲自己都知道單單一把10層KEY要人賠200罐根本沒啥 道理,結果你在這邊帶風向說這樣賠200罐合理? (二) 又說要賠一堆什麼精神賠償云云,我直接說能最好舉證量化的就是甲為了打那場10圍城 吃的精鍊藥劑符文,這些真要細究就是乙該賠,至於什麼躺在地上浪費的時間就笑笑就好 ,然後有關精神賠償,最常見的車禍案例中常常看到私下和解有一個"精神損失",那其實 在私下和解中就是隨便安個名目而已,他本質上其實就是"希望對方不要提告刑事的封口 費",如果要真的在庭上討論到精神損失那可不是一件小事情,要先找醫生鑑定你真的有 因精神上被攻擊到,還要舉證說你因為這些精神受創受有哪些損失,不用說得好像很EZ 一樣。 總結: 老實說我原本看這件事就像鬧劇一樣,看見在那邊爭執刷幾天組頻就很有一種網遊剛開 時興起的時候的風格,說真的就算是不要是200精煉,2000精煉真的放到實際案例上也 只是雞毛蒜皮的超級小小小案件。 但是最不能忍的就是這樣帶風向的,如果有板友有親人或自身碰過 那種"被害者獅子大開口的嘴臉"就知道這樣有多讓人賭爛,回歸民法原則,你損失多少 就賠你多少不是很簡單?在那邊帶風向想坑別人用意是在哪?就連法師那密語都不敢直接 要求200精煉賠鑰匙了啦,你之前IO的文章我還覺得有理,最近一堆那種想帶風向引戰 的文也罷沒指到誰當笑話看看,像這種帶風向想合理化無理要求的就是賭爛而已。 "惡意就200罐差不多"看到這句真的笑死,大概四五年沒碰民法也要出來寫一篇講這個超坑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8.109.22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W/M.1539223628.A.10F.html ※ 編輯: KYALUCARD (114.38.109.220), 10/11/2018 10:13:41

10/11 10:12, 6年前 , 1F
不要回廢文= =
10/11 10:12, 1F

10/11 10:12, 6年前 , 2F
你花多少時間打這篇XD
10/11 10:12, 2F

10/11 10:12, 6年前 , 3F
推,民法分析,有時候被害者嘴臉真的讓人不爽
10/11 10:12, 3F

10/11 10:13, 6年前 , 4F
200本來就差不多 你這篇打辛酸
10/11 10:13, 4F
請涵攝說明阿,不然你這樣比直接拿10保底的小妹還沒說服力 另外DH一直說有要賠吧?引爆點不是那突然喊得200罐?

10/11 10:13, 6年前 , 5F
推認真,但這傢伙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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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0:13, 6年前 , 6F
WOW現在就是在檢討被害者阿 一堆被黑key的帶風向帶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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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0:13, 6年前 , 7F
他原本有要帶法師打10層賠她的,是法師自己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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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0:14, 6年前 , 8F
法律條文好可怕,很佩服你還特地回廢文,FB那邊都出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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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0:14, 6年前 , 9F
師公會的會長跳出來說話了,只是真實性為何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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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0:14, 6年前 , 10F
想推一下最後一段,因為看不慣合理化無理要求而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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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0:14, 6年前 , 11F
覺得辛苦了: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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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0:14, 6年前 , 12F
所以被害者可以這種無限上綱的予取予求?邏輯真的hen棒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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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0:15, 6年前 , 13F
不只有法律野球 還有法律魔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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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YALUCARD (114.38.109.220), 10/11/2018 10:17:13

10/11 10:16, 6年前 , 14F
路上不小心碰到人 被碰的人要告我死刑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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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0:16, 6年前 , 15F
民法本質上就是回復原物而已,而且能回復大致上都是優先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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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0:16, 6年前 , 16F
用,自己獅子大開口然後說你們都檢討被害者真的呵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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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0:18, 6年前 , 17F
你為什麼跟這幾個垃圾認真呢?
10/11 10:18, 17F

10/11 10:21, 6年前 , 18F
你也知道m9到m10有價錢 那是多少?啊不就鑰匙賣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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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0:21, 6年前 , 19F
錢 ,獅子大開口什麼,你io0分裝等350找的到野隊跟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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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0:21, 6年前 , 20F
打9到10?自己組一隊準備掉層484。還不是靠大腿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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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0:21, 6年前 , 21F
家大腿號不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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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二之(二)及三之(二)的部分請重新閱讀。

10/11 10:22, 6年前 , 22F
這根本證明本人,法德ID要不要講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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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0:22, 6年前 , 23F
很難看
10/11 10:22, 23F

10/11 10:25, 6年前 , 24F
賠幾瓶精鍊就等于判死刑喔 才多少錢 好像只比基本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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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0:25, 6年前 , 25F
資高一點 原來別人的時間就在你眼中一文不值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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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值錢阿,請舉證值多少,舉個例子紅牌執業律師/醫生鐘點計價,舉證簡單, 你來舉個你躺在圍城戰幾分鐘可以換成幾瓶精煉的算式來聽聽 大家來判斷看看你時間 多值錢 幾瓶精煉?高麗菜一顆10塊變成一顆50也小錢,怎麼大家都靠杯漲菜價? 更別說精煉就是沒這麼小錢啦,真這麼小大家還不學6.0當開水喝? ※ 編輯: KYALUCARD (114.38.109.220), 10/11/2018 10:34:37

10/11 10:26, 6年前 , 26F
他們不用花時間就能黑掉你的key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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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0:26, 6年前 , 27F
你們跟這原PO邏輯一樣 也難怪台灣恐龍法官那麼多 可憐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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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0:26, 6年前 , 28F
小妹居然還振振有詞回推文,超級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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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0:26, 6年前 , 29F
人囉~
10/11 10:26, 29F

10/11 10:26, 6年前 , 30F
誰花誰時間其實還不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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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你不是法師你那麼氣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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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0:26, 6年前 , 32F
/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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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0:27, 6年前 , 33F
原來m9-m10的價錢等於鑰匙賣掉的錢,這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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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0:27, 6年前 , 34F
旁觀比當事人還生氣的推文裡就有兩個 噗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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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0:27, 6年前 , 35F
賣保底跟幫人把key打上M10差多了吧 怎麼會拿賣key價
10/11 10:27, 35F
還有 510 則推文
還有 14 段內文
10/11 16:00, 6年前 , 546F
散播他人個人資料能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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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8:34, 6年前 , 547F
相當專業,把才能用在這也太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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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8:41, 6年前 , 548F
梅花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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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9:04, 6年前 , 549F
10/11 19:04, 549F

10/11 20:30, 6年前 , 550F
推民法認真教學文
10/11 20:30, 550F

10/11 21:07, 6年前 , 551F
這之前我覺得FB魔獸八卦的話振振有詞 似乎挺有道理 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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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21:07, 6年前 , 552F
完這篇後 還是覺得PTT高手在人間真的是讓人更加深信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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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21:07, 6年前 , 553F
道理 還好我的蠢事沒說出口 以這樣看來真的還是遊戲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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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21:07, 6年前 , 554F
遊戲來的實際 感謝大神解說 我也額外領悟不少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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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21:25, 6年前 , 555F
釣魚釣到大白鯊的概念
10/11 21:25, 555F

10/11 22:46, 6年前 , 556F
推教學文
10/11 22:46, 556F

10/11 22:55, 6年前 , 557F
專業推
10/11 22:55, 557F

10/11 23:03, 6年前 , 558F
推民法認真教學文
10/11 23:03, 558F

10/12 00:49, 6年前 , 559F
9+1是多難 你給我20罐精煉 我找人幫你打丫 = =
10/12 00:49, 559F

10/12 00:50, 6年前 , 560F
有得打裝 還有精煉拿 多爽
10/12 00:50, 560F

10/12 01:18, 6年前 , 561F
有些人只允許自己死 別人死開始狂罵 嘖嘖
10/12 01:18, 561F

10/12 12:08, 6年前 , 562F
被法律擔誤的wow人才
10/12 12:08, 562F

10/12 13:44, 6年前 , 563F
同為法律人又打魔獸推
10/12 13:44, 563F

10/12 15:27, 6年前 , 564F
寫什麼申論XD
10/12 15:27, 564F

10/12 16:07, 6年前 , 565F
沒有吧,DH進組開打那刻開始,就等同和大家有ㄧ”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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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6:07, 6年前 , 566F
行為”存在,履行的內容就是要打完副本(除非有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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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6:07, 6年前 , 567F
因素,例斷線),但DH打完ㄧ王就中退(玻璃心被嘴不該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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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6:07, 6年前 , 568F
拒絕履約的理由),代表他無故不履行,除非DH能證明他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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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6:08, 6年前 , 569F
有過失(但本案他是故意的),否則法師除了樓主說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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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6:08, 6年前 , 570F
請求所受損害(鑰匙),當然也可以請求”所失利益“(潛在
10/12 16:08, 570F

10/12 16:08, 6年前 , 571F
可以拿到的裝等、或去農田可以賺的收入...等都算吧,法
10/12 16:08, 571F

10/12 16:08, 6年前 , 572F
師列200精練剛好而已)
10/12 16:08, 572F

10/12 16:15, 6年前 , 573F
假設一場2小時,當然除了遊戲內可以做的事,也包含遊戲
10/12 16:15, 573F

10/12 16:15, 6年前 , 574F
外的時間,依其職業收入可以賺的錢,也都算是”所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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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6:15, 6年前 , 575F
”範圍內(樓主認定回復原狀,只能所受損害、填不逾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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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6:15, 6年前 , 576F
這範圍會不會太狹隘)
10/12 16:15, 576F

10/12 16:38, 6年前 , 577F
喔看到了,樓主有討論所失利益,抱歉木眼,只是認定範
10/12 16:38, 577F

10/12 16:38, 6年前 , 578F
圍不同XD
10/12 16:38, 578F

10/12 21:14, 6年前 , 579F
好了啦XDDD
10/12 21:14, 579F

10/12 23:25, 6年前 , 580F
太認真回假小妹了...拐彎想一下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10/12 23:25, 580F

10/12 23:25, 6年前 , 581F
反正假小妹已經舉證不出來在亂扯了,早就挽救不了啥
10/12 23:25, 581F

10/12 23:25, 6年前 , 582F
就不用這麼認真理他了啊!
10/12 23:25, 582F

10/13 03:12, 6年前 , 583F
66666
10/13 03:12, 583F

10/13 07:58, 6年前 , 584F
哈哈同意,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講再多法理都沒用XD
10/13 07:58, 584F

10/13 07:58, 6年前 , 585F
D
10/13 07:58, 585F
文章代碼(AID): #1Rlh1C4F (WOW)
文章代碼(AID): #1Rlh1C4F (W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