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水桶處罰判定時間修改
大約兩週前的公告:
水桶處罰判定時間修改:
1. 三個月內的兩個警告才會變成水桶。
2. 一年以上的水桶警告將不列入累計範圍,但一年內如果仍有水桶將累計。
案例:
09/01/30 (警告1次), 09/04/08 (警告) ... 水桶1周
09/01/30 (警告1次), 09/05/04 (警告) ... 警告1次
08/01/30 (水桶1周), 08/04/08 (水桶2周), 10/02/17 (水桶) ... 水桶1周
09/01/30 (水桶1周), 09/04/08 (水桶2周), 09/12/17 (水桶) ... 永久水桶
09/01/30 (水桶1周), 09/04/08 (水桶2周), 10/02/17 (水桶) ... 永久水桶*
檢視了底下的推噓文後, 主要板友質疑的部份都是針對個案而非整個方案
因此往後的水桶就是照這個規則來處理
P.S. 上面那個實行和下面的放風是兩回事, 上面已經實行, 下面尚待討論
另外關於大家關心的放風議題
這次的修改和上次注音文的修改都是在整理水桶名單的時候的想法
其基本思想源自於一點 -- 到底現行的三犯畢業合不合理
稍微檢視一下精華區裡的紀錄就會發現, 其實不少人都已經三犯畢業
但有可能第一次是在2006年, 第二次是在2008年, 第三次是在2010年
結果因為精華區收錄和板主交接的問題, 導致三次都是被判一週
也有不少人, 在板規漸趨嚴格以後不小心踩線而累積了兩次水桶, 再一次就準備出局
就我的想法, 把那些其實應該累積滿三犯而沒有畢業的人抓出來鞭屍並不合理
因為有許多案例一眼就可以看出, 其實他的紀錄很容易查到
只是判決時該板主裝做沒查到, 藉此規避"把多年前的舊帳翻出來桶人永久"的問題
(不少人的三次記錄是2006, 2007, 2010這種的)
經過討論後, 決定板規做出以上的修訂. 而以往被桶的呢?
翻閱精華區可以發現有些人前面括號是標 (E)
這是代表這人一次上路, 有可能他是張爸, 有可能多重帳號鬧板
或是其他一次被永久的理由
有些人前面是 (3), (3.5), 甚至是(4)
這代表他到目前為止總共累積了幾次
對於這些已經累積很多次的, 如果湊巧沒被永久, 那麼恭喜你賺到了
已經被永久的, 如果你檢視了你的記錄以後發現用上面的新算法不應該永久
在服完最新一次的刑期以後, 可以寄信給板主出桶, 並且進入三個月的觀察期
這三個月內如果因故又被警告或者水桶以上, 那麼就.. 再度被抓回永久水桶裡去啦
舉例來說:
某A 2008/01/01, 2008/02/01 以及 2010/05/10 各被水桶過一次, 永久水桶
那麼他就可以申請放風, 三個月內沒出事就正式出桶
假設他四個月後在2011/4/10又被桶, 就是兩週
某B 2008/01/01, 2008/02/01 以及 2008/03/01 各被水桶過一次, 那麼抱歉並不適用
某C 2008/01/01, 2010/05/01 以及 2010/11/10 各被水桶過一次, 永久水桶
那麼他就可以申請放風, 三個月內沒出事就正式出桶
假設他四個月後在2011/4/10又被桶, 就是永久
最後是應該很多人關心的gully的議題
老實說我沒仔細去看他三次的時間各是什麼時候
不過如果此方法通過, 他也適用的話, 那麼就適用. 不適用的話就不適用
請大家自由發表意見, 如果沒有意外的話一個星期後開始試用
同時這一階段的板規修改大概就到此結束, 該來整理精華區迎接新資料片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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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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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改版後有用, 不過有沒有用跟水不水桶應該是分開的兩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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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在於新制也是這樣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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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應該倒過來問: 為什麼版規變更要辦投票?
如果以現實生活舉例的話, 板規就像法律, 板主就像立法委員
立法委員在改法案的時候, 是立法委員之間的溝通與投票
而非每次一要更動法律就要來個公投
板主同理, 如果每次一要更動板規就要投票, 那麼何必選板主呢?
還不如就像古代的議會一樣大家一起討論要怎麼做
然後推選出一個人來管理板主帳號, 行使板主權力就好了
如果大家覺得這樣是WoW板該走的方向, 在不違反站規的情況下我也樂意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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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是在他被警告之前, 整個提案在板主之間討論也是在他被警告之前
我當然知道有些人會怎麼想, 但我的個性是只要是我認為對的事我就會去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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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個問題, 主要是在於"不小心"與"刻意"的界線
一開始我也有說了, 這個想法是在整理精華區水桶名單的時候出現的
精華區那些水桶文, 每一篇我都看過一次, 多人水桶甚至要看好幾次
有一些人就是不小心被桶了, 怎麼個不小心, 說實在我也很難解釋
有可能是不小心因為之前的四零榴事件, 有可能是不小心打到注音文結果原po不在
有可能是講話衝了一點, 剛好那時候的板主心情不爽, 就桶掉他
而有一些人就是存心要來亂.
譬如說某人一開始因為注音文的規定而被桶, 接著又因為四零榴事件被桶
難道他一年後不小心又打到注音文被桶, 板主應該判他永久水桶嗎?
這個就是原因了
當然界線不管怎麼抓都不可能完美
所以這條才會從提出到現在真的公佈經過了一個月
只是我認為這已經是經過深思熟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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