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戰] 轉會草案參考
看板WINNING_11 (世界足球競賽 - Winning Eleven)作者chens (chens chen)時間19年前 (2006/07/31 01:29)推噓4(4推 0噓 1→)留言5則, 2人參與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chens (chens chen)》之銘言:
: ※ 引述《jin710130 (挖糞塗牆~~~)》之銘言:
: : 我覺得如果大家真的想辦ML的話
: : 那可能討論的時間不夠充份
: : 我提議延長一個星期的時間
: : 讓大家好好想想要怎麼辦ML比較適合
: : 8/2的名單就延到8/9
: : 8/5的選秀就延到8/12
: : 不知道大家覺得怎麼樣?
: http://bbs.winning11.com.cn/dispbbs.asp?boardID=125&ID=407128&page=1
: 來參考對岸的規則吧!
: (不用帳號,嫌簡體難看的,FireFox有同文堂,IE也有一套很有名的,自己找來裝吧)
: 我們人少,一切從簡,大家取重點提出就好,我還再看。
: 我想"提議"照先現有名單,然後後續參考對岸的交易等規則,這次戰績看要不要計算。
: 除了jin跟kukoc的Henry風波,
: 還有誰心有不甘,少了某某球員就跟斷掉一條腿一樣的?
: 請提出,多的話就統統重選吧。
: 因為就目前反應,其實大家好像都無所謂
找到對岸制衡壟斷球員的方法了
不過頗麻煩,總之就是球員在同一支球隊待要每季加薪的,加薪幅度說是手續費 XD
那不就玩到後來廢材也都是亨利價?再研究...
6.俱樂部對現擁有球員續約規則.
(1)任何一個俱樂部不能以同一價格擁有同一球員兩賽季以上,到第三賽季如果依然想和該
球員續約則加收手續費,到第四賽季則在第三賽季的基礎上再遞增手續費,以後逐級逐賽季
增加,如果該球員中途轉到其他俱樂部但之後如一兩個賽季後又轉回前俱樂部則該規則依
然有效.
(2)該規則是為制約一個俱樂部壟斷某一名球員的行為而特設,鼓勵的是球員交流和買賣.
(3)禁止任何一個俱樂部短時間將自己的球員轉入其他俱樂部然後再買入從而得以同價多
賽季續約,同一名球員在同一賽季不能既出又入同一俱樂部,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則參與交
易的兩或多傢俱樂部都要受到懲罰!這樣就是表明,想壟斷或多賽季使用某球員就必須增
加投入的資金量.
(4)必須指明,該規則只限俱樂部一直擁有球員時有效,如果俱樂部對某一球員的使用權是
在開賽選秀競價時競爭獲得則不受該規則限制,或者說球員一旦恢復自由球員身份,則不再
受該規則限制.
(5)球員身價手續費的增加數額視各屆聯賽具體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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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3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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