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Unlight板規 5.20 及違規通報區置底
【板旨】
本板為PTT站之unlight板
板眾一切言行皆需遵守中華民國法律及PTT站規規範
發文內容需與網頁遊戲之unlight有關
違者依板規懲處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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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章【文章之發表】............................................P 3
板規 一 至 六
第二章【推文、回覆】............................................P10
板規 七 至 十
第三章【裁罰與訴訟】............................................P15
板規十一 至 十六
第四章【板規之補充】............................................P18
板規十七 至 十九
附件............................................................P20
附件 一 至 六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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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文章之發表】
第一條《文章分類與規範》........................................P 4
第二條《文章發表》..............................................P 6
第三條《個人資料隱私》..........................................P 8
第四條《即時性文章》............................................P 8
第五條《文章轉進、轉出》........................................P 9
第六條《推文之刪除修改》........................................P 9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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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文章分類與規範》
一、[閒聊]
若無以下TAG可使用,惟需與Unlight相關即可用此TAG,並不得違反本板規規範。
二、[問題]
用牌戰術、評牌、遊戲操作或其他與Unlight相關之問題,
無徵詢他人意見、求尋解答意圖之文章,不得用此類別。
三、[心得]
對戰戰術心得、解任用卡分享、養卡感想抒發,或其他內容之心得分享。
四、[情報]
與UL相關,且尚未被廣泛知曉之重要資訊(如:新角色技能),
或重整統計過往已知資訊,使其更易閱讀參考之資訊重整。
該類型文章開頭處,需附上情報來源。(自行蒐集整理之資料除外)
黑資料不得公開進行討論,請嚴加注意並且低調。
五、[同樂]
1、交換任務:交換細則見附件四。(板規第23頁)
2、互換R卡劇情。
3、大型約戰、活動等。(如:多妮妲挑戰賽)(可自定義[活動]Tag)
個人約戰、RAID(見板規5.0新增)戰,請於置底約戰區進行。
贈送任務可於[同樂]後加[贈送]TAG,不受聖女文規範。
每日限發一篇(含贈送同樂文)。每月固定清理,文章每日收錄以供查詢。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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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創作]
原創或經原作者同意之二次創作。(如:ANSI/文字/塗鴉/改圖/影片/台詞配音)
可自行增加TAG,但請保留原標籤以利板眾閱讀與板主收文。
ANSI發表後視同同意收入進板畫面,如不願意請於文內加註。
七、[聖女]
板眾自介文章,於發表後由板主加入精華區。
由於看板性質,故自介文可於個人遊戲歷程有重大突破時,重新填寫。
然如非有效之自介文,板主將直接刪文處理。(非有效自介認定見附件一)
八、[布勞]
暗房抽卡、升級卡片、EX地圖搜索。
暗房抽卡布勞文,單篇文章分享,抽獎卷數量須大於五張。
升級卡片布勞文,單篇文章分享,升L4以上或R卡的角色卡須大於一張。
EX搜索布勞文,單篇文章分享,地圖搜索結果須大於四張。
依板主判定決定是否有洗文章的疑慮進行處理。
九、[實況][祭品][活動]或其他自定義TAG
不得與現有之第二條至第八條性質重複,內文須與TAG有明確關聯。
發文標題、格式、主旨、內容未依本條規定者,首犯刪文並根據嚴重狀況給予處分,
累犯者依板規第三章處理。根據自刪狀況得加重處分。
PS:本板之板主公告類型文章屬板主職權,不在此限。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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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文章發表》
本板板眾禁止發表下列文章內容(含簽名檔):
一、空白文:
內文或標題(不含標頭TAG)「預設格式化內容」之情況下屬空白之文章。
二、一行文、未滿二十字文:
內文於「預設格式化內容」之情況下,
直式或橫式以一行文字呈現文章(含無手動換行)或未達20字者。
(不含標點符號)(ANSI或其他符號創作除外)
網址一個link,算一個字,不算行數。
英文部分只計算單字,例如:PTT Unlight,僅算二字。
填充行數、過多重複字數不列入計算。
三、注音文、火星文、不雅文字(檢舉論罪):
內文以注音、令人難以閱讀之文字、令人反感之文辭內容表示,遭檢舉者,
如為表達聲韻或少量玩梗,則不在此限。
四、捏它文:
透露R卡劇情設定(EX:艾茵R2的全圖),且無防雷提示之文章。
(張貼完整R卡劇情屬項目八)
違反第一項至第四項者,首犯刪文並根據嚴重狀況給予處分,
累犯者依板規第三章處理。且第三次起文章劣退。根據自刪狀況得加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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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治文:
內文有刻意挑釁、評論、批評政治人物相關字眼之文章。
六、引戰文、人身攻擊:
蓄意挑起戰端、攻擊其他板眾(當事人或二人(含)以上檢舉)或特定真實人物、
族群、團體者。
七、廣告文:
內文含有商業性質之文章。(Unlight二次創作刊物周邊,不在此限)
八、違反遊戲規則文:
內文支持、鼓勵、進行或暗示非正當遊戲方式(非正當遊戲認定標準見附件三)。
九、內容不當文:
內文含有恐怖、噁心、18禁或其他具有爭議之文章。
違反第五項至第九項者,首犯刪文並根據嚴重狀況給予處分,
累犯者依板規第三章處理。且第三次起文章劣退。根據自刪狀況得加重處分。
若有人使用多重帳號浮濫檢舉,分身永久水桶,本尊水桶半年
十、張爸文:
與張爸有關之任何相關文章或連結。
十一、CP廣告文:
於多板散布廣告文,或是於多文推文散布廣告連結者。
違反第十項至第十一項者,文章劣退,永久水桶,並向相關看板提出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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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個人資料隱私》
未經當事者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公開他人資料,
含公佈其FB資料、無違規之分身資料、E-mail、站內信等個人資訊,
(惡意玩家資料,僅可公佈其遊戲ID與惡意事實。)
違者,首犯刪文並水桶一週,累犯者依板規第三章處理。
且第三次起文章劣退。
PS:如為家屬尋找失聯/失蹤之親人,不受此限。
第四條《即時性文章》
本條定義之即時性文章為:同樂文與實況文,或其他具有相似性質之文。
非長期資訊表達之文章類別,一律需於徵求額滿或已達需求後,於標題注明。
例:(done) (收台) ...等。
如未依本條文辦理者,首犯板主代改標題並警告一次,
累犯者依板規第三章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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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文章轉出、轉入》
為尊重各文章(或其他原創創作連結)原張貼者,
轉出他人文章(不含非原創創作連結)需徵得原PO同意。
轉入之文章(含他人原創創作連結),需附上文章來源。
徵得同意方式需由原PO或轉出者以推文或是其他文章內(含簽名檔推文)表示。
EX:原PO簽名檔表示可轉載,僅需註明出處。
如未依本條文辦理者,首犯刪文並水桶一個月,累犯者依板規第三章處理。
第六條《推文之刪除修改》
於本板發表文章者,不得刪除修改推文、噓文內容。
(違反特定板規推文者(見附件六)或應原推文者要求之情形例外。)
(違反特定板規推文者,如非違規者主動要求刪除黑化,推文者依舊視同違規。)
違者,首犯警告一次,累犯者依板規第三章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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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推文、回覆】
第七條《推文分類與定義》........................................P11
第八條《推文規範》..............................................P11
第九條《回文分類與定義》........................................P12
第十條《回文規範》..............................................P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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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推文分類與定義》
本板規中所稱之推文者,
係指推文、噓文、箭頭、原PO大E等討論與回覆。
第八條《推文規範》
本板板眾於推文時,不得違反板規第二條第三項至第十一項,及板規第三條。
根據板規第六條,發文者得修改或刪除違規推文,但如非違規者主動要求刪除,
依舊視同違規。
違者,依違反之項目警告一次或水桶,累犯者依板規第三章處理。
且不得進行以下行為:
惡意或噓文明顯挑釁特定板眾/真實人物/真實群眾:
遭檢舉(當事人檢舉或二人(含)以上)且屬實者。
違者,水桶一週,累犯者依板規第三章處理。
若有人使用多重帳號意圖濫用此條,分身永久水桶,本尊水桶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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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回文分類與定義》
本板規中所稱之回文者,係指原PO、其他使用者小y回覆,
或其他含有引述接續他人文章等討論與回覆。
第十條《回文規範》
本板板眾於回文時,不得違反板規第二條及板規第三項。
違者,依違反之項目進行懲處,累犯者依板規第三章處理。
且回覆內容禁止有以下情形:
一、三行文、未滿二十字文:
內文於「預設格式化內容」之情況下,以三行文字呈現文章,
且未達20全形字者。(含標點符號)
網址一個link,算一個字,算行數。
半形字二字算一全形字。
充行數、過多重複字數不列入計算。
違者,視同違反板規第二條第二項,依該條板規進行懲處。
且第三次起文章劣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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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覆違規文章:
違規之文章,不得以任何動機(如:備分、責難),而進行看板上回覆。
三、回覆[公告]文章:
非板主之板眾,禁止回覆公告。
四、回覆半年前之[布勞][同樂][情報][問題]文章:
已過時效之討論,請勿回覆於看板上。
(原PO回文進行情報更新或接續討論除外)
首犯刪文並警告一次,累犯者依板規第三章處理。
且第三次起文章劣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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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裁罰與申訴】
第十一條《累犯定義》............................................P15
第十二條《累犯懲處》............................................P15
第十三條《多重違規》............................................P15
第十四條《分身》................................................P16
第十五條《檢舉》................................................P16
第十六條《申訴》................................................P17
第十七條《特別規範》............................................P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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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累犯定義》
一年內,同時/多次違反,同板規項目或不同板規項目之人(含分身),視為累犯。
第十二條《累犯懲處》
累犯者依據下方懲處項目,依上次違規懲處方式,進行加重懲處。
累犯追溯期為一年。
一、警告
僅公告警示,不劣退或水桶,如有再犯則水桶。
二、水桶
由懲處輕至重,分別為:三日、一周、一月、一年。
三、永久水桶
僅對嚴重違規者進行之懲處,水桶時間為20年。
第十三條《多重違規》
如有違規者,同時/連續違反一條以上板規或同板規連續違反,
以數罪併罰為標準,懲處輕重,需為各單一違規懲處最重之上,
及依據板規十一、十二累犯懲處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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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分身》
本板允許合法申請之PTT分身ID存在。
在PTT分身ID未違規之情況下,依據板規三,板眾不得公開他人分身資料。
板規違規,依據板規十一條,原使用者ID與其分身ID違規,得合併計算。
違規ID經禁止發言、水桶後,經查證確認使用分身ID發表文章或推噓文者,
板主得依原使用者ID判決其分身ID禁言至原使用者ID之水桶到期日。
分身違規情況嚴重者將送交ID_Multi帳號部處理。
第十五條《檢舉》
違規檢舉,需依檢舉格式(檢舉格式見附件二),
以站內信或於板規文下推文進行,
未依以上形式進行檢舉,板主得不受理。
任一板主即代表全體板主:
檢舉人站內信向任一板主檢舉,即為向板主群提出檢舉。
板主可於板主群間交流檢舉信,但不可對其他板眾或非本板板主之人,
提供檢舉信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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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追溯期:
文章或推文違規追溯期為一週,超過追溯期者不得檢舉。
檢舉論罪原則:
板規第二條第三項,需先有板眾檢舉,再由板主定奪。
針對特定板眾進行之侮辱、挑釁、威脅、謾罵,
需由當事者進行檢舉,非當事者之檢舉不受理。
無人檢舉即不視做違規。
第十六條《申訴》
板眾如經裁罰後,自認判決不公、有誤或板主疏漏。
請向公告判決之板主站內信溝通,或向組務板申訴。
未依以上形式進行之溝通,板主得不受理。
第十七條《特別規範》
若本板有文章的推文,或是討論系列串淪為戰場,為了避免戰火延燒,得將文章
以「!」標誌鎖文或是刪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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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板規之補充】
第十八條《補充》................................................P19
第十九條《遊戲詐欺》............................................P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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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補充》
本板規未規定之事宜,將由板主討論後應變處理。
然如要將現有板規移除或是大改(修改板規內容達原內容30%),
則需進行投票決議,板主不得自行判定。
第十九條《遊戲詐欺》
凡經查發現曾經/正進行/欲進行遊戲詐欺之PTT 使用者。
將列為本板不歡迎者。
詐欺文章劣退,使用者永久水桶,自介文將收於黑單目錄。
鼓勵板友積極檢舉,共同營造友善平台機制。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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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非有效自介認定標準
1.內容惡意虛構。
(違規例:在多板張貼內容明顯矛盾之自介。)
2.PTT ID與遊戲ID無真實填寫。
3.空白項目過多。(填答項目需逾七成)
4.內容缺乏真實性。
(違規例:第一個擁有的角色是羅索)
5.半年內張貼二次自介,滿足以下條件:
虛擬角色等級無新達成虛擬角色等級成就之情
地圖進度無新達成任務成就之情
擁有角色卡片無升級R卡或鑲金之情
新增之擁有角色,非新出角色或怨念角
新增之擁有角色數,未超過五個
且文字敘述與過往自介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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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檢舉格式
信件格式--
檢舉人 ID:
被檢舉人 ID:
違反之板規項目:
檢舉違規文章代碼:
推文格式--
被檢舉人 / 違規文章代碼 / 違反之板規項目
範例:
→
03/27 17:45,
03/27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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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非正當遊戲方式認定標準
1.利用遊戲不當設計,對其他玩家產生損失。
(違規例:利用中斷遊戲者將受處罰此設定,正當玩家不願受罰心態,
帶三幻闖禁三幻房,且拒絕自行中斷遊戲。)
2.違反遊戲業者之官方遊戲規則。
(違規例:公開散播R卡完整劇情)(詳細說明見附件五)
3.違反遊戲公平之行為。
(違規例:帶R1R2R3,房名打"123",誤導其他玩家,造成對戰情勢不公平之情形。)
4.違反UNLIGHT使用者條約之行為。(使用者合約:http://tinyurl.com/7t2ytas )
(違規例:地圖/帳號之現金交易或於板上討論虛寶交易網的行情)
遊戲業者使用者合約
第六條
(14) 使用者將自己所有的ID使用權以出借,轉讓,名義變更,買賣,
抵押等方式交付第三者。
(23) 在本服務上取得之道具,虛擬金錢的買賣以及其他有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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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交換文細則
1.發交換文者,必須有被收錄於精華區的自介文,且交換用遊戲ID及其聖女文代碼,
需為自介內書寫之遊戲ID,並於同樂文內附上聖女文代碼。
2.交換文發文者,建議用以下方式進行交換對象過濾,建議項目,無強制效力。
1.截圖證明
2.等級/擁有卡片證明
3.先收取代價再給地圖
4.須有收錄於精華區的自介文
5.新增交易文推文規範(板規新增5.1)
3.本板禁止現金及實體物品等與虛擬寶物之交易及討論。
4.板主群不介入交換糾紛。
5.檢舉惡意詐騙玩家:
受害玩家可向板主群檢舉PTT ID與 遊戲ID(進行交換的ID,不包含FB身分)
板主確認屬實者,依據板規第十九條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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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板規第二條第四項與第八項之由來解釋1/2 原文
全文をまるまる公開 ・著作権法第32条の「引用」の範囲を超えるもの。 (「引用は、
公正な慣行に合致するものであり、かつ、報道、批評、研究その他 の引用の目的上正
当な範囲内で行われるもので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翻案にあたらない形での要約
上記に引っかからなければ考察も雑談も自由です。 通常の著作物とあくまで同じあつ
かいでかまいません。 映画、小説、漫画の感想と同じ扱いです。
つぎに公的な場でのでのレアカードのネタバレありの考察や雑談についてですが、これ
は「マナー」を守って行っていただきたいというだけです。
たとえば、ネタバレ全開の雑談、考察スレが公式サークルにあれば、見たくない 人で
も目に触れてしまい、多くの人の楽しみを奪ってしまう可能性があるので控 えていた
だきたいというものです。(公式サークルの場合はあまりに悪質であれば対処します)
また、ゲーム内チャット、Twitterや外部掲示板などで突然目に触れる形でネタ バレす
るのもマナーとして気をつけていただきたいという、お願いです。
これにはネタバレOKの非公開サークルはもちろん含まれません。 外部サイトでもネタ
バレしますという注意書きさえあればなんの問題もありません。
#1FKEUk4q (Unlight) esproject (紫) .24. Re: [討論] UL中文版翻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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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板規第二條第四項與第八項之由來解釋2/2 翻譯
1.將R卡故事內容,一字不漏的完整貼出來,是違反著作權法的(禁止公開原文原圖)
也就是說:如果沒有經過自己的整理與消化,而將原文原圖貼出來是不行的。
2.如果能遵守上面規則的情況下,讀者針對R卡故事作考察、整理或談論是合法的。
就跟一般電影、漫畫、小說是一樣的。
3.在公開場合中,如果讓人在非自願的情況下,看到故事捏它的情況下是不行的。
有些人不想被捏到,是因為這樣可能會奪走,他們自己看稀有卡故事的樂趣。
(主要禁止在官方社團、遊戲裡的聊天室、公開討論版、twitter等,
會讓大部分非自願而看到的地方公開故事內容)
4.在私人場合中,捏它OK的非公開社團是可以的,
個人網站只要寫上捏他警告就沒有問題,
其實就跟一般其他作品的劇透規定差沒多少。
#1FKEUk4q (Unlight) esproject (紫) .25. Re: [討論] UL中文版翻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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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板規六之特定板規
1.以下可直接刪除整行推文--
不雅文字:無任何馬賽克或是消音之公認不雅文字。 幹 無消音 淦 消音
政治文:明顯公認之政治文認定。 馬政府站台,台灣等著備共匪統一唄
廣告文:與Unlight無關之廣告連結,包含公益學術或是問卷連結。
違反遊戲規則文:完整真實R卡圖片內容連接或完整R卡文字內容。
個人資料隱私:只要有個人資料隱私之侵害疑慮,皆屬之。(此乃為保護他人隱私)
內容不當文:18禁上車圖。(本板非18禁看板)
2.其他有違規疑慮之推文,僅可進行色碼黑化。
原推文:
→
04/11 15:44,
04/11 15:44
黑化推文:
→ 站規哪條
大E修文時,將-- *[1;31m *[33m *[;33;40m *[m 等色碼
修改成 *[0;30m *[30m *[;0;30m *[30m
這是最簡單明確容易懂的教學,請懂色碼的不要吐槽我
3.不論刪除或黑化推文,都需先進行檢舉動作,並必須於原推文處(或下方)說明。
如經板主判定,非違規推文,原PO需還原推文內容
.26.
END ─────────────────────────────────── END
後記【板規修訂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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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2.1修正項目
1.交換文補充,詐欺者永久水桶。 鑑於EX風詐欺之討論,增列項目。
2.第三章內容敘述修正。 鑑於板務板建議,修正錯誤或易產生混淆誤解之敘述。
3.增加附件五。 經 esproject (紫)同意,將 #1FKEUk4q文中的,
原文與翻譯以附件方式貼於板規文中。以利版眾解惑。
4.第五條,精簡修正補充。 修正缺乏實際規範效力之情形。
5.第二條第三項,改檢舉制。 鑑於板主無法完全辨別是否為玩梗,改為檢舉制。
2012.4.4 white9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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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2.11修正項目
板規第一條第五項
五、[同樂]
交換任務(交換細則見附件四)、互換R卡劇情、
大型約戰(如:多妮妲挑戰賽)(經板主同意得自訂TAG,並不列額度計算)。
每日限發一篇。(含自刪同樂文)
個人約戰,請於置底約戰區進行。
依據fish770130建議,追加但書。
2012.4.5 板主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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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2.12修正項目
第六條《推文之刪除修改》
於本板發表文章者,不得刪除修改推文、噓文內容。
(違反特定板規推文者(見付件六)或應原推文者要求之情形例外。)
(違反特定板規推文者,如非違規者主動要求刪除黑化,推文者依舊視同違規。)
違者,首犯警告一次,累犯者依板規第三章處理。
2012.04.11 white9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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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3.1修正項目(僅列新增/修訂部分)
第一章第一條
五、[同樂]:
進行同樂交易前需於板上發過聖女文;同樂文中需附上聖女文代碼。
每日限發一篇。(含贈送同樂文) 每日亦將收入精華區備份、供板友查詢。
贈送任務可於[同樂]後加[贈送]TAG,將不受聖女文規範但列入每日額度計算。
UL活動期間,同樂文將視文章量,由板主決定是否置底集中交換。
六、[創作]:
原創或經原作者同意之二次創作。(如:ANSI/文字/塗鴉/改圖/影片/台詞配音)
ANSI發表後視同同意收入進板畫面,如不願意請於文內加註。
第一章第七條
本板禁自刪文章,如有需要請來信由板主代為處理。
第四章第十九條
鼓勵板友積極檢舉,共同營造友善平台機制。
附件一:非有效自介認定標準
3.空白項目過多。(填答項目需逾七成)
2012.10.31 SunsetC abc1234586(修正部分字句) houseman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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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3.2修正項目(僅列新增/修訂部分)
第一條《文章分類與規範》
發文標題、格式、主旨、內容未依本條規定者,
首犯刪文並警告一次,累犯者依板規第三章處理。根據自刪狀況得加重處分。
一、[閒聊]
若無以下TAG可使用,惟需與Unlight相關即可用此TAG,並不得違反本板規規範。
四、[情報]
黑資料不得公開進行討論,請嚴加注意並且低調。
五、[同樂]
進行同樂交易前需於板上發過聖女文;並於同樂文中附上聖女文代碼。
贈送任務可於[同樂]後加[贈送]TAG,將不受聖女文規範但列入每日額度計算。
每日限發一篇。(含贈送同樂文)每日亦將收入精華區備份、供板友查詢。
固定清理超過一個月的同樂文內容,活動期間視情形加開置底。
第二條《文章發表》
違反第一項至第四項者,首犯刪文並警告一次,累犯者依板規第三章處理。
且第三次起文章劣退。根據自刪狀況得加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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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第五項至第九項者,首犯警告或水桶三日,累犯者依板規第三章處理。
且第三次起文章劣退。根據自刪狀況得加重處分。
第四章第十九條
禁自刪文章部分刪除。
2012.12.12 abc1234586 (並修改部分字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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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4.0修正項目(僅列大概修訂方向)
1、部分重要事項標色。(紅色、粉色、綠色字體等)
2、第一條第五項「[同樂]」相關規定排版整理,連同附件四交換細則一併整合。
3、第一條第八項「[布勞]」抽獎部分調整。
4、處分敘述修正。
5、增加第三章第十七條特別規範。
6、整體排版修正,修改記錄增設「後記」一項
2013.11.02 abc1234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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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5.0修正項目(RAID條例)
為避免有人以故增修版規有關RAID之細項與其罰則
課金渦 = 僅能以課金方式取得的渦
非課金渦 = 除課金渦以外所有渦
RAID一律發在置底除非有下列狀況
1.課金渦,並以同樂文的方式發文RAID
此項重點在於課金一樣可以買到非課金的渦,為了避免混淆,
故限制除了要求是課金渦以外,還需是僅能以課金方式取得的渦。
至於非課金渦碼則因其版面整潔理由故請發在專區
2.附贈於同樂文的渦碼
此項重點著重於以同樂文法規直接規範RAID;同樂文不能只
含非課金渦碼。
3.整理外連渦的表單
為了避免相關版規使整理外連表單的人水桶,故多此條。
4.若皆無符合1、2、3的狀況,則初犯刪文警告,累犯則視情節嚴重而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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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5.1修正項目(交易推文條例)
為規範於他人同樂文底下偷渡自己的交易文,並為加強保障交易安全
交易文推文細則
不可在推文偷渡交易文,若須交易需謹附聖女文代碼並以
[同樂]形式發文;純贈送不在此限。
並做交易安全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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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5.2修正項目(檢舉方式修正)
為規範文章措辭使用,增修下條文:
文章分類與規範、推文規範
由「限當事人檢舉」改為「當事人或二人(含)以上檢舉」
並且加註「使用多重帳號浮濫檢舉者,分身永久水桶,本尊水桶半年」
並做檢舉機制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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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1/30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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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1/30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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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ackervator (123.194.130.93), 02/02/2015 01: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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