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熱騰騰的鎖帳號公告
看板Unlight (Unlight卡片對戰)作者scrashedward (銀色荊棘)時間12年前 (2013/03/22 21:10)推噓3(3推 0噓 13→)留言16則, 6人參與討論串6/8 (看更多)
※ 引述《werttrew (asdfasdf)》之銘言:
: 官方心態實在可議,寧錯殺百人不放過一人的鎖號動作不說
: 玩家就算故意拖到18回合+16又如何?
: 官方怎麼設計玩家就怎麼玩啊
: 今天又不是玩家去駭官方的程式,出bug的是T社不是嗎?
: 實在不想每次都這樣比較,但是反觀另一棚的遊戲
: 一出bug一定是馬上貼出公告,道歉再道歉,還可能還會附上賠償
: 但T社的做法卻是:出bug反應慢半拍,然後什麼都不說,先鎖再講....(還亂鎖一堆玩家
: 遊戲出bug,損害的是玩家的權益,我不期待賠償
: 但至少要有個道歉公告,而不是反過來把玩家當犯人亂抓吧?
雖然說我個人是支持原po的看法
不過這個事件讓我想到某些網購標錯價的例子
就說戴爾電腦那次好了(詳情請拿"戴爾""標錯價"去餵估狗
民法第88條: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
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
換句話說就是若戴爾是疏失,則可以撤銷這筆訂單,不過可能要負賠償責任
然後第91條:
依第八十八條及第八十九條之規定撤銷意思表示時,表意人對於信其意思表示為有效而受
損害之相對人或第三人,應負賠償責任。但其撤銷之原因,受害人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不
在此限。
注意到但書:受害人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
不過基本上沒有人是善意的OTL
主要參考這篇:http://ppt.cc/ZwZW
自己記得有一次這種事鬧上法院,然後告人的就這樣被法官駁回了
在這種事件中我並不覺得賣家要負責,然而techway這次我卻覺得它的處理方式並不妥當
關於法律條文的部分,因為是參考網路上的資料,所以可能有錯的地方,還請專業版友指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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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12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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